Section § 34240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县和市都有一个住房管理局,这是一种公共组织。但是,这个管理局只有在当地政府正式决定该地区需要它时才能开始运作。

Section § 342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市或县,一旦它们正式承认需要一个新的管理机构,就可以与同样声明有此需求的附近市或县合作。它们可以共同遵循其他条款中规定的特定程序,设立一个区域住房管理局。

Section § 342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地方政府可以决定某个特定的机构或部门是否有必要在其辖区内运作。他们可以自行做出这个决定,或在收到一份请愿书后做出。这份请愿书必须由至少25名当地居民签署,这些居民认为该机构是必需的,并希望政府正式承认这种必要性。

管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或在收到由该县或市的25名居民签署的请愿书后,认定在该县或市是否有必要设立一个机构来履行职能。该请愿书应主张在该县或市有必要设立一个机构来履行职能,并请求管理机构对此作出声明。

Section § 34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在满足两个条件时设立住房管理局。首先,该地区必须存在不安全或不卫生的住房。其次,应该缺乏在安全或卫生条件下、供低收入居民使用的经济适用房。

Section § 342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管理机构在决定房屋是否不安全或不健康时应考虑的因素。他们应查看居住房屋的拥挤程度、建筑物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及居住者是否有足够的采光、空气、空间和通道。房间的大小和布局、卫生设施以及火灾等危险也应纳入考虑范围。

在确定居住房屋是否不安全或不卫生时,管理机构可考虑以下因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3(a)  过度拥挤的程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3(b)  土地覆盖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3(c)  此类居住房屋的居住者可获得的采光、空气、空间和通道。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3(d)  房间的大小和布局。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3(e)  卫生设施。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3(f)  此类建筑物中存在因火灾或其他原因危及生命或财产的状况的程度。

Section § 34244

Explanation
如果有涉及某个机构合同的法律案件,一旦证明该机构的管理机构通过了一项声明需要该机构的决议,该机构就会自动被视为合法成立并可以开展业务。如果该决议基于特定条件声明了这种需求,就是有效的。这份经认证的决议副本可以在法庭案件中用作证据。

Section § 34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机构(例如政府机构)在其成立两年后未能开展任何业务或行使其权力,地方政府可以决定它不再需要存在。他们可以通过一项决议,宣布该机构应停止运作并解除其官员的职务。然而,如果需要,地方政府可以随后通过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步骤重新启动该机构。

Section § 342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两个或多个市或县如何通过协议设立区域住房管理局。每个参与的市或县任命两名委员,并共同任命一名不分区委员。被任命的委员拥有与单一市或县住房管理局委员相同的权力。

首批委员分别任期三年和四年,继任者任期四年。如果不分区委员的空缺在30天内未获任命,则由州长介入任命。开展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五分之三的委员到场。行动需经多数票通过,委员们从其成员中选出主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两个或多个市或县或其任何组合的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协议设立一个区域住房管理局。参与该协议的每个管理机构应任命两人作为该管理局的委员,并且,除第34246.5节另有规定外,各管理机构应共同任命一名不分区委员,在所有必要委员任命后,该管理局应被授权行使一个正在运作并履行其职权的市或县住房管理局被授权行使或办理的所有权力及所有事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6(b)  每个市或县的管理机构应指定其首次任命的委员中一人任期三年,一人任期四年。继任者应由管理机构任命,任期四年,但所有空缺应填补未届满的任期。
不分区委员的任期为四年。其继任者应由各管理机构共同任命,任期四年,但空缺应填补未届满的任期。如果管理机构未能在空缺发生后30天内任命继任者,则由州长任命继任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6(c)  区域住房管理局委员的五分之三构成法定人数,以进行业务、行使其权力及用于所有其他目的。管理局可经多数委员投票通过采取行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6(d)  委员们应从其成员中选出主席。

Section § 342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参与协议的管理机构必须共同任命一名区域住房管理局的租户作为委员。如果最初没有租户,一旦有租户入住,他们必须在一年内任命一名租户。

这名租户将在现有任期结束后取代不分区委员的职位,任期两年,但前提是他们必须一直是该住房管理局的租户。被任命的租户委员拥有与其他委员相同的权力。任何继任者也必须是租户,任期两年,空缺职位将补足剩余任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6.5(a) 依照第34246条订立协议的各管理机构应共同任命区域住房管理局的租户作为该管理局的委员。如果区域住房管理局没有租户,各管理机构应在该区域住房管理局首次拥有租户后一年内,任命一名该区域住房管理局的租户为委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6.5(b) 租户委员的任命应取代依照第34246条任命的不分区委员。如果在本条生效之日有不分区委员在任,最初任命的租户委员应在不分区委员任期届满时就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6.5(c) 被任命为委员的租户任期为两年,但仅限于其仍是该区域住房管理局租户期间。其继任者也应是该区域住房管理局的租户,并应由各管理机构共同任命,任期两年,但空缺应补足剩余任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6.5(d) 被任命为委员的租户应享有任何其他委员的所有权利、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权。

Section § 34247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由城市和县联合设立的机构,其运营范围由各参与城市和县能够覆盖的区域合并而成。具体范围将根据其他条款中的特定指导方针来确定。

Section § 342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个之前设立了住房管理局的市或县,签订协议成立一个区域住房管理局时会发生什么。一旦所有必要的委员被任命到新的区域管理局,原市或县住房管理局的权力和职责将自动转移到新的区域住房管理局。

职责包括接管之前持有的任何财产、债务或法律义务。所有这些承诺将继续有效,如同它们最初就是新区域管理局的一部分。重要的是,法律确保原管理局的员工在转移到新的区域住房管理局时,保留其地位和权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8(a)  如果根据第34246条签订协议的市或县此前已设立住房管理局,则该管理局的权力和职责应在向区域住房管理局任命所有必要的委员后,归属于该区域住房管理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8(b)  在此类权力和职责转移后,市或县管理局拥有或持有,或为其信托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有利于或不利于该管理局的任何债务、索赔、负债或义务,以及该管理局的任何诉讼程序,应归属于区域住房管理局;并且所有此类所有权、债务、索赔、负债、义务和诉讼程序,应具有与区域住房管理局取得、产生、累积或采取的相同效力、强制力和效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248(c)  任何此类权力和职责的转移不得影响或损害市或县管理局任何正式任命的雇员的地位或权利,并且此类地位和权利应具有与在区域住房管理局任职期间获得相同的效力、强制力和效果。

Section § 3424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公共机构签订协议,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或实体来管理住房计划。如果成立了这样的新机构,必须任命一名租户进入其管理机构。如果最初没有租户,则必须在该机构有租户后一年内任命一名。租户成员任期两年,但如果他们搬离,则必须由另一名租户完成剩余任期。租户成员享有与其他管理机构成员相同的权利和职责。

Section § 34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管理机构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或任何其他重建机构聘请员工服务,以执行通常由管理局自身员工完成的任务。当管理机构通过某些决议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样做,管理机构就承担了通常属于管理局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一个管理机构在根据第34240条或第34245条通过决议时,并根据授权此类行动的另一项决议,可以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或任何其他重建机构或管理局签订合同,由该部门、重建机构或管理局提供与管理局相关或由管理局要求且可以由管理局员工执行的任何必要的员工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机构应被赋予本部分赋予管理局的所有权利、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