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降低综合性围产期外展计划
Section § 104560
Section § 104561
Section § 104562
这项法律允许已经与州政府签订公共卫生服务合同的县,也可以签订合同以获取第104561节中提及的额外特定服务。
Section § 104563
这项法律要求与州政府部门合作开展特定项目的县提供某些信息。县必须分享当地的围产期统计数据,并概述他们目前旨在减少孕妇和育龄妇女吸烟、饮酒和吸毒的计划。
此外,县还需要描述他们计划利用项目资金开展的新活动,并估计他们旨在覆盖的妇女人数。最后,县必须提出衡量成功的方法,并解释他们将如何评估其整体工作和具体项目工作。
Section § 104564
这项法律要求参与该项目的县,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为孕妇提供并维持早期宣传、妊娠筛查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法律还强调患者倡导,旨在帮助处于怀孕早期的女性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法律规定,各县必须与当地组织(包括诊所和学校)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这些健康项目,特别是要侧重于围产期护理以及药物和酒精治疗。
Section § 104565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的计划将针对孕妇和产后妇女的健康教育服务作为一项关键组成部分。这些服务可以通过特定的烟草税基金获得资金,并可能涵盖多种活动,例如宣传推广、评估吸烟习惯、制定个性化计划以避免吸烟和接触二手烟,以及提供咨询、护理、激励信息和非现金奖励等支持和资源,以促进健康行为。服务还包括后续跟踪和预防复发。这项举措旨在扩大和改善为这些妇女提供的现有健康服务,确保与她们接受的其他健康服务进行协调。
Section § 104566
这项法律规定,卷烟和烟草制品附加税基金的资金可以与其他财政来源的资金一起使用。但是,它要求这些合并资金的使用必须有妥善的记录,特别是要清楚地显示所用资金与向每个个人提供的服务之间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