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560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州部门内设立了一项综合性计划,专注于与围产期护理相关的外展工作。围产期护理指的是在怀孕期间及怀孕后不久提供的医疗和支持服务。

Section § 104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或市与州政府合作,为低收入的孕妇和产后妇女管理相关项目。这些项目侧重于协调服务、提供患者倡导,并改善这些妇女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这些项目是县级更广泛地支持妇女围产期健康工作的一部分。

Section § 1045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已经与州政府签订公共卫生服务合同的县,也可以签订合同以获取第104561节中提及的额外特定服务。

与州政府部门签订合同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县,可以与州政府部门签订合同,以提供第104561节所述的服务。

Section § 104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与州政府部门合作开展特定项目的县提供某些信息。县必须分享当地的围产期统计数据,并概述他们目前旨在减少孕妇和育龄妇女吸烟、饮酒和吸毒的计划。

此外,县还需要描述他们计划利用项目资金开展的新活动,并估计他们旨在覆盖的妇女人数。最后,县必须提出衡量成功的方法,并解释他们将如何评估其整体工作和具体项目工作。

与州政府部门根据本计划签订合同的县,应至少提供以下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3(a)  该县的围产期统计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3(b)  描述当前在该县针对贫困孕妇和育龄妇女开展的外展、协调、禁烟、禁酒、禁毒及其他相关计划活动,包括通过香烟和烟草产品附加税基金资助的活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3(c)  描述拟开展的额外活动和服务,以及该县计划利用这些资金覆盖的每个目标亚组中的妇女人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3(d)  拟议的成功衡量标准,以及描述该县的整体工作和这项特定工作将如何进行评估。

Section § 1045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参与该项目的县,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为孕妇提供并维持早期宣传、妊娠筛查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法律还强调患者倡导,旨在帮助处于怀孕早期的女性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法律规定,各县必须与当地组织(包括诊所和学校)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这些健康项目,特别是要侧重于围产期护理以及药物和酒精治疗。

参与本项目的县应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维持由本项目或其他来源支持的以下服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4(a) 一个协调和整合的系统,为孕妇提供早期外展、妊娠筛查、患者倡导、目标病例管理、健康教育,以及转介至药物和酒精治疗及围产期护理服务。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4(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4(b)(1) 一个患者倡导和教育组成部分,旨在接触所有目标人群的女性,至少在怀孕前六个月和怀孕最早阶段,并提供信息、健康筛查以及获取适当服务的帮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4(2) 患者倡导者可为符合条件的孕妇安排产前护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4(c) 在制定和实施本节所述项目时,各县应争取当地社区组织(包括在提供健康教育、围产期护理以及酒精和药物治疗方面具有特殊专长的诊所和学校)的参与。

Section § 104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的计划将针对孕妇和产后妇女的健康教育服务作为一项关键组成部分。这些服务可以通过特定的烟草税基金获得资金,并可能涵盖多种活动,例如宣传推广、评估吸烟习惯、制定个性化计划以避免吸烟和接触二手烟,以及提供咨询、护理、激励信息和非现金奖励等支持和资源,以促进健康行为。服务还包括后续跟踪和预防复发。这项举措旨在扩大和改善为这些妇女提供的现有健康服务,确保与她们接受的其他健康服务进行协调。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5(a)  健康教育服务应作为各县根据第104564节为孕妇和产后妇女提供协调服务的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5(b)  为本章目的,服务可通过卷烟和烟草附加税基金中的未分配账户获得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5(b)(1)  外展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5(b)(2)  吸烟状况和接触二手烟的评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5(b)(3)  制定和实施个性化策略,以预防怀孕和产后期间的吸烟和接触烟雾,包括咨询和倡导服务、公共卫生护理服务、提供激励信息、戒烟服务、保持健康生活方式的非货币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戒烟或烟草使用预防活动,包括与这些活动相关的儿童保育或交通服务。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5(b)(4)  提供后续服务、再评估、维持和复发预防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565(c)  根据本节提供的服务应扩大和加强综合围产期服务计划下提供的健康教育服务,并应与提供给孕妇和产后妇女的其他服务进行协调。

Section § 1045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卷烟和烟草制品附加税基金的资金可以与其他财政来源的资金一起使用。但是,它要求这些合并资金的使用必须有妥善的记录,特别是要清楚地显示所用资金与向每个个人提供的服务之间的关联。

卷烟和烟草制品附加税基金的资金可以与其他来源的资金结合使用,前提是向每个人提供的服务有记录,并且与服务之间存在可审计的关联。

Section § 1045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创建方法和材料,以有效教育孕妇和新妈妈关于烟草使用的危害。它包括制定指导方针、培训课程、收集数据的方法,以及可能为这些教育工作制定支付计划。

Section § 10456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本地护理系统背景下的“外展服务”,指一系列支持孕妇的活动。这包括妊娠检测、风险因素筛查、护理协调,以及转介至酒精和药物治疗等服务。此外,它还涉及提供交通、托儿服务、患者激励、招募和留用医生,并确保持续的产前护理。

为本章之目的,“外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的本地护理系统,提供妊娠检测、风险因素筛查、护理协调、转介至适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酒精和药物治疗)、交通、托儿服务、患者激励,以及确保持续产前护理(包括医生的招募和留用)。

Section § 10456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为本计划预留的任何资金可以随时使用,并且不受其拨付所在财政年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