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卷烟和烟草产品附加税医疗研究计划
Section § 104500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加州在减少烟草使用方面取得的进展,指出禁烟努力导致烟草消费量积极下降。立法机关认识到,随着吸烟率的降低,烟草产品的税收收入也会减少,这引发了对依赖这笔收入的资助项目的担忧。
它强调了评估第99号提案资金使用情况的重要性,旨在优先并将资源分配给最有效的项目。立法机关不认为所有开支都具有同等价值,并将据此选择资助目标。
此外,该法律还概述了继续进行烟草相关疾病研究的意图,该研究将由加州大学管理,并强调基于绩效的资助和严格的同行评审过程。研究拨款将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使用的方法保持一致,以确保高标准和合格研究人员的公平机会。每五年需要提交财务和项目报告以评估进展。
Section § 104505
Section § 104510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烟草相关疾病研究的术语。“受资助者”可以是任何参与研究的公共、私人或非营利团体或个人,包括大学和卫生组织。“间接成本”涵盖了联邦指南中规定的设施使用和维护费用。“烟草相关疾病”包括心脏病、中风、各种癌症和肺部疾病。该条款阐明,加利福尼亚大学应研究吸烟与某些癌症之间的联系。“烟草相关疾病研究”涵盖了多个科学和公共卫生领域。“公共政策研究”着眼于不同策略如何影响烟草使用控制。
Section § 104515
这项法律旨在设立一个科学咨询委员会,通过多方面的投入和策略,指导大学开展旨在减少烟草使用的研究项目。该委员会就项目的优先事项、预算提供建议,并指导项目的公平性和质量。他们还制定拨款标准,并确保一个高质量、公正的评审系统。
该委员会由至少九名来自不同科学和健康领域的专家组成,由大学校长任命。成员代表的领域包括志愿健康组织、研究型大学和社区健康服务提供者等。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由大学校长决定,他们无偿服务,但可报销相关费用。法律强调公共政策研究的重要性,优先考虑那些能够全面帮助加州人减少烟草使用的拨款项目。
Section § 104520
本法律规定,大学的研究拨款应使用类似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同行评审小组进行评估。这些小组将包括来自加州内外以及加利福尼亚大学系统内外的高素质人才。评审过程将根据科学咨询委员会的政策进行管理。为确保公平评估,必须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且可以使用来自加州以外的评审员。任何提交拨款申请的人都不得参与评审过程,并应遵循特定的利益冲突规则。
Section § 104525
本节概述了根据特定条款可以获得资助的研究项目类型。它明确了四种类型的资助:用于特定项目的个人研究员自主申请资助、用于新兴研究人员的新研究员资助、用于合作和多学科研究项目的中心资助,以及用于支持加利福尼亚州相关研究会议的会议资助,包括州外参与者的差旅费。
Section § 104530
本节概述了大学作为旨在控烟和戒烟项目牵头方的职责。大学必须指导和协调项目,协助咨询委员会和审查小组,并定期评估项目以确保其与目标一致。此外,大学应维护财务报告制度,向公众和医疗保健界传播研究成果,并致力于将研究转化为商业产品。此外,大学还应开展外展计划,让人们了解可用于烟草控制政策研究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