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和私立小学及中学学生(社区学院学生除外)应在学年内获得机会,以部门批准的方式接受氟化物(包括氟化物清漆)或其他防龋剂的局部涂氟。局部涂氟计划应在州内执业牙医的全面指导下进行。局部涂氟可根据牙医制定的处方和规程,包括自行涂氟或由他人涂氟。
口腔健康局部龋齿抑制剂
Section § 104830
这项法律规定,公立和私立小学及中学的学生必须有机会在学年期间接受氟化物治疗,以帮助预防蛀牙。这些治疗需要在执业牙医的全面监督下进行,并且可以根据牙医的处方和指导,由学生自己或其他人涂抹氟化物清漆或其他药剂。
氟化物治疗 氟化物清漆 预防蛀牙
Section § 104835
这项法律要求,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治疗都必须使用部门发布的特定表格以书面形式记录。记录完成后,该记录的副本必须提供给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或者,如果适用,直接提供给接受治疗的成年人。
治疗文件 书面记录 部门规定表格
Section § 104840
这项法律要求县卫生官员设立并运营一个项目,为在另一条款中指明的特定人群提供治疗。他们必须弄清楚如何支付项目的费用。如果项目费用中,有未能从接受治疗者那里收回的部分,县政府将像支付其他县级开支一样支付这笔费用。
各县的县卫生官员应当组织并运行一项计划,以便向第 (104830) 条中指定的所有人员提供治疗。他还应当确定如何收回该计划的费用。如果县承担的费用超出从接受治疗人员处收回的款项,该费用应由县支付,方式与支付县的其他开支相同。
县卫生官员 治疗项目 项目费用回收
Section § 104845
学区和私立学校管理机构必须与县卫生官员合作,在其学校实施健康计划。学区可以使用其资源,例如资金、财产和人员,来支持这些工作。
各学区理事会和各私立学校管理机构应与县卫生官员合作,在其管辖的任何学校实施该计划。任何学区的理事会可以为此目的使用学区的任何资金、财产和人员。
学校健康计划 县卫生官员 学区合作
Section § 104850
本法律条文解释,某人若要接受治疗,无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负责的成人,还是成年人本人,都必须向学校的管理委员会或机构提交一封信。这封由学区或机构提供的信函,需要表明希望接受治疗。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方可为某人提供治疗:(未成年人的情况) 由其父母、监护人或负责其照护和监护的亲属或成人,或 (如为成年人) 由该人,向学区管理委员会或私立学校管理机构(视情况而定)提交一份由该学区或机构根据第104855条提供的信函,表明需要此类治疗。
治疗同意 学区政策 学校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