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维持一项计划,以促进老年人获得医疗和保健服务。部门可与公共或私人组织签订合同,开展旨在确定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保健服务的最有效和最有效率方法的试点项目。
就本章而言,“老年人”一词指符合《社会保障法》规定的老年福利条件的人。此类计划可包括但不限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915(a)
向地方机构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用于开发或测试确保老年人获得医疗和保健服务的新型或创新系统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915(a)(1)
移动医疗诊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915(a)(2)
移动医疗团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915(a)(3)
患者交通系统。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915(a)(4)
患者监测和转诊系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915(b)
对本州老年人健康和医疗保健的研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915(c)
与联邦政府、其他州以及公共或私人组织的类似计划进行协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915(d)
制定改进医疗和保健系统的建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915(e)
收集和汇总描述医疗和保健服务各种方法的必要性及有效性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