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表达了加州立法机关的意图,即加州州立大学正在接受培训以服务老年人的学生,应该完成老年学课程。目标是让这些学生具备必要的态度、知识和技能,以便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护理。

该法律还指出,制定、维护和评估该课程的责任由加州州立大学系统承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4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正在接受培训以向老年人口提供服务的加州州立大学学生应完成老年学领域的课程。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该课程应旨在灌输学生为老年人提供称职和富有同情心的护理所需的态度、知识和技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4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应负责开发、实施、维护和评估课程中的必要内容。

Section § 1051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系统为从事老年人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老年学(即研究衰老的学科)课程和培训。这包括社会工作者、护士、老年学家、物理治疗师和心理学家等职业。

此外,每个加州州立大学校区都必须制定老年学培训指南,并制定计划吸引学生从事有助于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职业,最终提升对老年人的服务质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45.3(a)  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应为向老年人口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提供人员提供老年学领域的学术课程和培训。就本条而言,“专业服务提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人员: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45.3(a)(1)  社会工作者。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45.3(a)(2)  护士。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45.3(a)(3)  老年学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45.3(a)(4)  物理治疗师。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45.3(a)(5)  心理学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45.3(b)  加州州立大学系统中培养专业服务提供人员的每个校区,应通过其既定的课程开发流程,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45.3(b)(1)  制定并实施老年学培训指南。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145.3(b)(2)  制定一项计划,招募学生进入为日益成熟的加州人口提供服务的领域,最终为老年人口带来更高质量的服务提供系统。

Section § 1051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报告,说明他们是如何设立和实施老年学项目的。老年学项目是指研究衰老过程以及影响老年人相关问题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