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400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强调确保良好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因为人们大部分时间都在室内度过。建筑物的设计、材料和使用方式都发生了变化,这影响了室内的空气和整体质量。不同的活动和产品,以及电器和通风系统,正在损害室内环境,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构成风险。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0(a)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对其居住的室内环境质量拥有首要利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0(b) 随着人们每天在室内度过的时间越来越长,我们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变得日益重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0(c) 建筑设计、材料、施工和运营方面的变化已导致室内环境质量发生显著变化。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0(d) 化学产品、电器、电力设备的使用,结构装饰材料的磨损,热力因素以及机械通风正在恶化室内环境,从而对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造成日益增长的危险。

Section § 105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卫生服务部制定非约束性指南,以减少新建或改建办公楼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这些指南应涵盖受影响的建筑类型、如何识别 VOC 来源,以及在入住前和改建期间降低 VOC 的程序。它还考虑是否需要强制性法规,并建议成立一个行业专家小组来协助制定指南。这些指南应在1992年1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并且是自愿性的,这意味着它们不需要正式的法规批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5(a)  部门应通过其室内空气质量计划,制定非约束性指南,以减少新建或改建办公楼中建筑材料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的暴露。部门至少应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5(a)(1)  指南应适用于的建筑类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5(a)(2)  识别室内 VOC 来源的方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5(a)(3)  新建建筑在入住前的烘烤程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5(a)(4)  已占用建筑物进行重大改建期间和之后的 VOC 减少程序。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5(a)(5)  是否有必要制定强制性法规而非非约束性指南,以规范新建建筑和建筑物改建期间减少 VOC 暴露的程序;此外,是否有必要制定关于新建建筑或正在进行改建的建筑物的入住规定,其中 VOC 减少应作为一个考虑因素。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5(a)(6)  是否有必要成立一个由建筑材料制造商、建筑商、业主和管理人员、有组织的劳工、钣金承包商、管道承包商、机械工程师、建筑师和建筑检查员组成的特设小组,就实施拟议指南的相关程序和成本向部门提供建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5(b)  部门应在1992年1月1日前制定非约束性指南并提交给立法机关,同时向总务部和州建筑标准委员会备案副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05(c)  部门根据本节制定的指南应是非约束性和自愿性的,因此,应免于法规采纳程序,包括根据《政府法典》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进行的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

Section § 1054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一项统一且有组织的州级举措,旨在改善住宅、公共建筑和办公室的室内环境质量。其目标是确保这些室内空间对公众来说是安全健康的。

Section § 105415

Explanation
本节将“室内环境质量”定义为人们使用的住宅、学校、办公室和公共建筑等场所内部的条件。它明确排除了工业工作环境。

Section § 1054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该部门致力于评估、保护和改善室内环境的质量。

Section § 105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部门必须积极开展并支持各种活动,例如研究和调查,以了解和管理室内污染问题。

Section § 1054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美国环保局制定了控制新建房屋中氡气的标准,加州州卫生服务部可以采纳这些标准。但如果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有自己的标准,则必须使用后者的标准。

氡气评估和缓解计划必须包括在新建房屋区域检测、避免或降低氡气水平的措施。这些措施应仅适用于有风险的建筑物和区域,并且计划可以包括对新建项目进行检测和改进通风的规定。

如果该部门在1990年1月1日之后制定了相关法规,则除非申请人遵守这些法规,否则不能发放相关许可证。建筑标准将按照现有法律生效,并且计划应以最低成本确保安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房价的影响。

这些规定只有在有联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才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30(a)  如果美国环境保护局制定了控制新建建筑物内氡气水平的示范性建筑标准和技术,州卫生服务部可以采纳这些标准,并将其纳入该部门可能完成的、且在1990年1月1日之后生效的任何氡气评估和缓解计划中,除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采纳了氡气缓解建筑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州卫生服务部不得采纳除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采纳的标准之外的任何其他标准。
任何氡气评估和缓解计划应包括旨在检测、避免或消散受氡气影响区域内潜在建筑工地或新建住宅建筑施工期间危险水平氡气的适当措施。这些措施应适当界定,使其仅适用于某些处于风险的建筑物和地理区域,并且该计划应明确适用这些措施的建筑项目、建筑特征和地理区域,以确保易于遵守并与美国环境保护局关于氡气风险的调查结果和评估保持一致。该计划可包括对潜在建筑工地进行氡气检测和探测的合理规定,以及根据现有技术为新建住宅建筑提供适当的氡气消散通风和隔热措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30(b)  如果该部门采纳了规章制度以实施该部门在1990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任何氡气评估和缓解计划,则任何市、县或其他政府机构不得向未首先遵守根据本节可能实施的检测或建筑标准的申请人颁发受州部门监管的任何建筑物的施工许可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30(c)  根据本节可能采纳的任何建筑标准应按照第17958节的规定生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30(d)  在根据本节制定规章制度时,州部门应考虑能够以最低成本提供足够安全水平的方法和技术,以减少对住房价格的影响。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30(e)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30(e)(a)至(d)款(含)仅在该部门有联邦资金可用于本节规定的目的时方可生效,具体由该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