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a) 在实施该计划时,该部门和该机构应设立一个科学指导小组。该小组应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专业知识应涵盖公共卫生、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环境医学、风险分析、暴露评估、发育生物学、实验室科学、生物伦理学、母婴健康(专长为母乳喂养)和毒理学等学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b) 州长应任命五名小组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应任命两名成员,以及众议院议长应任命两名成员。任命应在征求加州大学校长办公室的建议后进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c) 所有成员应于2007年9月1日前被任命到该小组。成员任期三年,但对于首批被任命者,每个任命机构应任命一名成员任期一年,一名成员任期两年。成员可无限期连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d) 小组应根据需要经常开会,并考虑现有资源,但每年至少三次。该办公室应负责小组的人员配备和行政管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e) 小组会议应向公众开放,并受《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9条(自第11120节起))的约束。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f) 小组成员应报销因履行本章职责而产生的差旅费和其他必要费用,但不应领取薪水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