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44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由一个州机构设立和运作的科学指导小组,该小组负责就公共卫生和环境问题提供建议。该小组由九名来自公共卫生和毒理学等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州长、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负责任命成员,任命有具体的时间表,从2007年9月1日开始,任期三年。小组每年至少需要召开三次会议,会议根据《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向公众开放。成员可报销差旅费,但不领取薪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a) 在实施该计划时,该部门和该机构应设立一个科学指导小组。该小组应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专业知识应涵盖公共卫生、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环境医学、风险分析、暴露评估、发育生物学、实验室科学、生物伦理学、母婴健康(专长为母乳喂养)和毒理学等学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b) 州长应任命五名小组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应任命两名成员,以及众议院议长应任命两名成员。任命应在征求加州大学校长办公室的建议后进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c) 所有成员应于2007年9月1日前被任命到该小组。成员任期三年,但对于首批被任命者,每个任命机构应任命一名成员任期一年,一名成员任期两年。成员可无限期连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d) 小组应根据需要经常开会,并考虑现有资源,但每年至少三次。该办公室应负责小组的人员配备和行政管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e) 小组会议应向公众开放,并受《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9条(自第11120节起))的约束。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8(f) 小组成员应报销因履行本章职责而产生的差旅费和其他必要费用,但不应领取薪水或报酬。

Section § 10544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一个专家组,负责对加州一项专注于生物监测化学品的计划进行科学审查和提供建议。专家组通过考虑公众暴露程度、致癌或其他健康问题的可能性以及化学品在实验室中检测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就哪些化学品应优先处理提供指导。

专家组还可以通过评估公众暴露、健康影响以及降低暴露的健康措施的有效性,建议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报告中未列出的化学品。此外,他们还会考虑这些化学品检测方法的精确度、成本和可用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a) 专家组应提供科学同行评审,并就该计划的设计和实施提出建议,包括针对加州生物监测优先化学品的具体建议,如分项 (b) 和 (c) 所述,同时该计划保留最终决策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b) 专家组应根据以下标准推荐纳入该计划的优先化学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b)(1) 公众或特定亚群(包括但不限于职业人群)的潜在暴露程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b)(2) 根据同行评审的健康数据、化学结构或化学相关化合物的毒理学,某种化学品是致癌物或毒物的可能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b)(3) 该化学品的实验室检测限,包括在普通人群中可能预期的足够低水平下检测该化学品的能力。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b)(4) 专家组可能同意的其他标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c) 专家组可根据以下标准推荐未包含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报告中的其他指定化学品,以纳入该计划: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c)(1) 公众或特定亚群的暴露或潜在暴露。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c)(2) 根据同行评审的科学研究,由某种程度的暴露引起的已知或疑似健康影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c)(3) 评估旨在减少化学品暴露的公共卫生行动有效性的必要性。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c)(4) 具备足够准确性、精密度、灵敏度、特异性和速度的生物监测分析方法的可用性。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c)(5) 足够生物样本的可用性。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9(c)(6) 对该化学品进行生物监测分析的增量分析成本。

Section § 1054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一项计划应通过确保公众参与和社区能力建设来纳入环境正义原则。它应促进加州所有个人的公平、公正、可及性和保护,不带任何歧视。该计划必须制定一项战略和计划,以加强公众参与,并可利用现有的社区外展模式。公众参与可以包括利益相关者会议和研讨会等活动,以收集对计划的意见和反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51(a) 计划应酌情利用根据《公共资源法》第71110条至第71113条(含)制定的机构环境正义战略和环境正义行动计划的原则,以便专家组的活动和计划的实施能提供公众参与和社区能力建设的机会,并获得有意义的利益相关者意见。该战略和计划应通过以促进公平、提供公正待遇、可及性和保护所有加州居民(无论其种族、年龄、文化、收入或地理位置如何)的方式制定和实施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计划、政策和活动,从而给予每个个人和社区最高的尊重和价值。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5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51(b)(1) 为执行本节,计划应制定一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战略和计划。该战略和计划应被用于建立将公众参与整合到本计划中的框架。部门可以利用机构内各委员会、部门和办公室根据本节用于社区外展的模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51(b)(2) 公众参与应包括但不限于举行利益相关者会议和研讨会,以征集与计划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资料、数据、建议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