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44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环境污染物生物监测计划,该计划监测人体内可能影响健康的化学物质。它包含了在此背景下使用的关键术语的定义,例如“生物监测”,即识别和测量生物样本中的化学物质。它还阐明了加州环境保护局、公共卫生部和有毒物质控制部等各种州机构在运行该计划中的作用。目标是评估不同社区(包括基于地理、职业或生活方式的社区)的化学品暴露情况,以检查暴露可能如何影响健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a)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加州环境污染物生物监测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1) “机构”指加州环境保护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2) “生物监测”指通过识别和测量不同生物样本中的化学物质及其代谢物来完成的过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3) “生物样本”指从人体内合理可得的生物物理物质中提取的样本,用作测量有毒化学物质存在和浓度的介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4) “社区”指基于地理或非地理的人群,他们可能参与社区生物监测计划。“非地理社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类似职业可能共享共同化学品暴露的人群;经历可能与化学品暴露相关的共同健康结果的人群;或因相似的消费、生活方式、产品使用而可能经历类似化学品暴露的人群;或具有相同种族、年龄或性别的亚群。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5) “部门”指州公共卫生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6) “指定化学品”指根据科学的、经过同行评审的动物、人类或体外研究,已知或强烈怀疑对人类健康或发育产生不利影响的化学品,并且仅包括那些物质,包括化学家族或代谢物,这些物质包含在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研究中,统称为“国家环境化学品人体暴露报告计划”,以及根据第105449条 (c) 款规定的任何物质。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7) “主任”指州公共卫生官员。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8) “DTSC”指该机构内的有毒物质控制部。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9) “办公室”指该机构内的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10) “专家组”指根据第2条(从第105448条开始)设立的科学指导专家组。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11) “计划”或“生物监测计划”指加州环境污染物生物监测计划,该计划应由该部门与该机构、该办公室和DTSC合作设立和运作。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0(b)(12) “秘书”指加州环境保护局秘书。

Section § 105441

Explanation

加州环境污染物生物监测计划由部门与相关机构合作设立。该计划通过检测生物样本,以发现加州居民体内的某些化学物质。这些检测是自愿、保密的,并基于科学方法。该计划采用全州范围的调查,任何额外的社区调查则取决于可用资金。检测结果不会泄露参与者的个人信息。部门、DTSC或其承包商将分析这些样本。

部门应与该机构合作,建立加州环境污染物生物监测计划。除非本章另有规定,部门是该计划的牵头实体。该计划应酌情利用生物样本,以识别加州居民体内存在的指定化学品。生物监测应利用基于科学的全州范围调查。额外的社区调查应取决于资金情况,并应具有统计学有效性和科学依据。生物监测应在严格自愿和保密的基础上进行。根据本章报告的结果不得披露参与者的个人保密信息。应使用适当的生物样本来监测和评估指定化学品的含量和浓度。生物样本应由部门、DTSC或其承包商运营的实验室进行分析。

Section § 105443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所有生物监测计划的参与者都必须接受某些化学物质的检测。参与者会收到关于计划的详细信息以及他们个人的检测结果。如果结果显示存在重大的健康风险,专家将与参与者讨论后续步骤。该计划必须以道德且具有文化敏感性的方式运行。

参与者应代表该州人口的不同年龄、种族和经济背景。该计划应使用文化适宜的教育材料,并在必要时提供多语言沟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3(a) 所有参与者都应作为生物监测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接受指定化学物质存在的评估。参与者应获得有关该计划活动及其发现的信息和情况说明书。个人参与者可以要求并应收到其完整结果。提供给参与者的任何结果均应遵守机构审查委员会的规程和指南。当从参与者获得的生理或化学数据表明存在重大的已知健康风险时,具有生物监测结果沟通经验的计划工作人员应与该个人协商,并酌情建议后续步骤。计划管理者应接受培训,以道德、文化敏感、参与式和社区为基础的方式管理该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3(b) 被选中参与生物监测计划的个人应反映该州的年龄、经济、种族和民族构成。对于特定人群的研究,可酌情应用其他选择标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3(c) 针对计划参与者和社区的信息材料和外展活动应尽可能具有文化适宜性,并根据需要进行翻译。教育材料应适应所使用的生物样本。

Section § 1054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加州生物监测计划应如何运作,以研究人类接触环境化学品的情况。该计划必须制定研究设计、受试者招募和数据处理的指导方针,同时确保保密性和知情同意。结果必须以易于理解、文化敏感的方式分享,并作为其他州资助计划的典范。该计划应与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方法保持一致,并与加州环境健康追踪计划协同工作。加州公共卫生部及相关机构将制作教育材料并进行数据分析。未经同意不得披露个人信息,并且禁止基于生物监测结果的歧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4(a) 该计划应制定指导方针和示范规程,以解决生物监测的科学和实践问题,从而实施本章,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设计、受试者招募以及数据收集和管理,并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4(a)(1) 确保保密性和知情同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4(a)(2) 向参与者、社区和公众传达研究结果。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4(a)(3) 以文化敏感的方式强调该计划的所有方面。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4(a)(4) 作为其他由州政府资金支持的生物监测计划的指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4(b) 该计划应酌情采纳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在统称为《全国人类环境化学品暴露报告》的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4(c) 该计划应与加州环境健康追踪计划以及该办公室根据《公共资源法》第71081条维护的环境指标系统合作实施。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4(d) 该部门、办公室和DTSC应合作开发生物监测计划的概况介绍及其他信息和宣传材料。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4(e) 该部门应与办公室和DTSC合作,对生物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和流行病学分析。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4(f) 未经相关个人的书面知情同意,不得共享《民法典》第1798.3条所定义的个人信息。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444(g) 任何政府机构或私人个人或实体均不得基于生物监测结果歧视个人或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