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25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一个项目,旨在根据联邦法律解决含铅涂料的危害问题。州政府部门负责实施该项目,并必须在指定日期前通过相关法规。该项目的一部分内容包括对为铅相关建筑工作提供健康和安全培训的机构进行认证。法律要求这些机构遵守特定的《劳动法》规定,并设定了认证费用,同时规定州政府和非营利性项目可免除这些费用。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在制定员工培训法规时必须与职业安全与健康部门合作,并概述了支持该项目的资金机制。铅相关建筑基金的设立是为了管理所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将用于资助该项目;同时,还从另一个账户中拨出了一笔指定金额用于行政管理,并明确了偿还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a)  本部门特此设立一项计划,以符合1992年《住宅含铅涂料危害削减法》(42 U.S.C. Sec. 4851及后续条款) 以及1992年《住房和社区发展法》第X篇 (P.L. 102-550) 的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b) 本部门应实施和管理该计划。本部门应拥有符合《有毒物质控制法》(15 U.S.C. Sec. 2601及后续条款) 第IV篇第402至404条(含)宗旨的权力和权限,并应根据该法通过法规,将该计划设立为经授权的州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c) 根据 (b) 款通过的关于培训提供者认证的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对根据《劳动法》第6716条定义的从事或监督铅相关建筑工作的员工提供健康和安全培训的提供者进行认证,以及对成功完成该培训的员工进行认证。关于培训提供者认证的法规应规定,作为认证条件,提供者必须提供符合《劳动法》第6717条要求的培训。本部门应不迟于1994年8月1日通过法规,规定培训提供者认证、个人认证以及从事铅相关职业的实体许可的费用。根据本款征收的费用应设定在不超过足以覆盖本条下通过的标准和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成本的水平。根据本款设定的费用不应对任何州或地方政府或非营利性培训计划征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d) 所有影响员工培训的法规应与职业安全与健康部门协商后通过。这些法规应包括向该部门分配用于该计划的适当比例资金的规定,以支付该部门执行培训和认证要求合规性的成本。本部门应在1994年8月1日或之前通过法规以设立该计划。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e) 本部门应审查并修订根据本条通过的其培训、认证和认可法规,以确保本州铅危害削减活动持续符合联邦和州的资助资格。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f) 自2010年7月1日起,根据 (c) 款收取的全部费用应存入铅相关建筑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基金中的款项应由本部门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本章目的。基金中的款项可根据《政府法典》第16310条和第16381条用于现金流借款。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g) 在2009年《预算案》第2.00节第4265-001-0070项拨款中,五十万美元 ($500,000) 应从职业铅中毒预防账户中拨出,用于在2009-10财政年度管理该计划。财政部确定铅相关建筑基金中有足够资金后,这些资金应偿还给职业铅中毒预防账户。偿还时,铅相关建筑基金不支付利息。

Section § 1052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铅认证申请费为87美元,但确保费用不超过处理申请的成本。它还要求申请处理时间平均不超过60天。 如果部门需要增加或引入新费用,他们必须在2月1日前准备一份报告,解释原因,并提交给立法机关的预算委员会,新费用将于7月1日生效。更新后的费用将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并且不受传统规章制定程序的约束,但必须提交给州务卿并在《加州法规》中公布。

Section § 1052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更新其关于铅相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它侧重于工人培训、认证,并确保培训师在铅安全操作方面获得认可。新规定必须符合美国环保局的指导方针,并要求在工作开始前提供认证副本。这些认证的费用应仅用于支付项目成本,并存入一个专用基金。如果需要,部门可以通过紧急法规迅速实施这些变更,这些法规可以续期两次,并且必须在每项临时法规生效后的180天内最终转变为永久性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5(a) 部门应审查并修订其管辖铅相关建筑工程的法规,包括对工人的培训和认证以及对从事铅安全工作实践的培训师的认可,以符合根据第105250条和第124160条通过的法规以及美国环境保护局的《铅翻新、维修和油漆规则》(40 C.F.R. 745)。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5(b) 根据(a)款通过的修订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工作开始前向现场的总承包商或其他雇主提供工人及公司认证的副本,并将其张贴在工作现场,在《加州法规》(Title 8)第1532.1条(p)款所要求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部门的铅作业预先通知旁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5(c) 根据第105250条,部门还应制定法规,规定根据本条设立的认证或认可的费用。根据本条征收的费用应设定在不超过足以支付根据本条通过的标准和法规的制定、管理和执行成本的水平。根据本条设立的费用应存入根据第105250条设立的铅相关建筑基金。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5(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5(d)(1)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则制定规定,在法规通过之前,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部门的类似指示来实施和管理本条。部门应通过紧急法规来实施这些规定。部门可以重新通过本条授权的任何与先前根据本条通过的紧急法规相同或基本等同的紧急法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0.5(d)(2) 根据本条首次通过的紧急法规以及两次重新通过的紧急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本条授权的首次紧急法规和两次重新通过的紧急法规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本条授权的首次紧急法规和两次重新通过的紧急法规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向州务卿备案,并且每项法规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届时可以通过最终法规。

Section § 1052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本章中使用的特定术语的定义。它澄清了某些术语的含义,这些含义在加州法规的其他部分中已有定义,例如“清除”、“铅危害”、“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它还明确指出,“部门”指的是州卫生服务部,“地方执法机构”指的是市或县的相关卫生、环境、住房或建筑部门。

本章中,下列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1(a)  下列术语应具有与加州法规第17篇第1部第8章(自第35001条起)所载的相同含义,该法规由州卫生服务部根据第105250条和第124160条通过: “清除”、“经认可的培训机构”、“证书”、“课程完成表”、“DHS批准的课程”、“铅危害”、“铅危害评估”、“铅相关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1(b)  “部门”指州卫生服务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1(c)  “地方执法机构”指任何市、县或市县的卫生部门、环境机构、住房部门或建筑部门。

Section § 105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提供铅相关建筑课程以获取认证,除非是经认可的培训机构,否则均属违法。只有经卫生服务部(DHS)批准的课程才能签发有效的结业表格。当局有权检查任何与这些课程相关的业务,以确保其遵守规定;拒绝检查或隐瞒信息均属违法。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2(a)  任何人提供铅相关建筑课程以满足部门证书要求,除非该人是《加州法规》第17篇第1部第8章(自第35001条起)中规定的经认可的培训提供者(根据第105250条和第124160条通过),否则均属非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2(b)  任何人向他人签发或提议签发铅相关建筑课程结业表格,除非该人已成功完成经DHS批准的课程,否则均属非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2(c)  部门或任何地方执法机构可根据第17972条,进入、检查和拍摄任何场所或设施,并检查和复制任何商业记录,以确定任何经认可的培训提供者,或任何提供铅相关建筑课程或签发铅相关建筑课程结业表格的人员,在开展业务时是否遵守本条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2(d)  任何经认可的培训提供者,或提供铅相关建筑课程或签发铅相关建筑结业表格的人员,拒绝本条授权的进入或检查、拍摄照片或其他证据,或拒绝查阅和复制任何记录,或隐瞒或扣留证据,均属非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2(e)  违反本条规定,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罚款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

Section § 105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持有证书从事铅相关建筑、清除或评估工作的人,都必须遵守特定的法规。虚假声称持有此证书,或提交虚假信息以获取或续签证书,均属违法。当局可以检查进行此类工作的场所,以确保遵守规定。违反此法律可能导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一千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3(a)  任何获得部门颁发证书以从事铅相关建筑工程、清除或铅危害评估工作的人,应当遵守根据第105250条和第124160条通过的《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7篇第1部第8章(自第35001条起)中规定的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3(b)  任何人从事以下任何一项行为均属非法: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3(b)(1)  虚假声称自己持有部门颁发的从事铅相关建筑工程、清除或铅危害评估工作的证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3(b)(2)  为获取或续签从事铅相关建筑工程、清除或铅危害评估工作的证书而向部门提交虚假信息或文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3(c)  部门或任何地方执法机构可以,根据第17972条的规定,进入、检查和拍摄任何场所或设施,并检查和复制任何商业记录,以确定任何获得部门颁发证书以从事铅相关建筑工程的人在开展业务时是否遵守本条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3(d)  违反本条规定,可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罚款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

Section § 10525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从事建筑物中的铅相关工作——例如评估、减少或设计处理铅危害的方案——您需要持有特殊证书。这适用于在住宅、学校或公共建筑中工作的人员。自 (July 1, 2027) 起,从事扰动含铅涂料翻新工程的特定公司也必须持有证书。

日常维护人员除非从事特定的铅相关工作,否则无需证书。如果法律发生变化,州政府可以修改这些规定,并且检查员可以检查是否遵守了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严重的罚款和处罚,屡犯者甚至可能面临监禁。卫生部门将在 (July 1, 2026) 前制定一项计划,告知所有需要证书的人如何获取,并向承包商和公众提供相关资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a) 从事以下类型铅建筑工程的下列人员应当持有证书: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a)(1) 收取报酬在住宅或公共建筑中进行铅危害评估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铅检查、铅风险评估或铅清除检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a)(2) 准备或设计从住宅或公共建筑中清除含铅涂料或铅危害计划的人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a)(3) 从事旨在永久性(持续20年或更长时间)减少或消除住宅或公共建筑中铅危害工作的人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a)(4) 在公共小学、学前班或日托中心进行铅检查或铅清除活动的人员。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a)(5) 在住宅或公共建筑中从事铅相关建筑工作,且该工作将使人员暴露于空气中铅含量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50微克的八小时允许暴露限值的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b) 自 (July 1, 2027) 起,以下人员和实体也应持有证书:根据《联邦法规》第 (40) 卷第 (745.83) 节定义的“公司”,以及由公司雇佣的至少一名现场人员,在住宅或公共建筑中从事有偿翻新、维修或油漆工作,且该工作将扰动《加州法规》第 (17) 卷第 (35033) 节中定义的含铅涂料,或《加州法规》第 (17) 卷第 (35043) 节中定义的推定含铅涂料,这些法规由州公共卫生部根据第 (105250) 节和第 (124160) 节通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c) 在住房中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的人员,如果他们未从事 (a) 和 (b) 款所列的任何活动,则无需持有证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d) 本部门可以根据州或联邦法律的变更或项目需求,制定法规修改从事铅建筑工作的人员的认证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e) 本部门或任何地方执法机构可以,根据第 (17972) 节的规定,进入、检查和拍摄任何正在进行或已被命令进行清除、铅危害评估或铅相关建筑工作的场所,进入任何从事清除、铅危害评估或铅相关建筑工作的人员的营业场所,并检查和复制任何从事清除、铅危害评估或铅相关建筑工作的人员的任何商业记录,以确定该人员是否遵守本节规定。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f)(1) 违反 (a) 款的规定,应处以每次违规每日不低于 (5,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f)(2) 违反 (b) 款的规定,应处以每次违规每日不低于 (10,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f)(3) 每次后续违反本节规定的行为,可处以每次违规每日不超过 (37,500) 美元的民事罚款,或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罚款不超过 (1,000) 美元,或并处监禁和罚款。在评估刑事或民事罚款金额时,应考虑以下一项或多项相关情况:不当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违规次数、不当行为的持续性、不当行为发生的时间长度、不当行为的故意性,以及违规者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和其他相关因素。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g)(1) 州公共卫生部应制定并实施一项教育和宣传计划,针对根据 (a) 和 (b) 款规定需要持有证书的每个人员和公司。该计划应包括关于谁需要持有证书以及获取证书的要求和流程的信息。该计划应在 (July 1, 2026) 或之前实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4(g)(2) 本部门应向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提供教育和宣传材料,以便该委员会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向承包商和消费者提供这些材料。

Section § 105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住宅或公共建筑中进行涉及铅的建筑工程,如果以产生危害的方式进行,都是非法的。政府机构有权检查此类工地和商业记录,以确保遵守安全规定。

如果机构发现正在产生或已经存在铅危害,他们可以命令业主或承包商解决问题。忽视这些命令是违法的。

如果有人拒绝执行这些命令,他们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并且此罚款是他们可能面临的任何其他后果之外的附加处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5(a)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住宅或公共建筑上从事以产生铅危害的方式进行的铅相关建筑工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5(b) 本部门和任何地方执法机构可以,根据第 17972 条的规定,进入、检查和拍摄任何正在进行铅相关建筑工程的场所,进入任何从事铅相关建筑工程的人员的营业场所,并检查和复制任何从事铅相关建筑工程的人员的任何商业记录,以确定该人员是否遵守本节以及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 17 篇第 1 部第 8 章(自第 35001 条起)中规定的、由州卫生服务部根据第 105250 条和第 124160 条通过的任何法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5(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无论何时,只要本部门或地方执法机构确定某个地点或场所的状况,或任何人在该地点或场所的活动,正在或已经在该地点或场所造成铅危害,本部门或地方执法机构可以命令该地点或场所的所有者,根据所有者的选择,消除或以其他方式纠正该铅危害,并可以命令其活动正在或已经造成铅危害的人员,停止和终止该活动,并应给予该所有者或人员合理的纠正机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5(d) 任何人拒绝或不服从根据 (c) 款发出的任何命令均属违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5(e) 违反 (d) 款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本节规定的任何罚款应是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或补救措施之外的附加罚款。

Section § 1052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卫生部门或地方机构命令业主或个人解决房产中的铅危害问题。如果某人或某项活动正在造成铅风险,他们必须立即停止。忽视这些命令是违法的。

如果有人拒绝遵守命令,他们将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重复违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可能导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这些处罚是任何其他可能适用的法律行动之外的附加处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每当部门或地方执法机构确定某个地点或场所的状况,或任何人在该地点或场所的活动,正在或已经造成铅危害时,部门或地方执法机构可以命令该地点或场所的所有者消除铅危害,并可以命令其活动正在或已经造成铅危害的人停止并终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6(b)  任何人拒绝遵守根据本节发出的任何命令均属非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6(c)  违反 (b) 款规定者,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作为违规行为的处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6(d) 第二次或后续违反 (b) 款规定者,应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作为轻罪的处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5256(e)  本节规定的任何处罚应是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或补救措施之外的附加处罚。

Section § 105257

Explanation
任何因违反本章规定而收取的州罚款都应存入州的普通基金,不受《刑法典》其他部分规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