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高血压是加州的一个主要健康问题,影响着许多成年人,并导致心脏病和中风等严重的健康问题。尽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但并非每个人都正确使用。

大约有两百万加州成年人患有高血压,但只有71%的人知道自己患病,而在这其中,只有40%的人得到了有效治疗。这导致约140万成年人因高血压未得到充分控制而面临风险,给州政府带来了可预防的健康问题和开支。因此,该法律要求全州范围内的努力,以提高公众对高血压的认识和治疗,协调地方和州资源,并制定指导方针,以更好地控制高血压。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高血压(亦称高血压症)是加利福尼亚州一个普遍且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这种疾病若不加治疗,是导致心脏病、中风、肾脏病以及相关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主要原因。尽管高血压可以通过使用现已成熟的降压药物得到有效控制,但治疗并非总能得到充分利用。
据估计,加利福尼亚州有两百万成年人患有高血压。根据全国数据进一步估计,在所有患有高血压的加州成年人中,不超过71%的人了解自己的病情,而在那些了解病情的人中,只有40%的人得到了有效治疗。因此,在约两百万患有高血压的加州成年人中,只有约568,000人的病情得到了充分控制。除非迅速解决约1,432,000名成年人中未受控制的高血压问题,否则其中许多人将经历可预防的严重疾病、残疾和死亡。此外,该州将继续面临因高血压及其所致影响而产生的不必要的医疗和福利费用。因此,有必要扩大全州范围的努力,与相关联邦立法对接,建立并维护适当的指导方针,并加强社区层面的高血压控制活动。为了改善资源分配和利用,以控制该州人口中的高血压,需要协调地方和州在高血压控制活动的规划、实施和评估方面的努力。

Section § 104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一项旨在帮助控制高血压的计划。该计划包括支持地方项目以改善服务、鼓励消费者参与以及协调全州范围的活动。部门将协助规划和修订州及地方计划,并收集和分享高血压相关数据。此外,他们还负责支持研究、维护信息交流中心,并推动成立专注于高血压控制的地方委员会。最后,他们还负责评估控制工作,并对患者、专业人士和公众进行高血压管理方面的教育。

部门应实施一项高血压控制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05(a)  支持地方社区高血压控制计划,以提高高血压控制服务的质量和分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05(b)  促进消费者参与高血压控制工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05(c)  全州范围的高血压控制活动协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05(d)  规划,包括制定、通过、定期审查和修订高血压控制州计划;以及协助地方机构进行规划工作。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05(e)  收集、分析和传播有关高血压及其影响的流行病学数据和信息,并支持高血压研究。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05(f)  建立和维护一个高血压信息、材料和服务的交流中心。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05(g)  促进地方和区域高血压控制委员会的设立。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05(h)  评估高血压控制工作。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05(i)  对患者、卫生专业人员和公众进行教育。

Section § 104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旨在控制高血压的当地社区项目可能包含的组成部分。这些组成部分可以包括对人们进行高血压筛查、检测和评估等活动。它们还可以提供后续转诊、管理治疗依从性、召回中断治疗的患者,并向患者、公众和医护人员提供教育。此外,只要这些项目符合联邦要求并属于州高血压管理计划的一部分,它们还可以包括其他活动。

地方社区高血压控制项目可包括以下任何或所有项目组成部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0(a) 筛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0(b) 检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0(c) 转诊和随访。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0(d) 诊断评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0(e) 依从性管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0(f) 辍诊召回。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0(g) 患者教育。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0(h) 公众教育。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0(i) 医护人员教育。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0(j) 部门认为对控制高血压有益且符合适用联邦项目要求并体现在州高血压控制计划中的其他组成部分。

Section § 10411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健身房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并培训员工使用。只要健身房及其员工遵守法律规定,他们将不对与 AED 使用相关的民事赔偿负责,除非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

健身房必须确保 AED 得到良好维护、定期测试并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包括启动紧急服务和报告 AED 使用情况。在营业时间内必须有受过心肺复苏和 AED 使用培训的员工值班,如果设施面积超过 6,000 平方英尺,则此规定更为严格。

如果健身房在没有受过培训的员工在场时允许会员进入,他们将失去某些法律抗辩。健身房被定义为进行锻炼和健身活动的设施,但不包括向客人提供健身设施的酒店或类似企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a) 每一家健身房,如 (h) 款所定义,均应根据本节规定购置、维护并培训人员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b) 健身房的员工在提供紧急护理或治疗时,因使用、尝试使用或未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而产生的民事赔偿,不承担责任,除非 (f) 款另有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c) 当员工根据本节要求使用、不使用或尝试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以提供紧急护理或治疗时,该设施的董事会成员不承担因提供紧急护理或治疗中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使用或不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除非 (f) 款另有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d) 除非 (f) 款和 (g) 款另有规定,当健身房的员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提供紧急护理或治疗时,该设施的所有者、经理、员工或其他负责人员不承担因提供该紧急护理或治疗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前提是该设施完全遵守 (e) 款规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 尽管有第 1797.196 节的规定,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健身房应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1) 遵守所有关于自动体外除颤器放置的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2) 确保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2)(A) 自动体外除颤器根据制造商、美国心脏协会或美国红十字会制定的操作和维护指南,以及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政府机构和任何其他适用的州和联邦机构制定的任何适用规章制度进行维护和定期测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2)(B) 自动体外除颤器在每次使用后检查其就绪状态,如果自动体外除颤器在过去 30 天内未使用,则至少每 30 天检查一次。健身房应保存这些检查记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2)(C) 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对心脏骤停者提供紧急护理或治疗的人员应尽快启动紧急医疗服务系统,并向执业医师和当地 EMS 机构报告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使用情况。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2)(D) 每购置一台自动体外除颤器(最多五台),每台自动体外除颤器至少应有一名员工完成符合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规定以及美国心脏协会或美国红十字会标准的心肺复苏和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培训课程。购置前五台自动体外除颤器后,每再购置五台自动体外除颤器,至少应有一名员工接受培训,从第一台额外购置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开始。自动体外除颤器的购置者应有受过培训的员工,这些员工在有人员值班的营业时间内应能随时应对可能涉及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紧急情况。自动体外除颤器的购置者可能需要培训更多员工,以确保随时都有受过培训的员工在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2)(E) 存在一份书面计划,描述了在可能涉及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紧急情况下应遵循的程序,以确保符合本节的要求。该书面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在启动自动体外除颤器程序时立即通知 911 和受过培训的办公室人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3) 允许其会员在没有员工在场时进入其设施的健身房应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3)(A) 要求所有在健身房场所工作的员工在开始受雇后 30 天内完成心肺复苏和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培训课程,该课程应符合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通过的规定以及美国心脏协会或美国红十字会的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3)(B) 确保一名受过培训的员工每周至少 50 小时在健身房场所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3)(C) 在会员签订使用健身房合同时,告知会员并非所有时间都有受过培训的员工在健身房场所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e)(3)(D) 如果健身房运营空间大于6,000平方英尺,则在没有员工在场时拒绝进入健身房。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f)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f)(b)、(c)和(d)款不适用于因使用、试图使用或恶意未能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提供紧急护理或治疗的人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或肆意不当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或非正常死亡。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g) 允许会员在营业时间内使用其设施,但受过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培训的员工不在设施场所内的健身房,放弃(d)款的规定以及明示或默示的“主要风险承担”的肯定性抗辩,针对因缺乏受训员工而产生的索赔。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4113(h) 就本节而言,“健身房”是指以会员制形式,允许个人或团体使用其设施和设备或进入其设施和设备,以进行体育锻炼、健美、减肥、塑形、健身训练或任何其他类似目的的场所。“健身房”不包括向其注册客人收费或作为酒店费用一部分提供健身设施的酒店或类似业务。

Section § 104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与地方公共和非营利组织达成协议,以运行旨在控制社区高血压的项目。

部门可以与地方公共和私人非营利机构签订合同,旨在运营社区高血压控制项目。

Section § 104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权部门制定规则和程序,用于申请资金、审查和批准提案、提供技术援助,以及检查和评估与本章相关的地方项目。

Section § 104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根据本章提供的服务旨在补充而非替代地方政府根据州法律已有的职责。为这些服务分配的资金是额外的,不应替代联邦政府为加州高血压控制提供的任何资金承诺。

Section § 1041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由本章提供资金的当地社区高血压控制项目,应利用第三方支付等其他可用资源来加强其活动。

根据本章获得资助的当地社区高血压控制项目,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第三方支付和其他资源来支持其工作。

Section § 104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接收和使用来自联邦或其他可用来源的资金,用于控制高血压。他们可以将这些资金与州资源结合起来,以支持一个统一的高血压管理计划。

Section § 10414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立法机关希望相关部门利用任何可用的联邦资金,以实现本章中列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