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300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负责证明的医生或验尸官在获得新的相关信息时,更正或更新死亡、胎儿死亡或活产记录上的医疗和健康数据。更新后的信息必须正式声明并提交给州或地方登记官。

尽管本部分中有关记录修订的其他规定,但凡死亡记录、胎儿死亡记录或活产记录的医疗和健康数据部分中最初提供的信息因相关补充信息而修改时,了解此信息的证明医师或验尸官可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2015.5条的规定作出声明,说明为使信息正确所需的更改,并将其提交给州或地方登记官。

Section § 1033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修正案都应遵循第1条中概述的程序,自第103225条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