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有权获得报酬的当地登记员,应针对由其妥善完整地制作并登记、且由其正确记录并及时返还给州登记员的每份出生证明和每份死亡证明,获得五十美分 ($0.50) 的报酬;且在每份证明由副登记员登记的情况下,其应从该费用中向副登记员支付三十美分 ($0.30)。
生命记录被任命的出生和死亡地方登记员的报酬
Section § 103750
这项法律要求州登记官每三个月向县审计员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会详细说明有多少出生和死亡已被正式记录,负责这些记录的当地官员的姓名,以及根据预先设定的费率,这些官员应获得多少报酬。
州登记官 县审计员 地方登记员
Section § 103755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县司库在获得审计员授权后,将为某些服务支付款项。然而,如果地方登记员同时也是市或县的官员或雇员,且其薪资是其唯一报酬,那么县将不会为他们作为登记员的角色支付额外费用。
县司库支付 审计员付款凭证 地方登记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