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家庭成员)在没有官方记录或文件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正式承认某项出生、死亡或婚姻事实。您可以在据称事件发生地、当事人居住地或当事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提出申请。

如果一次大规模伤亡事件中有多人死亡,本法律允许通过一个案件处理所有这些死亡事件。在这种情况下,验尸官或法医可以在悲剧发生所在的县,一并为所有死亡事件提出申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50(a)  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向高等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经核实的申请书,以获得一项命令,通过司法方式确立未登记或无法获得核证副本的出生、死亡或婚姻的事实、时间及地点。该申请书可提交至 (1) 据称出生、死亡或婚姻发生所在的县,(2) 寻求确立其出生或婚姻事实的人的居住县,或 (3) 该人在死亡之日居住所在的县。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50(b)  在发生大规模死亡事件时,验尸官、法医或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向高等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经核实的申请书,以获得一项命令,通过司法方式确立未登记或无法获得死亡证明核证副本的死亡的事实、时间及地点。该申请书可提交至 (1) 据称死亡发生所在的县,或 (2) 该人在死亡之日居住所在的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50(c)  在发生大规模死亡事件时,验尸官或法医可向大规模死亡事件发生所在县的高等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针对所有死者的单一经核实的申请书,以获得一项命令,通过司法方式确立每个未登记或无法获得死亡证明核证副本的死者的死亡事实、时间及地点。

Section § 103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特定法律目的下,何为“大规模死亡事件”。这种情况是指尸体数量超出了当地资源的处理能力,或者已知有很多人死亡,但他们的尸体无法被寻回或辨认。县验尸官或法医负责判断是否存在此类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51(a) 为本章之目的,“大规模死亡事件”指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情形: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51(a)(1) 尸体数量超过当地资源处理能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51(a)(2) 已知多人死亡,但未从事件现场寻回任何尸体。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51(a)(3) 已知多人死亡,但寻回和辨认这些人的尸体不切实际或不可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51(b) 县验尸官或法医可认定分节 (a) 所述情况存在。

Section § 103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申请书必须经过正式确认,这意味着提交申请的人必须宣誓其内容的准确性。申请书应包含所有重要细节,以便法院能够裁定出生、死亡或婚姻等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法院的裁定将依据听证会上提交的证据。

Section § 103460

Explanation
如果你不知道某人确切的出生时间和地点,你的申请必须包含你所知或能查到的所有关于他们出生的细节。你还应该尽可能准确地写上你对出生时间和地点的最佳猜测。提交这份申请时,你必须确认其中所写的事实是真实的。

Section § 103465

Explanation
提交请愿书后,法院书记员将在5到10天内安排一次听证会。听证会可以在法官办公室私下举行。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将听证会推迟到10天之后。

Section § 1034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有人在发生大规模死亡事件(比如造成许多受害者的灾难或事故)后,提交申请以确认某人死亡,会发生什么。当提交此类申请时,法院必须在 15 天内安排听证会。提交申请的人必须尽力通知死者的近亲属(包括曾祖父母或孙子女)有关这次听证会。但是,如果他们无法联系到这些亲属,确定该人是否死亡的法律程序将不会受到影响。

尽管有第 103465 条规定,在发生大规模死亡事件时,提交死亡事实认定申请后,书记员应在申请提交之日起不迟于 15 天内安排听证会。申请人应尽合理努力,向死者已知血亲(至二亲等)提供听证会通知。未能提供本条规定的通知,不应使有关死亡事实认定的司法程序无效。

Section § 103470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提交申请,需要支付205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将根据另一项法律,即《政府法典》第68085.4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申请可以由处理遗嘱认证事务的任何法官审理,或者如果有专门的遗嘱认证部门,申请将提交给该部门审理。

Section § 103475

Explanation
本法条旨在说明,如果法院发现有足够证据支持申请书中关于出生、死亡或婚姻的细节,则可以发布命令,确认该事件确实在已证明的时间和地点发生。

Section § 10348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的确切出生时间和地点不清楚,法院可以查看证据和证词来做出决定。法院随后会正式确定一个可能的出生时间和地点,这便成为该人员的法定出生信息。

如果出生时间和地点不明,法院应接收并审议可获得的证据和证词,并可根据所提出的事实,通过命令,确定法院认定为与提交申请所涉人员的可能出生时间和地点,作为其出生时间和地点。如此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此后应为该人员的所有目的的出生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1034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某人出生日期的命令必须使用由州登记官提供的特定表格制作,并且只有在向州登记官提交经认证的副本后才能生效。一旦完成此程序,该命令就被推定为出生日期的准确记录,除非有证据证明并非如此。

该命令应采用州登记官规定和提供的格式和空白表格制作,并在向州登记官提交经认证的副本后生效。
根据本章作出的每一份确定出生日期的命令,应确立一项推定,即其中所载事项是关于出生时间的真实准确陈述。本节确立的推定是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

Section § 10349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州登记官发送延迟证书(如出生或死亡证明)经认证副本的流程。如果事件发生在加州,副本会发送给事件发生地的当地登记官和县记录员。如果事件发生在加州以外,副本仅发送给申请人居住地的县记录员。

在大规模死亡事件中,如果提供了详细信息,州登记官必须立即将延迟死亡证明的经认证副本发送给当地登记官、县记录员以及死者的配偶或近亲。如果事件发生在州外,只有死者死亡时居住地的县记录员会收到副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90(a)  州登记官应将法院命令的延迟证书的经认证副本发送给事件发生区域内的当地登记官和县记录员,在其办公室存有事件发生年份记录副本。但是,如果事件发生在该州之外,经认证的副本应仅发送给申请人居住地的县记录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490(b)  如果发生大规模死亡事件,州登记官应立即将法院命令的延迟死亡证书的经认证副本发送给事件发生地的当地登记官和县记录员,在其办公室存有事件发生年份记录副本。州登记官也应立即将法院命令的延迟死亡证书的经认证副本发送给死者的配偶,或者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发送给死者的近亲,前提是配偶或近亲的姓名和地址信息已包含在法院命令中,或包含在配偶、近亲、验尸官或法医提交的申请表中。但是,如果事件发生在该州之外,经认证的副本应仅发送给死者在死亡日期时的住所地县的县记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