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例死亡都必须在死亡发生地或发现尸体地的当地登记员处正式记录。这必须在死者死亡后八天内完成,并且在尸体可以被埋葬或火化之前。

Section § 1027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2005年1月1日,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一个在线系统来处理死亡记录。该系统旨在安全地创建、存储和共享死亡登记的详细信息。

此外,该系统还必须确保其管理信息的隐私和适当使用。它还必须遵守任何现有或未来限制访问和发布死亡记录中个人身份信息的法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78(a) 2005年1月1日或之前,该部门应实施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死亡登记系统,用于死亡登记信息的创建、存储和传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78(b) 根据本节实施的电子死亡登记系统应保护在该系统内创建、存储和传输的死亡登记信息的正确使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78(c) 根据本节实施的电子死亡登记系统应受制于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或随后颁布的立法对这些死亡记录中包含的个人身份信息的可访问性和发布施加的任何限制。

Section § 1027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殡葬承办人或代行其职责的人员,填写并向当地登记员办公室提交死亡证明。

殡葬承办人或代行其职责的人员,应准备该证书并向当地登记员办理登记。

Section § 1027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登记官使用计算机或传真技术来管理和登记全州的死亡和胎儿死亡记录。它还提到,地方区如果愿意,仍然可以选择手动处理这些记录。

州登记官可自行决定,将计算机或电话传真技术,或两者兼有,纳入全州范围的死亡和胎儿死亡登记计划中,包括但不限于签发遗体处置许可证。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地方区在地方登记区内手动提交死亡证明和胎儿死亡证明的能力。

Section § 102790

Explanation
法律要求殡仪馆负责人从最有能力提供准确信息的人员或来源处,收集所有必要信息,但医疗和健康详情除外。

Section § 1027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公共卫生部利用电子死亡登记系统的数据,编制一份关于本州退伍军人自杀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包含退伍军人的年龄、性别、种族或族裔、居住县和自杀方式等详细信息,并与前一年的数据进行比较。

调查结果必须在每年3月15日之前提交给立法机构和退伍军人事务部。该报告必须遵守《政府法典》中概述的具体合规规定。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1(a)(1) 州公共卫生部应访问根据第102778条实施的电子死亡登记系统内的数据,以编制一份关于加利福尼亚州退伍军人自杀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退伍军人的年龄、性别、种族或族裔、居住县和自杀方式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1(a)(2) 该报告应包括第 (1) 款中指定数据的交叉列表,并应将数据与前一年的数据进行比较。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1(b)(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该部门应每年在3月15日或之前,向立法机构和退伍军人事务部提供根据 (a) 款编制的报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1(b)(2) 根据第 (1) 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102792

Explanation

加州公共卫生部需要使用电子死亡记录,编制一份关于加州退伍军人药物过量死亡的报告。该报告必须包含年龄、性别、族裔、居住县以及涉及的具体药物等信息。报告应将当年数据与前一年数据进行比较。

每年,该报告必须在3月15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和退伍军人事务部。它还必须符合某些政府法典要求。

此外,报告中关于退伍军人过量死亡的调查结果应在加州过量用药监测仪表板(可在网上查阅)上反映出来。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2(a)(1) 加州公共卫生部应访问根据第102778条实施的电子死亡登记系统中的数据,以编制一份关于加州退伍军人药物过量死亡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退伍军人的年龄、性别、种族或族裔、居住县以及导致过量死亡的药物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2(a)(2) 该报告应包括对第 (1) 款中指定数据的交叉列表,并应将该数据与前一年的数据进行比较。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2(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2(b)(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该部门应每年在3月15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和退伍军人事务部提供根据 (a) 款编制的报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2(b)(2) 根据第 (1) 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2792(c) 由加州公共卫生部在其互联网网站上维护的加州过量用药监测仪表板应更新,以反映死亡报告信息中的退伍军人身份。

Section § 102795

Explanation
当有人去世时,最后诊治的医生或外科医生必须填写医疗数据和死亡时间信息。如果死亡发生在技能护理或中级护理机构,持证医师助理也可以完成这项工作,前提是他们在患者去世前72小时内探视过患者并获得合法授权。医师助理还必须在文件上写明最后诊治的医生姓名,并将死亡证明副本交给验尸官。如果法律要求验尸官介入,则由验尸官填写医疗数据和死亡时间信息。

Section § 102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有人去世后,主治医生必须在15小时内填写某些医疗和健康相关数据并完成死亡证明。如果有验尸官介入,他们有最多三天时间在检查尸体后完成他们的部分。医生必须及时提交已完成的证明,无论是在死亡发生地还是交给殡仪馆负责人。

医疗和健康部分数据以及医生或验尸官的证明,应由主治医生在死亡后15小时内完成,或由验尸官在检查尸体后三天内完成。
医生应在死亡后15小时内将证明书存放在死亡地点,或将其交付给负责的殡仪馆负责人,在其营业地点或医生的办公室。

Section § 10280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防腐师在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后,可以书面授权他人代其签署证书。此授权必须通过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进行书面记录,并至少保留一年。

防腐师在根据本章要求对遗体进行防腐处理后,可以通过一份书面特别授权委托书授权将其签名附于证书上,该委托书应保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