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8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收集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阿尔茨海默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数据。卫生部必须建立一个报告系统,用于报告在加州诊断或治疗的病例,并至少在报告开始前90天通知医生和医院这项要求。

医院和医生等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以特定格式报告这些疾病。如果他们未能这样做,卫生部可以自行收集数据并向相关机构收取费用。未能提供所需信息的访问权限可能导致每天最高500美元的罚款。所有收集到的信息均被列为保密信息。

负责这项数据收集的计划由一名主任领导,该主任可以签订实施该计划所需的合同和协议,前提是有足够的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a) 部门应收集加利福尼亚州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发病率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b) 部门应建立一个系统,用于收集确定神经退行性疾病发病率和流行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ALS),也称为葛雷克氏症。部门应将指定的神经退行性疾病指定为在该州或该州任何地区必须报告的疾病。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诊断或治疗的神经退行性疾病病例均应向部门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c)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神经退行性疾病强制报告的通知,并应在要求报告信息之前至少90天将该信息提供给代表医生和医院的协会,并直接提供给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d) 诊断或治疗神经退行性疾病患者的医院、机构、医生和外科医生或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应按照部门规定的格式向部门报告每例神经退行性疾病病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e) 如果医院或其他机构未能按照部门规定的格式报告,部门的授权代表可以从医院或该机构获取信息,并以适当的格式进行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或其他机构应向部门或授权代表偿付其获取和报告信息的费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f) 为神经退行性疾病患者提供诊断或治疗服务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医院、门诊诊所以及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或代理机构,应允许部门或授权代表查阅所有能够识别神经退行性疾病病例、确定神经退行性疾病特征、神经退行性疾病治疗或任何已识别神经退行性疾病患者医疗状况的记录。故意拒绝查阅这些记录的,每天可处以最高五百美元 ($500) 的民事罚款。根据本款收取的任何民事罚款应由部门存入普通基金。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g)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节收集的所有信息均应保密。就本章而言,此信息应被称为“保密信息”。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h) 该计划应由主任指导,主任可以签订为实施该计划所必需的合同、拨款或其他协议。这些合同、拨款或资助协议的授予应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第二部(自第10100节开始)第二编的规定。本章仅在为其目的提供资金的范围内实施。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i) 就本节而言,“神经退行性疾病”也可包括但不限于阿尔茨海默病、多发性硬化症和亨廷顿病。

Section § 1038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具有科学兴趣并进行健康研究的个人,在同意保密的前提下,查阅机密健康信息。它允许与他州、联邦机构和健康研究人员签订协议,共享神经退行性疾病数据,但前提是他们必须书面同意保密,并获得其人类受试者保护方案的批准。仅应为特定目的共享必要信息,且不得进一步披露。

该法律保护提供信息者免于承担责任,并确保保密性不会被放弃。部门必须记录谁查阅了数据以及查阅原因,并向公众开放查阅。这些信息不能被传唤或在法庭上使用,但信息所涉个人可以查阅自己的数据。医疗机构仍可独立维护自己的登记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a) 具有正当科学兴趣、从事人口学、流行病学或其他类似健康相关研究,并符合部门规定资质且书面同意保守机密的人员,可被授权查阅部门根据第103871条收集的机密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b) 部门可订立协议,向其他州的神经退行性疾病登记处、联邦神经退行性疾病控制机构、地方卫生官员或从事神经退行性疾病研究的健康研究人员提供机密信息。在向这些机构、官员、研究人员或州外登记处披露机密信息之前,请求实体应书面同意保守信息的机密性,且对于研究人员,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b)(1) 获得其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的批准,该委员会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5篇第46部分(自第46.101条起)设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b)(2) 向部门提供文件,令部门满意地证明该实体已建立维护信息机密性的程序和能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授权的披露应仅包含请求披露的既定目的所需的信息,用于经批准的目的,且不得进一步披露。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d) 根据本条向部门或其授权代表提供机密信息,不应使提供信息的任何人、机构或实体承担责任,也不应被视为放弃任何特权或违反保密关系。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e)(1) 部门应准确记录所有获准查阅机密信息的人员。该记录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e)(1)(A) 授权查阅人员的姓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e)(1)(B) 获准查阅人员的姓名、职务、地址和所属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e)(1)(C) 查阅日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e)(1)(D) 信息使用的具体目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e)(2) 查阅记录应在部门正常工作时间内向公众开放查阅。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机密信息不得被传唤,不得在任何民事或行政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中披露、发现或强制提交。机密信息不得因任何原因在任何民事或行政程序或其他类似法庭或法院中被视为可采纳的证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f)(1) 本款不禁止部门发布不识别个别案例或个别信息来源的报告和统计汇编。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f)(2) 尽管有本款的限制,信息所涉个人仍应根据《民法典》第3编第4部分第1.8章第1章(自第1798条起)查阅其自身信息。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3871.1(g) 本条不优先于为神经退行性疾病患者提供诊断或治疗服务的机构或个人维护其自身基于机构的神经退行性疾病登记处的权力。

Section § 10387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此后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