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0(a) 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应管理并向各县授予拨款,以补充根据《2000年药物滥用和犯罪预防法案》提供的资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罪犯的药物滥用检测。资金应仅用于补充而非取代现有药物滥用检测项目的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0(b) 本节将于2013年7月1日失效。
本节概述了加州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负责管理并向各县提供拨款。这些拨款旨在补充《2000年药物滥用和犯罪预防法案》提供的资金,特别是用于符合条件的罪犯的药物检测项目。重要的是,这笔资金应是补充现有资金,而非取代。然而,本法律条款已于2013年7月1日失效。
加州的一个县若要获得某项特定拨款,必须备案一份经批准的计划,详细说明其将如何实施《2000年药物滥用和犯罪预防法案》。该计划应描述对缓刑犯和假释犯进行药物滥用治疗和检测的程序。
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负责制定公平的资金分配方式,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县。然而,这些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之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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