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999.2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负责管理并向各县提供拨款。这些拨款旨在补充《2000年药物滥用和犯罪预防法案》提供的资金,特别是用于符合条件的罪犯的药物检测项目。重要的是,这笔资金应是补充现有资金,而非取代。然而,本法律条款已于2013年7月1日失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0(a)  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应管理并向各县授予拨款,以补充根据《2000年药物滥用和犯罪预防法案》提供的资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罪犯的药物滥用检测。资金应仅用于补充而非取代现有药物滥用检测项目的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0(b) 本节将于2013年7月1日失效。

Section § 11999.25

Explanation

加州的一个县若要获得某项特定拨款,必须备案一份经批准的计划,详细说明其将如何实施《2000年药物滥用和犯罪预防法案》。该计划应描述对缓刑犯和假释犯进行药物滥用治疗和检测的程序。

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负责制定公平的资金分配方式,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县。然而,这些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之后失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5(a) 为获得本分部项下的拨款,县应向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备案一份经批准的、用于实施《2000年药物滥用和犯罪预防法案》的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5(b) 县级计划应包括对缓刑犯进行药物滥用治疗和药物滥用检测所用程序的描述,该程序应符合第1210.1和1210.5条的规定;以及对假释犯进行药物滥用治疗和药物滥用检测所用程序的描述,该程序应符合第3063.1和3063.2条的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5(c) 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应制定一个公平公正的分配公式,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县分配资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999.25(d) 本条应于2013年7月1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