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颁发、撤销和续期
Section § 12580
这项法律允许州消防局长颁发和续期在本州制造、进口、出口、销售和使用烟花和烟火装置的许可证。
Section § 12581
Section § 12582
Section § 12583
Section § 12585
Section § 12586
如果州消防局长颁发的执照被暂停、过期、失效或撤销,在执照可以续期或重新生效的期间内,州消防局长仍然可以对持照人采取纪律处分。这包括根据任何法律依据暂停、吊销或采取其他纪律处分。
Section § 12589
申请执照时,申请可能因多种原因而失效。如果州消防局长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但申请人未出席或未书面说明原因,则申请无效。考试不及格、未提供资格或保险证明,或在官方审查前撤回申请,也会使申请失效。此外,如果执照在听证会后被拒绝,或者申请人撒谎或伪造信息,申请也会失效。
Section § 12590
加州的州消防局长可以基于多种原因拒绝或吊销许可证。首先,如果被许可人未支付续期费用,他们可能会失去许可证。
如果他们违反任何规定的法律或法规,或者造成火灾隐患,这也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
未能保持准确记录或未能提交必要的报告也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此外,如果出现任何本可以阻止最初颁发许可证的情况,或者如果其他所需的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可能会被拒绝或吊销。
最后,如果许可证申请人或持有人拒绝向消防局长提供准确记录,他们可能会失去许可证。
Section § 12591
州消防局长有权暂时暂停执照,最长可达30天,前提是正在调查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这种暂停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Section § 12593
Section § 12594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报告烟花爆竹交易或支付相关费用或罚款时,只要州消防局长收到,就视为已完成。如果你通过邮件寄送,则以邮戳日期为准。
Section § 12595
从1974年7月1日开始,首次和年度许可证的费用必须按财政年度支付,该财政年度从7月1日持续到次年6月30日。如果许可证在7月1日之后签发,则费用将按该财政年度的剩余时间计算。
Section § 12596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一种特定类型的许可,具体时间是1974年1月1日至1974年6月30日之间,并且该许可仅在该期间有效。
Section § 12597
如果你想续期执照,你需要在当前执照年度的1月1日到5月1日之间提交申请,这样续期才能对下一年有效。如果你在5月1日之后付款,基本执照费会加收50%的罚款。但是,这条规定不适用于零售销售执照。
Section § 12598
如果执照持有人未能按时续期执照,他们必须在执照到期后的10天内将执照交还给州消防局长。
Section § 12599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零售商每年只能在6月28日中午至7月6日中午期间销售“安全合规”烟花。要获得此销售期的许可证,零售商必须在6月15日之前向州消防局长提交申请。此许可证每年都需要续期。
Section § 12602
在零售层面销售、使用或燃放农业和野生动物烟花、模型火箭发动机或紧急信号装置,你不需要特殊执照。
Section § 12603
Section § 12604
如果有人失去了或放弃了处理烟花爆竹的执照,或者没有续期,他们只能在州消防局长的监督下出售或处理他们的烟花爆竹。这必须在90天内按照具体规定完成。烟花爆竹只能出售给法律允许持有的人。此外,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签发其储存许可证的地方当局报告烟花爆竹的处理情况。
Section § 12605
Section § 1260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针对执照申请人或执照持有人的指控可能导致州消防局长吊销或拒绝颁发其执照,那么这些指控必须在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州消防局长提交。
Section § 12606.1
这项法律允许州消防局长在符合公共利益和福祉的情况下,让持证人支付罚款而不是吊销执照。如果违规行为未对公众构成重大威胁,持证人支付罚款,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其他纪律处分,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
这个决定可以在听证会后作出,也可以在作出决定前通过协议达成。如果持证人不支付罚款,他们的吊销可以不经进一步听证而立即执行。
罚款金额每天不得超过250美元(针对暂缓吊销的执照),总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无论吊销天数多少。所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州消防局长基金。每年3月1日前,有关执法行动和罚款的数据将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