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消防总长应制定并收取本章所要求的烟花许可证的初始和年度续期费用。这些费用不得超过为支付本部分管理和执行所产生的成本所需的金额。
许可证费用
Section § 12633
这项法律规定,每种型号紧急信号装置的原始注册申请和年度续期申请,都必须提交给州消防局长。每份申请都必须包含由州消防局长设定的注册费。
紧急信号装置 州消防局长 注册申请
Section § 12634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你已经拥有制造、批发或处理烟花爆竹进出口的许可证,那么你不需要单独的许可证来处理农业和野生动物烟花爆竹或模型火箭发动机。只要你现有的许可证涵盖了这些活动以及其他类型的烟花爆竹,这条规定就适用。
根据第 12571、12572 或 12573 条分别颁发了制造、批发或进出口烟花爆竹的许可证时,如果该许可证允许进行其他烟花爆竹的相关活动,则无需为同一个人根据第 12631 或 12632 条制造、批发、进口或出口农业和野生动物烟花爆竹或模型火箭发动机而单独颁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许可证 制造烟花爆竹 批发烟花爆竹
Section § 12635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节收到的所有款项都将存入一个名为“州消防局长许可和认证基金”的专项基金。基金中的款项只有在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由州消防局长使用。这笔钱旨在帮助州消防局长履行职责。
州消防局长 许可和认证基金 拨款
Section § 12635.5
这项法律允许已通过特定条例的特许市、县和消防区,要求许可证申请人支付费用。这笔费用用于支付市或区因处理烟花许可证、检查烟花摊位、开展烟花安全公共教育、执行当地烟花法规以及处理与烟花使用相关的消防作业而产生的实际成本的按比例分摊部分。
这笔费用的金额根据烟花的销售总额(如销售税申报表所示)确定,且不得超过销售总额的7%。在2024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现有成本回收规定,可能会取代这一百分比上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635.5(a) 根据第12599条通过条例或决议的特许市、市、县、消防区或市县,可以通过其管理机构通过条例或决议,要求每位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向该特许市、市、县、消防区或市县支付一笔费用,该费用为该特许市、市、县、消防区或市县因以下任何事项而产生的实际和合理成本的按比例分摊部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635.5(a)(1) 处理和颁发许可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635.5(a)(2) 烟花摊位的检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635.5(a)(3) 关于安全和理智烟花的安全负责使用以及非法烟花使用所带来的危险和风险的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635.5(a)(4) 执行特许市、市、县、消防区或市县法规中关于安全和理智烟花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包括额外的人员时间和烟花垃圾和碎片的清理。“额外人员时间”是指特许市、市、县、消防区或市县若无安全和理智烟花的销售和使用则不会产生的雇员或合同雇员时间。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635.5(a)(5) 与安全和理智烟花直接相关的消防作业和扑灭工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635.5(b) 成本的按比例分摊部分应在条例或决议中明确规定,并根据每个被许可人在适用期间的销售和使用税申报表中显示的销售总额计算。成本的按比例分摊部分不得超过在适用期间内,特许市、市、县、消防区或市县销售的烟花销售总额的7%。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前生效的成本回收条例或决议可以取代本款规定。
烟花许可证费用 公共安全宣传活动 非法烟花风险
Section § 12637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本州销售的烟花或烟火装置,如果是由非持证制造商生产的,必须由州消防局长进行检查和分类。为此,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支付费用。费用是针对特定批次或批量中尺寸和设计相同的每件物品收取10美元,该批次或批量应能通过代码或编号识别。
每一批次或批量都需要单独的申请和费用。消防局长的印章以及批发商或进口商的注册号,在批次或批量经过官方检查和分类之前,不能印在标签上。
所有拟在本州销售的、属于非持证制造商产品的烟花或烟火装置,须凭州消防局长提供的表格提交的书面申请,由其检查和分类。此类申请须附带以下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637(a) 对于某一特定批次或批量中尺寸和设计相同的每件物品的每个标签,收取十美元 ($10),前提是该批次或批量可通过代码、序列号、发货批次、箱货号等方式识别。
每一批次或批量均须提交单独的申请和费用。州消防局长印章以及批发商或进口商的注册号,在批次或批量经检查和分类之前,不得印在标签上。
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烟火装置 非持证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