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和烟火装置补救措施
Section § 12720
Section § 12721
Section § 12722
本法律详细说明了在加州可以被扣押的烟花类型。如果烟花未经州消防局长适当检查或注册,或者进口时没有所需文件,则可能被没收。它还包括违反储存规定、缺少适当标签或在规定时间范围外销售的“安全和理智”烟花。此外,法律还涉及安全措施不足(例如引信未受保护)的烟花,以及任何没有必要许可证的危险烟花。储存在加油站、车库或储存易燃液体的场所的烟花,以及危险使用的烟花,也会受到查处。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模型火箭和未注册的紧急信号装置也包括在内。
Section § 12723
当烟花爆竹被查获时,负责查获的机构必须在三天内通知州消防局长,说明查获原因以及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等具体信息。在完成特定程序后,普通烟花爆竹可在查获至少 60 天后由州消防局长处理。危险烟花爆竹的处置有其他条款规定的具体规则。在处置之前,烟花爆竹由查获机构保管,或由州消防局长照管。
这项规定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12724
如果您的烟花爆竹在加州被当局没收,您可以在10天内联系州消防局长要求返还。您需要证明这些烟花爆竹是被错误或非法没收的。州消防局长将在15天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您。
如果烟花爆竹不被认为是“危险品”,并且您不同意州消防局长的决定,您可以在烟花爆竹被没收之日起6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烟花爆竹被认定为“危险品”,您只有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要回它们。除非您选择上诉至法院,否则州消防局长的决定是最终的。
Section § 12725
Section § 1272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消防局长如何处理被查获的危险烟花。在法律程序结束后,或者如果没有启动任何程序,烟花将根据州消防局长制定的规则进行管理。如果被认定为危险废物,它们必须遵守危险废物法律。烟花不得用于零售,并且严格用于消防和执法部门的安全和培训等受监管目的,或进行安全处置。它们也可能用于刑事调查或作为证据保存。如果因地方性法律收取了罚款或处罚,其中一部分必须上缴至州烟花执法和处置基金。
Section § 12726.1
本法律规定,只要立法机关提供资金,州消防局长就必须对地方消防和执法人员进行烟花处理方面的培训。州消防局长还必须与包括烟花行业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并提供指导和培训,帮助地方机构查获、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被查获的烟花。这包括在烟花处理标准、识别爆炸性材料以及区分不同类型烟花等领域进行培训。
Section § 12727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制定规则,对加利福尼亚州从事烟花进出口、批发和零售业务的企业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用于烟花执法和处置管理。
州消防局长需要与烟花行业及相关企业协商以确定这些费用。重要的是,这些费用应仅涵盖与烟花管理相关的某些全州性项目的合理成本。
Section § 12728
这项法律在加州金库中设立了“州消防局长烟花爆竹执法和处置基金”。它规定,从特定条款收取的资金将用于管理危险烟花爆竹,包括执法、起诉违法行为、处置烟花爆竹,以及教育公共安全机构如何正确处理这些烟花爆竹。
这些资金还用于改进与烟花爆竹相关事件的数据收集,并在公众和安全机构中推广所有类型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