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和烟火装置总则和定义
Section § 12502
Section § 12503
这项法律将“农用和野生动物烟花”定义为专门用于保护农作物或区域免受动物和鸟类破坏或占据的烟花。这些烟花通过声音、光线或两者结合来实现这一目的。
Section § 12504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为100华氏度或更低的液体。闪点是根据美国材料试验学会的特定测试方法(即D56-70标准)确定的。
Section § 12505
本节详细说明了在加州哪些烟花被视为“危险烟花”。这包括含有特定危险化学物质(如砷和汞盐)的烟花。鞭炮、冲天炮和罗马蜡烛等某些物品本身就被列为危险品。旨在制造惊喜的特定烟花,包括魔术火柴和爆炸高尔夫球,也被认为是危险的。此外,长度或直径超过规定尺寸的烟花棒也被视为危险品。州消防局长有权将其他构成风险的烟花归类为危险品。
Section § 12508
豁免烟花是指含有特殊爆炸性材料的特定物品。这些烟花仅限于工业、商业、农业用途或宗教仪式。它们需要许可证,并且必须由州消防局长在州消防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进行调查和批准。
Section § 12511
本法律将“烟花”定义为任何含有化学物质、无需大气氧气即可燃烧的装置,产生光、声或热等娱乐效果。它包括仙女棒、火箭和派对礼炮等物品。
Section § 12513
在加利福尼亚州,“进口商”被定义为任何从事以下任何一项烟花爆竹相关活动的人:将烟花爆竹带入本州;安排其在本州内的交付或接收;或购买烟花爆竹并打算将其运入本州。
Section § 12514
本节将“签发机构”定义为负责审查申请并根据第12640条的规定批准许可证的人。
Section § 12516
本节将“许可证”定义为由州消防局长授予的许可,允许某人从事受本法律管辖的特定活动。该许可证不可转让给他人。
Section § 12519
本法律定义了“模型火箭”是什么。它是一种玩具或教育工具,包括发动机和有效载荷在内,重量不超过1500克。它必须由模型火箭发动机推动,并符合州消防局长批准的《NFPA 1122:模型火箭规范》2013年版或更新版本中的描述。
Section § 12520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模型火箭发动机”。它指的是一种使用制造商生产的固体推进剂的火箭发动机,并且使用者无需自行混合。这种发动机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协会 (NFPA) 1125规范2012年版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或州消防局长采纳的任何更新版本。
Section § 12521
“包装”一词指任何用于盛放烟花爆竹的盒子或容器,例如箱子或盛器。它必须是封闭或密封的,无论是用胶带、绳子还是任何其他方法完成的。
Section § 1252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关于烟花爆竹的“许可证”是什么。它是一种不可转让的特殊许可,允许持证人进行某些与烟花爆竹相关的活动,例如制造、销售或使用它们。这种许可可以由地方公共机构或州消防局长授予。它也包括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
Section § 12523
Section § 12524
简单来说,'烟花爆竹公开展示'是指公众或私人团体被允许观看危险烟花爆竹燃放的活动。
Section § 12526
本法律将“烟火装置”定义为任何由材料制成,点燃后能产生声音、光、运动或热量的物品。这些效果专门设计用于各种用途,例如工业、农业、人身安全或教育领域。
例子包括农业烟火、模型火箭、应急信号设备和特殊效果工具。
Section § 12527
“烟火操作员”是指持有特殊许可证的人,他们通过考试、培训和经验证明,知道如何安全地使用和燃放烟火。
Section § 12528
本法将“零售商”定义为在实体经营场所向消费者销售、转让或赠与烟花爆竹的任何人。
Section § 12529
本节将“安全和理智的烟花”定义为经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并由加州州消防局长测试的烟花。要被视为安全和理智,烟花必须符合加州法规中截至2023年7月1日所列出的具体安全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烟花的设计、制造和标签方式,以确保安全。
Section § 12530
本法律将“销售员”定义为为制造商或批发商工作的人,负责从获得许可或持有执照的实体获取烟花爆竹订单。
Section § 12531
这项法律将“销售”定义为人们之间的一种协议,其中一方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以换取某种形式的付款或价值。
Section § 12532
本法律将“特效”定义为用于电视、戏剧或电影制作的任何含有烟火材料的物品。这些物品也可用于教育或消遣等其他领域,但前提是必须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