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00

Explanation
本节只是说明了这部法律的名称,即《州烟花爆竹法》。它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规则或细节,仅仅是这部法律的称谓,以便人们引用。

Section § 12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本章中提到的定义将用于理解和解释本部分的规定。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中的定义适用于本部分的解释。

Section § 12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出售或转让烟花或烟火装置时“广告”的含义。它包括任何使用个人或企业名称的公开宣传或列表,无论是通过招牌、卡片、告示、分类广告还是名录,只要其目的是提供这些物品。

Section § 12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农用和野生动物烟花”定义为专门用于保护农作物或区域免受动物和鸟类破坏或占据的烟花。这些烟花通过声音、光线或两者结合来实现这一目的。

“农用和野生动物烟花”指由制造商设计并旨在通过使用声音或光,或两者兼有,来防止农作物受损或动物或鸟类不必要地占据区域的烟花。

Section § 12504

Explanation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为100华氏度或更低的液体。闪点是根据美国材料试验学会的特定测试方法(即D56-70标准)确定的。

“易燃液体”指按照美国材料试验学会D56-70标准进行测试时,闪点为100华氏度或以下的任何液体。

Section § 12505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在加州哪些烟花被视为“危险烟花”。这包括含有特定危险化学物质(如砷和汞盐)的烟花。鞭炮、冲天炮和罗马蜡烛等某些物品本身就被列为危险品。旨在制造惊喜的特定烟花,包括魔术火柴和爆炸高尔夫球,也被认为是危险的。此外,长度或直径超过规定尺寸的烟花棒也被视为危险品。州消防局长有权将其他构成风险的烟花归类为危险品。

“危险烟花”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  任何含有以下任何物质的烟花: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1)  硫化砷、砷酸盐或亚砷酸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2)  硼。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3)  氯酸盐,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3)(A)  在彩色烟雾混合物中,其中包含等量或更多量的碳酸氢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3)(B)  在玩具枪帽和派对拉炮中。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3)(C)  在那些小型物品(例如地面旋转烟花)中,其总火药含量不超过4克,其中钾、钠或钡氯酸盐的含量不超过15%(或600毫克)。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4)  没食子酸盐或没食子酸。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5)  镁(镁铝合金,称为镁铝粉,是允许的)。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6)  汞盐。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7)  磷(红磷或白磷,但红磷在玩具枪帽和派对拉炮中是允许的)。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8)  苦味酸盐或苦味酸。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9)  硫氰酸盐。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10)  钛,但粒径大于100目者除外。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a)(11)  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b)  鞭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c)  冲天炮和火箭,包括所有使用任何可燃或爆炸材料并在燃放时升空的装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d)  罗马蜡烛,包括所有向空中喷射火球的装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e)  追逐型烟花,包括所有在燃放时在地面上快速移动或行进的装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f)  长度超过10英寸或直径超过四分之一英寸的烟花棒。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g)  制造商设计和意图给使用者带来惊喜元素的所有烟花。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愚弄器、香烟装药、爆炸高尔夫球和魔术火柴。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h)  被称为“魔鬼漫步”的烟花,或任何通过摩擦方式爆炸的烟花,除非州消防局长根据本部分另行分类。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i)  所有撞击时爆炸的鱼雷型烟花。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j)  烟花套件。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05(k)  经州消防局长检查和测试,并经其在州消防服务委员会的建议下确定,其设计或构造特性使得非经专门资质或培训的人员使用此类烟花不安全的其他烟花。

Section § 12506

Explanation
紧急信号装置是一种专门用于安全求救的烟火。如果按照标签上的说明使用,它对使用者应该是安全的,并且不会引起火灾。

Section § 1250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末端引信”定义为一种放置在烟花或烟火装置末端而非侧面的引信。

“末端引信”指插入任何烟花或烟火装置末端而非侧面的引信。

Section § 12508

Explanation

豁免烟花是指含有特殊爆炸性材料的特定物品。这些烟花仅限于工业、商业、农业用途或宗教仪式。它们需要许可证,并且必须由州消防局长在州消防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进行调查和批准。

“豁免烟花”指任何含有烟火药剂的特殊物品,经州消防局长在州消防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调查并确定仅限于工业、商业、农业用途或宗教仪式,且须经具有管辖权的机构授予许可后方可使用。

Section § 12509

Explanation
“出口商”是指任何从加州境内销售或运送烟花爆竹,以供州外使用或销售的人。

Section § 12510

Explanation
“火灾滋扰”是指任何可能使火灾更危险或更难处理的事物,包括可能增加火灾风险或妨碍火灾预防或扑灭的行为。

Section § 125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烟花”定义为任何含有化学物质、无需大气氧气即可燃烧的装置,产生光、声或热等娱乐效果。它包括仙女棒、火箭和派对礼炮等物品。

“烟花”是指任何含有化学元素和化合物的装置,能够独立于大气中的氧气燃烧,并产生听觉、视觉、机械或热效应,可用作烟火装置或用于娱乐。
“烟花”一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指定为烟花的装置、鱼雷、冲天炮、罗马蜡烛、火箭、戴戈炸弹、仙女棒、派对礼炮、纸炮帽、追逐烟花、喷泉、烟雾火花、空中炸弹和烟花套装。

Section § 125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烟花套件”定义为一种材料或爆炸物集合,其出售目的是由购买者组装成符合烟花定义的装置。

Section § 12513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进口商”被定义为任何从事以下任何一项烟花爆竹相关活动的人:将烟花爆竹带入本州;安排其在本州内的交付或接收;或购买烟花爆竹并打算将其运入本州。

“进口商”指为任何目的从事下列任何一项活动的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13(a)  将烟花爆竹带入本州或促使烟花爆竹被带入本州。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13(b)  安排任何烟花爆竹的交付或接收运往本州的烟花爆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513(c)  购买或签订合同购买运往本州的烟花爆竹。

Section § 12514

Explanation

本节将“签发机构”定义为负责审查申请并根据第12640条的规定批准许可证的人。

“签发机构”指任何负责评估第12640条所要求的许可证申请并签发该许可证的人。

Section § 12515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注册标签”指由州消防局长为注册目的而提供的官方标签。

Section § 12516

Explanation

本节将“许可证”定义为由州消防局长授予的许可,允许某人从事受本法律管辖的特定活动。该许可证不可转让给他人。

“许可证”指由州消防局长授予的、从事受本部分管辖的任何活动的任何不可转让的授权。

Section § 12517

Explanation
“被许可人”是指年满 21 岁或以上,并持有烟花许可证的人。该许可证是根据第 5 章中从第 12570 条开始的规定颁发的。

Section § 125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制造商”定义为任何制造烟花或烟火装置的人。但是,它不包括那些仅仅组装表演或在公共表演或烟火操作员执照的限制范围内工作的人。

Section § 12519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模型火箭”是什么。它是一种玩具或教育工具,包括发动机和有效载荷在内,重量不超过1500克。它必须由模型火箭发动机推动,并符合州消防局长批准的《NFPA 1122:模型火箭规范》2013年版或更新版本中的描述。

“模型火箭”指一种玩具或教育设备,其重量(包括发动机和任何有效载荷)不超过1500克,由模型火箭发动机推动,并符合《NFPA 1122:模型火箭规范》2013年版或州消防局长采纳的更新版本中“模型火箭”的定义。

Section § 12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模型火箭发动机”。它指的是一种使用制造商生产的固体推进剂的火箭发动机,并且使用者无需自行混合。这种发动机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协会 (NFPA) 1125规范2012年版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或州消防局长采纳的任何更新版本。

“模型火箭发动机”指一种使用商业生产的固体推进剂的火箭推进装置,该装置无需用户自行混合,并且符合《NFPA 1125:模型火箭和高功率火箭发动机制造规范》2012年版中“模型火箭发动机”的定义,或州消防局长采纳的更新版本。

Section § 12521

Explanation

“包装”一词指任何用于盛放烟花爆竹的盒子或容器,例如箱子或盛器。它必须是封闭或密封的,无论是用胶带、绳子还是任何其他方法完成的。

“包装”包括任何用于盛装烟花爆竹的箱子、容器或盛器,其通过胶带、绳索或任何其他方式封闭或密封。

Section § 125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关于烟花爆竹的“许可证”是什么。它是一种不可转让的特殊许可,允许持证人进行某些与烟花爆竹相关的活动,例如制造、销售或使用它们。这种许可可以由地方公共机构或州消防局长授予。它也包括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

“许可证”是指具有地方管辖权的公共机构授予持证人用于设立和维持制造、建造、生产、包装、储存、销售、交换、燃放或使用烟花爆竹场所的不可转让许可,或由具有地方管辖权的公共机构或州消防局长授予持证人用于运输烟花爆竹的不可转让许可。

Section § 12523

Explanation
本节对“人”一词进行了非常宽泛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企业、团体以及市或县等政府实体。此外,它还涵盖了这些实体和个人的雇员和代表,因此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身份的广泛实体和个人。

Section § 12524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烟花爆竹公开展示'是指公众或私人团体被允许观看危险烟花爆竹燃放的活动。

“烟花爆竹公开展示”指一种娱乐活动,公众或私人团体被允许或获准观看危险烟花爆竹的展示或燃放。

Section § 12525

Explanation

“烟火药剂”是指无需外部空气或氧气就能燃烧的化学混合物。

“烟火药剂”指任何能够独立于大气中的氧气燃烧的化学元素或化合物的组合。

Section § 1252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烟火装置”定义为任何由材料制成,点燃后能产生声音、光、运动或热量的物品。这些效果专门设计用于各种用途,例如工业、农业、人身安全或教育领域。

例子包括农业烟火、模型火箭、应急信号设备和特殊效果工具。

“烟火装置”是指任何材料组合,包括烟火药剂,其通过火的作用,产生旨在并意图用于工业、农业、人身安全或教育目的的听觉、视觉、机械或热效应。
“烟火装置”一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和野生动物烟火、模型火箭、豁免烟火、应急信号装置和特殊效果。

Section § 12527

Explanation

“烟火操作员”是指持有特殊许可证的人,他们通过考试、培训和经验证明,知道如何安全地使用和燃放烟火。

“烟火操作员”指任何持证的烟火操作员,其通过考试、经验和培训,已证明具备经所授予的许可证授权的烟火使用和燃放所需的技能和能力。

Section § 12528

Explanation

本法将“零售商”定义为在实体经营场所向消费者销售、转让或赠与烟花爆竹的任何人。

“零售商”指在固定营业地点向消费者或使用者销售、转让或赠与烟花爆竹的任何人。

Section § 12529

Explanation

本节将“安全和理智的烟花”定义为经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并由加州州消防局长测试的烟花。要被视为安全和理智,烟花必须符合加州法规中截至2023年7月1日所列出的具体安全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烟花的设计、制造和标签方式,以确保安全。

“安全和理智的烟花”是指任何经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并经州消防局长仔细检查和测试,且经州消防局长认定符合并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汇编》第19篇第1部第6章(自第979节起)所规定的安全和理智烟花的设计、构造、性能和标签的通用和具体标准的烟花,以2023年7月1日的文本为准。

Section § 1253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销售员”定义为为制造商或批发商工作的人,负责从获得许可或持有执照的实体获取烟花爆竹订单。

“销售员”指任何作为制造商或批发商雇员的人士,为持证人或持牌人招揽、接受或接收烟花爆竹订单。

Section § 12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销售”定义为人们之间的一种协议,其中一方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以换取某种形式的付款或价值。

“销售”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之间达成的任何安排,其结果是财产因对价而发生转让。

Section § 12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特效”定义为用于电视、戏剧或电影制作的任何含有烟火材料的物品。这些物品也可用于教育或消遣等其他领域,但前提是必须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

“特效”是指为电视、戏剧或电影制作而制造、组装、设计或燃放的、含有任何烟火成分的物品,无论是否在现场观众面前呈现;以及经有管辖权的机构授权时,用于商业、工业、教育、消遣或娱乐目的的任何其他含有烟火成分的物品。

Section § 12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批发商”定义为向零售商或其他人销售烟花爆竹以供转售的人,但不包括仅向其他批发商销售的进口商、出口商或制造商。它还涵盖向公共展示许可证持有者销售危险烟花爆竹的人。

“批发商”指除进口商、出口商或仅向批发商销售的制造商之外,向零售商或任何其他为转售目的的人销售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它还包括向公共展示许可证持有者销售危险烟花爆竹的任何人。

Section § 1253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本州内”这一短语,指属于本州边界内的任何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