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火焰喷射装置相关的重要术语。“火焰喷射装置”被描述为任何旨在将燃烧液体喷射至少10英尺远的便携式小工具。“许可证持有人”是指拥有或使用此类装置许可证的人。

就本部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a) “火焰喷射装置”指任何非固定式且可移动的装置,其设计或意图是喷射或推动至少10英尺远的燃烧的可燃或易燃液体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750(b) “许可证持有人”指根据本部分规定持有火焰喷射装置许可证的人。

Section § 127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某些规定不适用于特定人员处理火焰喷射装置的情况。如果一个人受雇于消防部门或消防机构,并且在执勤期间将该装置用于灭火活动,那么通常对购买、销售、持有、运输、储存或使用火焰喷射装置的限制不适用于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