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向进入这些建筑物的人员提供在发生火灾时应遵循的具体应急程序,包括针对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的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20(a) 对于第13210条所定义的私人拥有的高层建筑,以及两层或两层以上高的办公楼,应急程序信息应在建筑物内易于所有进入者获取的显眼区域提供,并根据州消防局长的规定指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20(b) 对于《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5503.16条(b)款所定义的酒店和汽车旅馆,应急程序信息应张贴在酒店或汽车旅馆内每个可供出租房间的显眼位置,或者,经酒店或汽车旅馆经营者选择,可根据州消防局长通过的规定,通过小册子、宣传单、视频录像或其他方式提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20(c) 对于两层或两层以上高、包含三个或更多住宅单元,且前门通向内部走廊或内部大堂区域的公寓楼,应急信息应按以下方式提供: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20(c)(1) 建筑物出口信息应以国际符号标示在每个楼梯平台、每个电梯平台、任何长度超过100英尺的走廊的中间点、所有走廊交叉口以及建筑物所有公共入口的内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20(c)(2) 信息应通过小册子、宣传单或视频录像(如果这些物品可用)提供给所有登记在册的租户,或者此要求可根据州消防局长通过的规定予以满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20(c)(3) 如果本款所述公寓楼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或代表所有者或经营者的任何个人,以英语以外的任何语言协商租赁、转租、租房合同或其他租赁条款合同或协议,则根据第 (2) 段要求提供的信息应以英语、国际符号以及州消防局长确定的加利福尼亚州最常用的四种非英语语言提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20(d) 州消防局长应在1996年7月1日或之前,为(c)款所述的公寓楼采用一份面向消费者的示范小册子或宣传单,其中包含以英语、国际符号以及州消防局长确定的加利福尼亚州最常用的四种非英语语言提供的通用应急程序信息。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20(e)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真诚且无重大过失地提供应急程序信息的所有者、代理人、经营者、翻译人员或转录人员,对于该应急信息的翻译或转录中的任何错误,应免于承担责任。此有限豁免仅适用于翻译或转录中的错误,而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规定要求提供的信息本身。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20(f)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要求本条所列任何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英语以外的任何语言或通过使用国际符号提供应急程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