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2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社区照护机构、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和儿童日间照护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在获得最终消防许可之前,地方消防机构或州消防局长必须进行一次预检查。他们将书面告知潜在被许可人必须遵守的消防安全规定,并可为此项服务收取费用。最终消防许可必须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完成,或者在机构向州社会服务部请求最终执照前检查之日完成,以较晚者为准。对于日间照护中心,在2023年至2026年期间的检查将适用某一款规定。

州消防局长必须在2027年前,与州社会服务部协商,更新占用规定。此外,消防局长将确保各项地方机构在适用消防安全规定方面保持一致。本法律将持续有效至2027年1月1日,或直至新规定颁布,以先发生者为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a) 在收到社区照护机构(定义见第1502节)、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定义见第1569.2节)或儿童日间照护机构(定义见第1596.750节)的潜在被许可人的请求后,地方消防执法机构(定义见第13244节)或州消防局长(以拥有主要管辖权者为准)应在最终消防许可批准前对该机构进行预检查。在预检查时,主要消防执法机构应提供消防安全规定的咨询和解释,并书面通知该机构的潜在被许可人,为获得消防许可批准必须强制执行的具体消防安全规定。对于可服务25人或以下容量的机构的预检查,可收取等于但不超过预检查服务实际成本的费用。对于可服务26人或以上容量的机构的预检查,可收取等于但不超过预检查服务实际成本的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b) 主要消防执法机构应在收到最终检查请求后30天内,或在潜在机构请求州社会服务部进行最终执照前检查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完成社区照护机构、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或儿童日间照护机构的最终消防许可检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c) 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针对申请日间照护中心(定义见第1596.76节)执照的申请人的消防许可检查,应适用第1596.809节 (b) 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d) 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应在下一个法规周期内,但不迟于2027年1月1日,向加州建筑标准委员会颁布与第1596.809节 (b) 款所述机构类型的占用标准相关的更新规定。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协商制定这些规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e) 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合作,向地方消防执法机构提供信息,以确保州社会服务部、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和地方消防执法机构之间适用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f)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或在 (d) 款所述规定颁布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保持有效,并自2027年1月1日起废止。

Section § 13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消防机构在检查某些照护机构(如社区照护之家和日间照护中心)以获得执照前必须遵循的程序。消防官员需要进行预检查,向未来的机构业主解释消防安全规定。客户人数为25人或以下的机构支付的费用涵盖这些检查的成本,而规模较大的机构则面临更高的费用。消防许可检查必须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完成。州消防局长还必须在2027年前更新关于日间照护中心空间标准的规定。他们必须与社会服务部门合作,确保各机构之间的法规保持一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a) 收到社区照护机构(定义见第1502节)、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定义见第1569.2节)或儿童日间照护机构(定义见第1596.750节)的未来持证人提出的请求后,地方消防执法机构(定义见第13244节)或州消防局长(以拥有主要管辖权者为准)应在最终消防许可批准前对该机构进行预检查。在预检查时,主要消防执法机构应提供消防安全法规的咨询和解释,并书面通知该机构的未来持证人,为获得消防许可批准将强制执行的具体消防安全法规。对于可服务25人或以下设施的预检查,可收取等于但不超过预检查服务实际成本的费用。对于可服务26人或以上设施的预检查,可收取等于但不超过预检查服务实际成本的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b) 主要消防执法机构应在收到最终检查请求后30天内,或在未来机构向州社会服务部请求最终执照前检查之日(以后者为准)完成社区照护机构、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或儿童日间照护机构的最终消防许可检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c) 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应在下一个法规周期内,但不迟于January 1, 2027,向加州建筑标准委员会颁布更新的法规,涉及第1596.76节所定义的日间照护中心执照申请人以及因需要获得新消防许可的变更而寻求更新消防许可的持证日间照护中心的占用标准。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应就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州社会服务部进行协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d) 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合作,向地方消防执法机构提供信息,以确保州社会服务部、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和地方消防执法机构之间适用法规的一致执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e) 本节应于January 1, 2027生效,或于(c)款所述法规颁布时生效,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