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a) 在收到社区照护机构(定义见第1502节)、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定义见第1569.2节)或儿童日间照护机构(定义见第1596.750节)的潜在被许可人的请求后,地方消防执法机构(定义见第13244节)或州消防局长(以拥有主要管辖权者为准)应在最终消防许可批准前对该机构进行预检查。在预检查时,主要消防执法机构应提供消防安全规定的咨询和解释,并书面通知该机构的潜在被许可人,为获得消防许可批准必须强制执行的具体消防安全规定。对于可服务25人或以下容量的机构的预检查,可收取等于但不超过预检查服务实际成本的费用。对于可服务26人或以上容量的机构的预检查,可收取等于但不超过预检查服务实际成本的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b) 主要消防执法机构应在收到最终检查请求后30天内,或在潜在机构请求州社会服务部进行最终执照前检查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完成社区照护机构、老年人居住照护机构或儿童日间照护机构的最终消防许可检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c) 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针对申请日间照护中心(定义见第1596.76节)执照的申请人的消防许可检查,应适用第1596.809节 (b) 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d) 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应在下一个法规周期内,但不迟于2027年1月1日,向加州建筑标准委员会颁布与第1596.809节 (b) 款所述机构类型的占用标准相关的更新规定。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协商制定这些规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e) 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合作,向地方消防执法机构提供信息,以确保州社会服务部、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和地方消防执法机构之间适用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35(f)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或在 (d) 款所述规定颁布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保持有效,并自2027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