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自然人,未经州消防局长根据本章规定颁发并明确授权其执行此类行为的注册证书,不得维修、充装或测试任何便携式灭火器。
本条规定适用于本州、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县、市、区、公共机构以及本州内的任何其他政治分区或公共公司。
本节规定,个人必须持有州消防局长颁发的特殊证书,才能维修、充装或测试便携式灭火器。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人,包括加州的州政府机构、大学和其他公共组织。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款中的规则不适用于个人对其自己拥有的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维修、充气或测试的情况,只要法律没有强制要求配备该灭火器。简单来说,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在特定场合必须配备灭火器,那么灭火器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而无需遵守本条款的规定。
此外,持证公司的新雇员可以在最长90天内对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维修、充气或测试,但这必须在持有有效注册证书的人的监督下进行。
如果你想在加州获得维修、充装或测试便携式灭火器的证书,你需要填写一份由州消防局长提供的表格。你还需要支付一笔费用,并且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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