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从事能源产品(如丙烷或其他燃料)销售的商家必须购买至少50万美元的责任保险。这适用于那些运输或分发这些产品的商家,如果他们的活动符合特定的联邦法规和安全标准,或者他们需要在加州办理危险材料许可证。这项保险旨在覆盖与这些活动相关的任何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只从事丙烷气瓶交换或销售20磅或以下小型丙烷罐中丙烷的商家不需要这项保险。您仍需查阅其他法律,因为它们可能要求更高的保险额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44(a)  以下所有个人或实体均应持有(b)款规定的责任保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44(a)(1)  任何拥有或经营全部或部分从事批发或零售销售任何被运输或分发的液态或气态能源产品的业务的个人或实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44(a)(2)  任何从事丙烷批发或零售销售的个人或实体,如果其活动受《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第387部分的约束,并且其活动属于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标准58“液化石油气储存和处理标准”的范围。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44(a)(3)  任何从事批发或零售销售任何被运输或分发的液态或气态能源产品的个人或实体,如果法律要求其基于该活动获取任何加州危险材料许可证。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44(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44(b)(a)款规定的个人或实体应就该活动产生的任何责任持有不低于五十万美元($500,000)的责任保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44(c)  本节的责任保险要求为最低标准,不凌驾于任何可能要求更高保险覆盖范围的其他法律规定之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44(d)  本节的责任保险要求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44(d)(1)  丙烷气瓶的交换业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244(d)(2)  零售销售20磅或以下的小型丙烷罐中的丙烷。

Section § 132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销售能源产品的企业,无论是从事批发还是零售业务,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团体。这个团体的目的是共同购买保险,以帮助他们遵守相关规定。

Section § 132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条文的某一部分被认定无效,或无法适用于某人或某种情况,这并不意味着整个条文都无效。条文的其余部分在没有无效部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适用。简单来说,条文的每个部分都是独立的。

如果本条文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文的其他规定或适用,这些规定或适用在没有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为此,本条文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