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区法财政
Section § 13890
每年6月30日前,区董事会必须制定一份初步预算。这份预算必须遵循《加利福尼亚州法规》中为特别区制定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Section § 13891
Section § 13892
Section § 13893
这项加州法规要求区委员会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一份公告,说明其初步预算的详细信息。公告必须告知公众预算可供查阅,并明确委员会何时何地将召开会议以最终确定预算。此外,公告还应提及公众可以出席并就任何预算项目发表意见。
该公告必须在会议前至少两周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如果没有报纸,则应在区内三个公共场所张贴。
Section § 13894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个人出席指定的会议,就预算中的项目发表意见或建议增加新项目。关于初步预算的会议可根据需要延期。
Section § 13895
每年10月1日前,董事会必须在进行任何调整后,最终确定并采纳其预算。这份最终预算将根据特定的政府指导方针设定该区的支出限额,并且必须送交该区所属每个县的审计员。
Section § 13896
这项法律要求县审计员根据税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将财产税收入分配给各区。
Section § 13897
本法律条款允许地区根据《政府法典》中特定条款详细规定的某些规则借款并产生财务义务。这些规则概述了地区如何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借款和管理债务。
Section § 13898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从各种机构或个人那里接收资金、赠款、货物或服务,用于任何有利于该区域的合法目的。
Section § 13899
Section § 13900
Section § 13901
Section § 13902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专门拨出资金,用于与资本项目相关的主要开支,例如建筑或设备升级,这被称为“资本支出准备金”。这些准备金只能用于区董事会设定的目的。如果年终有任何剩余资金,区董事会可以将其加入此准备金。但是,如果董事会在最终确定预算时决定不再需要这笔准备金,他们可以通过一致投票来取消它,或者将资金转入普通预算。
Section § 13903
如果您想向某个区提出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规则。首先,区董事会通常会处理这些请求,审查并批准支付。或者,区董事会可以要求县审计员来完成这项工作,县审计员将准备一份文件(支付令),用于从县金库支付。这些请求将按照收到的顺序进行支付。
Section § 13904
Section § 13905
Section § 1390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的一个区域如何通过借款来购置财产。它只能借款,金额上限是其在前一个财政年度收到的财产税收入的三倍,并且借款必须在十年内偿还。借款的利率必须符合特定的政府规定。要想获得借款批准,区域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投票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