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8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凡是在1988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区,其第一届董事会的选拔方式都将按照本条的规定来执行。

于1988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区的首届董事会,应依照本条规定予以确定。

Section § 1383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只包含一个县内的非建制区域,那么该区的理事会可以由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任命产生。县监事会有权任命区理事会,他们也可以选择自己担任区理事会。

Section § 138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设立一个覆盖多个县非建制区域的区级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由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区内各县的县政委员会任命。如果由县政委员会任命,他们必须根据每个县在该区内的人口比例来选择董事,并确保每个县至少任命一名董事。

对于仅包含多个县内非建制区域的区,区董事会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也可以由该区所在县的县政委员会任命。如果区董事会由县政委员会任命,他们应根据该区内每个县部分的人口比例份额任命董事,但每个县政委员会应至少任命一名董事。

Section § 1383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包含非建制区和城市辖区的区域委员会如何选出。

委员会可以由县政委员会和相关市议会选举或任命。如果是任命,董事必须代表县和城市的人口比例,并确保每个区域至少任命一名董事。董事总人数不能超过11名。

另外,如果所有市议会都同意,县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担任区域委员会。

对于包含非建制区和一座或多座城市辖区的区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37(a)  区域委员会可由区域所在县的县政委员会和市议会选举或任命。如果区域委员会将通过任命产生,则县政委员会和市议会应根据该县部分和区域内各市的人口比例任命董事,但县政委员会和各市议会应至少任命一名董事。县政委员会或市议会可任命其自身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担任区域委员会董事。董事人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11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37(b)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各市的市议会通过决议同意,县政委员会可自行任命为区域委员会。

Section § 13838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完全在一个城市内,并且只包含已设市区域,那么该市的市议会可以选举或任命区委员会的成员。市议会也可以选择自行担任区委员会。

Section § 13839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跨越多个城市,其委员会可以由相关市议会选举或任命。如果是任命的,每个市议会必须根据该市在该区内的人口比例任命董事,但每个城市都必须至少任命一名董事。市议会可以任命自己的成员进入委员会。董事总人数不能超过 Section 13842 规定的上限。

对于仅包含多个城市内已设市区域的区,区委员会可由该区所在城市的市议会选举或任命。如果区委员会是任命的,市议会应根据各市在该区内部分的人口比例份额任命董事,但每个市议会应至少任命一名董事。市议会可以任命其一名或多名成员担任区委员会董事。董事人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根据 Section 13842 允许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