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8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区都必须有一个称为董事会的管理团体。

Section § 13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监事会没有接管成为区委员会,那么区委员会的每位成员以及任何被任命的消防委员会成员都必须居住在该区内。如果区委员会成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他们也必须是该区的注册选民。对于划分为不同选区的区,每位当选的理事必须是其所代表选区的注册选民。

除非县监事会已自行任命为区委员会,否则区委员会的每位成员以及根据第13844条任命的消防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必须是该区的居民。此外,如果区委员会是选举产生的,区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必须是该区的注册选民。对于按选区选举产生的区委员会,每位理事必须是其所选出选区的注册选民。

Section § 138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董事会可以有3、5、7、9或11名成员,除非是县监事会或市议会自行任命为该董事会。

Section § 13843

Explanation

区委员会每位成员的任期通常是四年,或者直到有继任者准备好上任。但是,对于在1988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区,董事的任期将遵循《统一区选举法》中规定的指导方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3(a) 区委员会每位成员的任期为四年,或直至其继任者符合资格并就职,除非(b)款另有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3(b) 对于在1988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区,董事的任期应按照《选举法》第10部第4部分(自第10500条起)的《统一区选举法》的规定。

Section § 1384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的监事会或市议会决定作为该区的管理委员会,他们可以将部分或全部职责移交给一个由五名或七名委员组成的团体,这个团体被称为消防委员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由监事会管辖的区,该区域市议会的成员可以成为委员。监事会或市议会将决定这些委员是随时任免,还是有四年的固定任期,但他们可以因特定原因被免职。

如果县监事会或市议会已自行任命为区理事会,则监事会或市议会可将其任何或全部权力授权给由五名或七名委员组成的消防委员会。对于由监事会管辖的区,委员可以是位于该区内的市的市议员。监事会或市议会应决定委员是依其意愿任职,还是任期错开的四年,但可因故被免职。

Section § 138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区委员会成员人数如何进行变更。通常,选民需要在选举中批准任何变更,除非县监事会或市议会本身就是区委员会。需要该区选民的多数票,变更可以由区委员会通过决议提出,也可以由该区四分之一的注册选民签署请愿书提出。选举通知必须清楚说明投票内容,无论是普选还是特别选举。如果批准增加成员,新成员可以根据本章规定选举或任命。如果批准减少成员,现有成员将完成其任期。此外,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可以作为任何组织变更的一部分来改变委员会的规模,这通常不需要选民批准,除非另有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5(a)  除县监事会或市议会已自行任命为区委员会的情况外,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可以增加或减少,如果对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在一次区普选或特别选举中赞成该问题。该问题应明确区委员会成员的最终人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5(b)  区委员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将该问题列入选票。或者,在收到由该区至少25%的注册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后,区委员会应通过一项决议,将该问题列入选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5(c)  如果该问题在区普选中提交给选民,则《选举法》第12112条要求的通知应包含将在选票上出现的问题声明。如果该问题在特别选举中提交给选民,则选举通知和选票应包含该问题声明。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5(d)  如果选民批准增加董事人数,新成员应根据本章规定选举或任命。如果区委员会是选举产生的,则新增成员可以在同一次选举中选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5(e)  如果选民批准减少董事人数,区委员会成员将继续任职直至其当前任期结束。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5(f)  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可由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作为委员会批准任何组织变更或重组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更改。除非《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三分部,自第56000条起)另有规定需要选民批准,否则委员会下令的变更无需该区选民批准。

Section § 1384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区内的选民有权决定其区董事会董事的选举方式。他们可以按特定选区选举,也可以整体选举。如果多数选民投票赞成按选区选举董事,该区将根据最新的人口普查划分为人口相等的区域。在划定这些边界时,会考虑地理和社区利益等因素。如果选民倾向于整体选举董事,则将取消选区制度。区董事会可以提出这些变更,或者由至少25%的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可以促使该问题列入选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6(a) 经选举产生的区董事会,如果对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在区域普选或特别选举中赞成该问题,则董事可按选区选举。反之,对于一个拥有按选区选举产生的区董事会的区,如果对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在区域普选或特别选举中赞成该问题,则董事可整体选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6(b) 在本节中,“按选区选举”是指区董事会每位成员仅由各自选区的选民进行选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6(c) 区董事会可采纳一项决议,将该问题列入选票。或者,在收到由至少25%的区注册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后,区董事会应采纳一项决议,将该问题列入选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6(d) 如果该问题在区域普选中提交给选民,《选举法》第12112条要求的通知应包含将在选票上出现的问题声明。如果该问题在特别选举中提交给选民,选举通知和选票应包含该问题声明。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6(e) 如果对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按选区选举董事,区董事会应立即采纳一项决议,将该区划分为与董事人数相等的选区。该决议应为每个选区分配一个编号。以最近的十年一次人口普查为基础,各选区的人口应尽可能相等。在确定选区边界时,区董事会可考虑以下因素:(1) 地形,(2) 地理,(3) 领土的凝聚性、毗连性、完整性和紧凑性,以及 (4) 各选区的共同利益。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6(f) 如果对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按选区选举董事,董事会成员应按选区选举,每位当选成员应是其所选出选区的居民。在选民批准按选区选举董事后的区域普选,区董事会应将因任期届满而产生的董事会空缺分配给各自的选区,空缺应从这些选区中填补。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6(g) 如果对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整体选举董事,区董事会应立即采纳一项决议,解散此前存在的选区。

Section § 138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由分区选举产生的区委员会,在每次十年一次的联邦人口普查之后,具体来说,是在次年11月1日之前,调整这些分区的边界。此外,如果发生影响该区人口或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变化,委员会必须审查并可能修改边界,以确保人口平衡。如果任何分区的人口变得不均等,必须进行调整,以使各分区的人口尽可能相等。这些变更必须在组织变更或委员会成员人数变更发生之后60天内完成。

Section § 138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区如何从委任制委员会转变为选举制委员会,反之亦然。如果大多数投票的选民支持这一转变,那么改变就会发生。区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将此问题列入选票,或者如果收到该区至少25%选民签名的请愿书,则必须这样做。当问题列入选票时,通知必须清楚说明拟议的变更。如果选民批准了变更,那么根据决定,要么在下一次区级普选中进行选举,要么在出现空缺时进行任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8(a)  如果在一次区级普选或特别选举中,就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表示赞成,则设有委任区委员会的区应设立民选区委员会,或设有民选区委员会的区应设立委任区委员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8(b)  区委员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将该问题列入选票。或者,在收到由该区至少25%的注册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后,区委员会应通过一项决议,将该问题列入选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8(c)  如果该问题在区级普选中提交给选民,《选举法》第12112条要求的通知应包含将在选票上出现的问题的说明。如果该问题在特别选举中提交给选民,选举通知和选票应包含该问题的说明。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8(d)  如果就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将委任区委员会改为民选区委员会,则区委员会成员应在下一次区级普选中选出。如果就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批准将民选区委员会改为委任区委员会,则成员应在出现空缺时被委任到区委员会。

Section § 13849

Explanation

如果您计划发起与某些条款相关的请愿,您必须首先发布一份意向通知。该通知需要解释您提出请愿的原因,字数不超过500字,并且应刊登在覆盖整个区域的当地报纸上。如果该区域跨越多个县,则该通知应在每个县的报纸上刊登。

该通知必须由至少一名但不超过三名主要请愿人签署。它将包含标准措辞,说明您有意传阅一份将影响该区董事会的请愿书,并附上您的提案描述。

在发布通知后的五天内,您应向区董事会秘书提交一份副本,并附上报社确认发布的宣誓书。此后,您就可以开始为您的请愿书征集签名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9(a)  在根据第13845、13846或13848条传阅任何请愿书之前,主要请愿人应发布一份意向通知,其中应包含一份不超过500字的文字声明,阐明提案的理由。该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在该区内一份或多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如果该区位于一个以上县,则该通知应在每个县至少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发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9(b)  该通知应由至少一名但不超过三名主要请愿人签署,并应大致采用以下形式:

“传阅请愿书意向通知
兹通知有意传阅一份影响______(区名)董事会的请愿书。该请愿书提议______(提案描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9(c)  在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主要请愿人应向区董事会秘书提交一份通知副本,连同由发布该通知的报社代表出具的宣誓书,证明发布事实。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49(d)  根据(c)款要求提交后,该请愿书可供签署传阅。

Section § 138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某些行动的请愿书如何管理。首先,它规定请愿书的签署和格式规则遵循现有的选举法。其次,它解释说请愿书可以是一份完整的文件,也可以由多个部分组成。请愿书必须由主要请愿人提交给区委员会的秘书。有具体的时限要求:所有签名必须在第一个签名收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且请愿书必须在获得最后一个签名后60天内提交给秘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a)  《选举法》第100条和第104条应规范请愿书的签署和请愿书的格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0(b)  请愿书可以由一份单一文件或多份副本组成。主要请愿人应将请愿书连同所有副本提交给区委员会秘书。秘书不应接受请愿书备案,除非签名是在获得第一个签名之日起六个月内获得的,并且主要请愿人已在获得最后一个签名后60天内将请愿书提交给秘书备案。

Section § 138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区委员会在处理请愿书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在收到请愿书后30天内,区秘书会检查是否有足够的有效签名。他们会将请愿书签署人的姓名与注册选民名单进行比对,以确认资格。

如果请愿书缺乏足够的有效签名,秘书必须通过发送详细说明不足之处的通知来告知主要请愿人。请愿人有15天时间收集更多签名并提交补充请愿书。秘书随后有10天时间审查并报告结果。

在成功核查签名后,秘书会签发一份确认充分性的证明,并通知请愿人。有了充分的请愿书,区委员会将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中规定的行动进行处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a)  在提交请愿书之日起30天内,区委员会秘书应安排审查请愿书,并应准备一份充分性证明,表明请愿书是否由规定数量的签署人签署。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b)  秘书应安排将请愿书上的签署人姓名与县书记官或选民登记官办公室的选民登记册进行比对,并确定 (i) 区内注册选民的数量,以及 (ii) 请愿书上出现的合格签署人的数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c)  如果秘书的证明显示请愿书不充分,秘书应立即通过挂号信向主要请愿人发出不充分通知。该邮寄通知应说明请愿书不充分的程度。在不充分通知之日起15天内,主要请愿人可以向秘书提交一份附有额外签名的补充请愿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d)  在提交补充请愿书之日起10天内,秘书应审查补充请愿书,并书面证明其审查结果。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e)  秘书应签署并注明充分性证明的日期。该证明还应说明充分请愿书的最低签名要求,并显示秘书的审查结果。秘书应将充分性证明的副本邮寄给主要请愿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1(f)  一旦主要请愿人提交了充分的请愿书,区委员会应根据第13845、13846或13848条采取所需行动。

Section § 13852

Explanation

如果地区委员会中任命成员的席位出现空缺,将根据另一部法律(《政府法典》第1779条)中规定的具体程序进行填补。对于选举成员的空缺,则采用不同的程序,该程序详见《政府法典》第1780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2(a) 地区委员会任命成员职位上的任何空缺,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779条予以填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2(b) 地区委员会选举成员职位上的任何空缺,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780条予以填补。

Section § 13853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每个区董事会必须在其首次选举或任命后,以及每次区总选举或无竞争选举后60天内,召开会议并选举高级职员,例如主席、副主席和秘书或书记员。

秘书或书记员可以是董事会成员,并可以领取由董事会决定的固定报酬,这笔报酬将替代他们作为董事会成员可能获得的任何其他报酬。如果需要,董事会可以雇佣一名书记员来履行秘书的职责。

此外,董事会可以设立新的高级职员职位,但任何董事会成员不能同时担任一个以上的职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3(a)  在其首次选举或任命后以及在每次区总选举或无竞争选举后60天内,区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并选举其高级职员。区董事会的高级职员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书或书记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3(b)  秘书或书记员可以是区董事会成员。他或她可以领取由区董事会设定的报酬,该报酬应替代他或她作为区董事会成员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报酬。区董事会可以聘用一名书记员来履行秘书的职责。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3(c)  区董事会可以设立额外的高级职员职位并选举成员担任这些职位,但区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一个以上的职务。

Section § 138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一个区如何处理其财务主管职责。默认情况下,县财务主管兼任区财务主管,不额外获得报酬。但是,区董事会可以选择任命其他人担任区财务主管,并决定其职责和薪酬。如果任命了新的财务主管,他们必须提供一份称为“担保金”的财务担保。这份担保金旨在确保他们妥善履行职责,其金额必须至少为10万美元,或上一年度区预算总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区董事会负责支付这份担保金的保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4(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主县的县财务主管应担任区财务主管,且不应因收取和支付该区的款项而获得任何报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4(b) 区董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任命一名非县财务主管的区财务主管,并界定该职位的职责和报酬。区财务主管,或经区董事会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应开具支票或认股权证,以支付经区董事会规定的方式审计和批准的任何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4(c) 如果区董事会通过了 (b) 款规定的决议,区财务主管和经区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应向该区提供担保金,以保证忠实履行其职责。每份担保金的金额应至少为十万美元 ($100,000) 或该区上一财政年度最终预算总额的 10%,以较高者为准。区董事会应支付担保金的保费。

Section § 13855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地区委员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这些会议必须遵守加州《拉尔夫·M·布朗法案》中规定的规则,该法案旨在确保政府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地区委员会应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会会议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分部第9章 (自第54950条起)) 的规定。

Section § 13856

Explanation
一个区域的董事会要开展业务,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在场。董事会做出的任何决定都需要通过法令、决议或动议正式确定,并且必须获得所有董事会成员的多数票,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138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董事会的每位成员每次出席董事会会议最多可获得100美元的报酬,但在一个日历月内,他们获得报酬的会议次数不得超过六次。如果董事会决定每月支付超过四次会议的报酬,那么从2019年1月1日起,他们需要制定一份书面政策,解释为何这些额外的会议是必要的。

董事会可以通过《水法典》规定的条例投票决定提高这项报酬。此外,董事在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符合获得报酬的条件,将根据《政府法典》的某些条款来确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7(a) 受限于 (b) 款规定,区董事会每位成员每次出席区董事会会议可获得由区董事会确定的报酬,金额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董事会成员可获得报酬的会议次数在任何一个日历月内不得超过六次会议。自2019年1月1日起,如果区在某个日历月内为其成员支付超过四次会议的报酬,区董事会应每年通过一项书面政策,基于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调查结果,阐明为何每月超过四次会议对于区的有效运作是必要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7(b) 区董事会可根据《水法典》第10编第2章(自第20200条起)通过的条例,提高区董事会成员获得的报酬,使其超过 (a) 款规定的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857(c) 就本条而言,确定董事在任何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应获得报酬,应根据《政府法典》第5编第2分编第1部第2章第2.3条(自第53232条起)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