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区域,无论其是否属于一个城市,也无论其是否与其他区域相邻,都可以成为一个区的一部分。

任何区域,无论其是否已建制,无论其是否毗连,均可被纳入一个区。

Section § 1381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被划定为州责任区(state responsibility area)的区域可以被纳入地方区(local districts),但被归类为商业林地(commercial forest lands)的除外。如果考虑将这些区域纳入一个区的提议,在地方委员会(local commission)的听证会之前,必须向林业和消防局局长(Director of Forestry and Fire Protection)发送正式通知。一旦被纳入一个区,州仍负责自然植被的防火和灭火,而该区则负责建筑物的这些职责,并可以在这些区域提供与在该区其他地方相同的服务。

被划定为州责任区(state responsibility area)的区域可以被纳入一个区(district),但被宣布为州责任区内的林木覆盖土地(timbered lands)的商业林地(commercial forest lands)除外。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local agency formation commission)的执行官应就任何将州责任区纳入一个区(无论是通过兼并(annexation)还是组建(formation))的提议,向林业和消防局局长(Director of Forestry and Fire Protection)邮寄委员会听证会的通知。委员会可以批准该提议。一旦州责任区被纳入一个区,无论是通过组建还是兼并,州应保留其在林木覆盖地、灌木丛地和草地上的灭火和防火责任。该区应负责该区域内建筑物的灭火和防火,并可以在州责任区内提供与在该区其他区域所提供的相同服务。

Section § 138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地方政府区的任何变更或重组都必须遵循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案中概述的规则。该法案详细规定了此类政府变更的程序。

2000年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地方政府重组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3分部(自第56000条起))应管辖某个区的任何组织变更或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