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区法一般责任债券
Section § 13925
Section § 13926
本法规定了当一个区计划通过发行债券举债时,决议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决议应说明债务的目的、金额、最长30年的债券期限、利率限制、投票议案以及选举日期。此外,还必须包含选举法规定的其他必要细节。
Section § 13930
Section § 13933
这项法律规定了区董事会发行债券的正确签署程序。债券必须注明日期、编号,并由区董事会主席和区司库共同签署。债券附带的息票也必须由区司库签署。虽然大多数签名可以机械复制,但至少有一个签名必须手签。
此外,如果签署了债券或息票的主席或司库在债券或息票交付给买方之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如同他们一直任职到交付为止。
Section § 13934
本节概述了区董事会如何出售债券的流程。首先,董事会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0天,通过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来宣布出售并邀请投标。随后,债券的出售权将授予出价最高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如果未收到满意的投标,董事会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并通过公告再次出售债券,或者私下出售。
Section § 1393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区内出售债券所筹资金的去向。所得溢价和利息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债券销售后剩余的资金将用于选民批准的特定项目。
项目完成后,改善基金中的任何额外资金将转入用于支付债券的基金。如果在所有债券支付完成后仍有剩余资金,则会转入该区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13936
这项法律规定,区发行的一般责任债券被认为与市发行的债券一样稳健和有价值。此外,这些债券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在加利福尼亚州内均免税。
Section § 13937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地区通过发行债券借钱,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地区所有应税财产价值的10%。
Section § 13938
这项法律解释了区委员会在承担被称为“一般义务债务”的债务后需要做什么。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县税务官征收额外税款来帮助偿还这笔债务。
这项额外税款是在其他任何税款之外征收的,并且与县税同时同方式征收。税率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在下一轮税款征收之前,能够收足足够的钱来支付即将到期的债务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