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8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消防公司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他们还可以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人施加处罚,但每次违规的罚款不能超过五美元,违规者也可能被开除。

每一个消防公司均可制定并采纳章程和规章制度,并可施加处罚,每次违规的罚款不得超过五美元,或予以开除。

Section § 148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正式组建的消防队设立自己的印章。印章上可以包含州徽和消防队的名称。

Section § 1483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秘书负责保管印章,印章是真实性或批准的象征。秘书使用此印章加盖于豁免证书、活跃会员证书以及组织章程规定需要加盖印章的其他文件。

印章应由秘书控制并供其使用,并由其加盖于豁免证书、活跃会员证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文件。

Section § 1483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拥有正式印章的公司的秘书必须宣誓就职并提供担保,以确保他们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Section § 14839

Explanation
秘书负责记录所有豁免证书或活跃会员证书,包括它们的签发日期和接收人。如果公司没有公章,文员也必须记录那些用于获取县书记官证书的证书。

Section § 148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证书都被视为其中所载信息的充分证据,除非另有反证。

每一份证书都是其中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14841

Explanation
各消防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调查并记录在其所在城镇发生的每起火灾的原因。

Section § 148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首席消防官员负责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并检查在建建筑物。他们必须报告任何违反防火和灭火规定的行为,并在当局指示下启动法律行动。

Section § 148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主要或最高级别的官员必须履行由相关主管机关指派给他们的任何额外职责。

首席或高级官员应履行由适当权力机构指派给其的其他职责。

Section § 148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位消防队长在出席火灾现场时,必须佩戴其徽章并使其清晰可见。

Section § 14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火灾现场的消防队长或最高级别官员有责任保护和保存从火灾中抢救出的任何财产。他们还必须将财产归还给所有者,但前提是所有者必须支付与抢救和保管该财产相关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