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a)(1) “B类灭火泡沫”指旨在预防或扑灭易燃液体、可燃液体、石油润滑脂、焦油、油类、油基涂料、溶剂、清漆、酒精和易燃气体火灾的泡沫。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a)(2)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指一种工程设计或预工程设计的全淹没或局部应用系统,由永久连接的固定灭火剂供应装置组成,用于将灭火剂固定分配至固定喷嘴,这些喷嘴布置成将灭火剂排放到封闭空间(全淹没)、直接排放到危险源(局部应用)或两者的组合;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a)(3) “深层燃料池”指燃料积聚在由至少六英寸高的地形轮廓或物理屏障围成的区域内,该区域表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并旨在容纳燃料。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a)(4) “制造商”指制造、进口或分销B类灭火泡沫的个人。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a)(5)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PFAS”指一类含有至少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品。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a)(6) “个人”具有第19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并包括公共实体。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a)(7) “公共实体”具有第13050.1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a)(8) “码头”指专门从事石油产品(包括液化石油气)商业批发分销的散装液体储存设施,该设施包含至少一个表面积为120平方米或更大的石油产品储罐;或从事从开采或加工设施分销原油的设施,该设施包含至少一个表面积为120平方米或更大的原油储罐。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1) 除第 (2) 至 (6) 款(含)另有规定外,自2022年1月1日起,B类灭火泡沫制造商不得制造、或明知而销售、要约销售、分销销售或分销用于本州,且任何个人不得在本州使用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化学品的B类灭火泡沫。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2) 本款不适用于联邦法律要求包含PFAS化学品的B类灭火泡沫的任何制造、销售、分销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法规法典》第14篇第139.317节。如果联邦要求在B类灭火泡沫中包含PFAS化学品的规定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被撤销,则本款在该要求被撤销后一年内不适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3) 第 (1) 款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不适用于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设施的任何部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3)(A) 使用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扑灭B类火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3)(B) 设有旨在110%容纳任何预期排放量的系统。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4) 第 (1) 款在2028年1月1日之前不适用于向码头或炼油厂的个人制造、销售或分销B类灭火泡沫,或由其使用B类灭火泡沫,这可能包括使用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用于以下任一用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4)(A) 用于表面积为120平方米或更大的可燃或易燃液体储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4)(B) 用于深层燃料池的灭火。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5) 符合第 (4) 款规定标准的码头或炼油厂的运营者应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前向州消防局长披露此信息。如果在向州消防局长提供此信息后,第 (4) 款所述的码头或炼油厂的运营者打算将设施过渡到不含PFAS的灭火泡沫,则运营者应在拟议过渡日期前不少于90天通知州消防局长。
(6)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6)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6)(A) 运营码头或炼油厂的个人可以向州消防局长申请豁免,以将第 (4) 款中的豁免期限延长至2028年1月1日之后。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6)(A)(B)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6)(A)(B)(i) 如果申请人提供以下所有信息,州消防局长可以根据分段 (A) 批准特定用途的豁免: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6)(A)(B)(i)(I) 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没有不含故意添加的PFAS化学品且能够用于该特定用途的商业替代品。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b)(9) 州消防局长应向根据第 (6) 款请求豁免或豁免延期的人征收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管理豁免或豁免延期条款的合理成本。州消防局长应向根据第 (7) 款或第 (8) 款 (A) 项 (v) 目要求提交报告的人征收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管理报告要求的合理成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c) 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前,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化学品的B类灭火泡沫制造商应书面通知在该州销售其产品的个人关于本节的规定。对于2021年7月1日之后销售的产品,如果制造商尚未提供通知,则应在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供该通知。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d) 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制造、销售或分销受 (b) 款第 (1) 项约束的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化学品的B类灭火泡沫的制造商,应在2022年3月1日之前召回产品,并应向零售商或任何其他购买者偿还产品费用。产品召回应包括安全运输和储存,以及含有PFAS的灭火泡沫的数量和储存地点的文件记录,直到加州环境保护局正式确定一种安全的处置技术。制造商应根据要求向总检察长、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地区检察官提供此文件记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e) 根据 (b) 款第 (3) 项制造、销售或分销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化学品的B类灭火泡沫的制造商,应在2024年3月1日之前召回产品。产品召回应包括安全运输和储存,以及含有PFAS的灭火泡沫的数量和储存地点的文件记录,直到加州环境保护局正式确定一种安全的处置技术。制造商应根据要求向总检察长、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地区检察官提供此文件记录。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f) 在根据 (b) 款第 (4) 或 (6) 项的任何适用豁免或弃权到期后,经营码头或炼油厂的人应安全储存任何剩余的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化学品的B类灭火泡沫,直到加州环境保护局正式确定一种安全的处置技术。安全储存包括安全运输以及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化学品的B类灭火泡沫的数量和储存地点的文件记录。该人应根据要求向总检察长、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地区检察官提供此文件记录。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g) 总检察长、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地区检察官可以要求制造商提供一份合规证书,证明该制造商的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化学品的B类灭火泡沫符合本节规定,制造商应提供该证书。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h)(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经总检察长、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地区检察官提起诉讼后,违反 (b)、(c)、(d)、(e)、(f) 或 (g) 款规定的人,首次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民事罚款,每次后续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h)(2) 个人消防员不应承担支付根据第 (1) 款施加的民事罚款的个人责任。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h)(3) 本节不损害或妨碍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诉讼理由、索赔或抗辩。本节规定的补救措施与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是累积的。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3061(i) 加州环境保护局根据 (d)、(e) 和 (f) 款正式确定含有PFAS的灭火泡沫的安全处置技术,取决于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为此目的的法规中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