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05

Explanation

本节确立了本章的正式名称为“规范执法人员标准法案”,该名称可作为引用参考。

本章应被称为“规范执法人员标准法案”,并可被引用为该法案。

Section § 2620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法律本章中使用的特定术语的含义。它将“董事会”定义为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执行官协会(CACEO)的董事会,该协会是一个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公司。“认证法规执行官”或“CCEO”指的是根据本章规定注册或正式认证的个人。“法规执行官”也得到了定义,其含义与《刑法典》第829.5条保持一致。

为本章之目的,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06(a) “董事会”指经正式选举产生的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执行官协会董事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06(b) “CACEO”指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执行官协会,一家住所地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益公司。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06(c) “认证法规执行官”或“CCEO”指经本章所述注册或认证的人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06(d) “法规执行官”具有与《刑法典》第829.5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26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委员会的职责,即为不同类别的认证法规执行官(CCEO)制定并维护教育、培训和认证标准。这些标准必须达到或超过本章所述,并通过行政规则采纳。CCEO通常不具备逮捕权,除非当地法律或法规明确授权;他们也无法在不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获取犯罪历史信息。

委员会还负责审查希望提供教育项目以认证个人为CCEO的各类机构的申请。这些项目必须符合委员会的标准才能获得批准。项目提供者必须每36个月续订一次申请,所有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将获得与直接由主要机构认证的人员相同的认可。

此外,委员会将制定和提升法规执行官的专业标准,以提高其能力和道德行为,作为最高优先事项。当出现冲突时,专业标准的提升优先于其他利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07(a) 委员会应制定并维护其指定的各类CCEO的标准。教育、培训和认证标准应由委员会通过行政规则采纳,且不得低于本章所述。CCEO不应拥有逮捕权,除非其所在市、县或市县的章程、法规或规章授权。根据本节规定,CCEO不应获取刑事简要历史信息,但根据本款指定并由市、县或市县定期雇佣的人员,在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 (c) 款证明有迫切需要且符合该条规定的其他标准时,可获得州刑事简要历史信息。如果某人根据《政府法典》第1029条规定的标准被取消资格,则不得根据本节被指定或认证为CCEO。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07(b) 委员会应审查所有来自市、县、市县以及经认可的教育机构的申请,这些机构旨在开发并提供旨在使其学生、参与者或雇员具备CCEO资格的教育。所有以经批准的表格提交的申请,经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证明其符合委员会规则下采纳的标准,应被认定为认证法规执行官教育项目提供者(项目提供者)。所有项目提供者均须根据委员会的行政规则接受持续的项目审查和评估。项目提供者应在上次批准之日起不迟于36个月内,根据委员会的行政规则续订其项目提供者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其资格将失效,并须根据委员会的行政规则进行续订。所有成功通过项目提供者批准课程的最低教育和认证要求的学生、参与者或雇员,在支付与根据委员会行政规则注册的其他CCEO相同的费用后,应以与通过CACEO教育和认证项目及学院获得认证或注册资格的申请人相同的方式,被授予CCEO身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07(c) 法规执行官专业标准的制定和持续提升,以及积极提供相关教育课程以提高专业能力和道德行为,应是委员会在其许可、认证和纪律职能中的最高优先事项。凡法规执行官专业标准的提升和相关教育课程的提供与旨在促进的其他利益不一致时,前者应优先。

Section § 26208

Explanation

委员会制定规则,规定一个人需要具备哪些培训、技能和经验才能获得CCEO(认证法规执行官)称号。这包括了解土地使用、分区法律、健康法规等等。他们还可以创建其他认证类别,以帮助实现其目标。

委员会的行政规章应规定申请人获得CCEO称号的最低培训、资格和经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和分区法律、健康和安全法规、不合格住房整治、环境法规、标识标准、公共滋扰法律、适用宪法、调查和执法技术、补救措施的应用、执法人员安全以及社区参与等领域的培训和能力要求。委员会可以通过行政规章,指定额外的认证类别以帮助实现其使命。

Section § 262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必须在CACEO网站上维护一份加州认证环境官员(CCEOs)的最新名单。该名单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个人的全名、任何纪律问题、他们是否活跃、他们的认证何时到期以及他们的营业地址。如果营业地址是住宅,该信息将保密。

Section § 26210

Explanation
要担任首席执行官 (CCEO),个人必须持有CACEO颁发的有效证书,是信誉良好的活跃会员,并遵守行政委员会设定的持续教育和注册要求。

Section § 2621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未能完成其规定的继续教育,他们的认证将失效,或变为非活跃状态,除非他们按照委员会的规定进行补救。当认证失效时,它会自动转变为非活跃状态。关于非活跃状态的含义以及如何重新激活它的具体规定,都详细列在委员会的规则中。

Section § 26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每年必须设定费用,这些费用需足以支付管理本套法规的各项开支。这些费用由委员会决定,并且必须在其网站和主要办公地点公布。

Section § 26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保存每份注册证书申请的详细记录。该登记册包括申请人的个人信息、雇主详情、申请日期、资格、委员会对申请采取的行动、任何已颁发证书的号码,以及委员会规则规定的其他必要信息。

委员会应保存根据本章提交的每份注册证书申请的登记册。该登记册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13(a)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出生日期和驾驶执照号码(包括签发州或国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13(b) 申请人的雇主或业务的名称和地址。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13(c) 申请日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13(d) 申请人的教育和经验资格。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13(e) 委员会就该申请采取的行动以及行动日期。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13(f) 颁发给申请人的任何注册证书的序列号。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13(g) 委员会规则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26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你不能自称“认证法规执行官”或使用该头衔,除非你持有适当的注册证书。你需要遵循本章规定的程序来获得该证书。

任何人不得在本州自称或冒充认证法规执行官,或在本州使用“认证法规执行官”的头衔,除非该人根据本章规定持有注册证书。

Section § 26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建立一个流程,审查那些由其他机构认证并希望在本州被认可为认证法规执行官(CCEO)的人员的申请。如果申请人被拒绝完全认可,他们必须收到书面解释以及完成认证所需的步骤清单。此外,认可费用将遵循另一节中设定的规则。

Section § 26216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制定规则,处理申请人或现有执照持有人可能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委员会还必须制定必要时对执照进行纪律处分或撤销的方法。在采取任何不利行动之前,委员会必须给予个人公平的通知和听证机会。如果听证后决定撤销或暂停执照,必须明确传达。任何决定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程序进行上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16(a) 委员会应制定行政规则,以处理信息,调查申请人或持证人提供虚假信息、未在注册申请中披露重要信息,或未提供任何可能在认证过程之前或期间,根据第26207条 (a) 款取消申请人或被认证人资格的信息的指控或怀疑。委员会应制定程序和指导方针,对任何申请人、注册人或被认证人,因故施加任何纪律处分、撤销认证或制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16(b) 行政规则应在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被认证人采取任何不利行动之前,向申请人或注册人提供充分和公平的通知和听证机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16(c) 听证后,委员会认定构成撤销、暂停或其他纪律或行政行动原因的任何事实认定,应导致一份符合本条公平通知要求的听证后命令。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216(d) 所有听证后命令在委员会的权限和程序下应被视为最终决定,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4.5条和第1094.6条的规定进行上诉。

Section § 26217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其规定并非旨在干涉或重复另一部法律中为建筑检查员、图纸审查员和建筑官员制定的认证和教育规定。实质上,它强调不与这些专业人员现有的培训标准重叠或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