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99.50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州州金库中“地下储罐清理基金”的设立。如果立法机关批准,该基金的资金可由一个政府委员会使用,以处理本法律所涵盖的问题。委员会还可以设立不同的账户,以有效管理该基金。

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立法机关拨付的款项、与地下储罐相关的费用和罚款、基金产生的利息、通过法律行动追回的款项,以及为纠正超额支付而追回的资金。

此外,如果已为特定清理行动预留的资金未使用,委员会可以将这些资金重新分配给其他类似的清理索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a) 地下储罐清理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基金中的款项可由委员会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本章的目的。委员会可不时修改现有账户或在该基金或由委员会管理的其他基金中设立账户,委员会认为这些账户对于本章的妥善管理是适当或必要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 以下所有款项应存入该基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1) 立法机关为存入该基金而拨款的款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 根据第5条(自第25299.40节起)收取的费用、利息和罚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3)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475节的规定,存入该基金的款项所产生的任何利息。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4) 基金根据第25299.70节收回的任何款项。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5) 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根据第25299.76、25299.78、25299.80或25299.80.5节收取的任何民事或刑事罚款。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6) 根据第25299.51节 (j) 款或 (n) 款,作为与调查或执法行动相关的支出补偿而收回的款项。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7) 为纠正根据本章已支付的超额支出而收回的款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为支付因未经授权的泄漏而采取纠正措施的费用索赔而拨款的任何资金,如果这些资金已根据委员会根据第25299.57节 (e) 款发出的信用证被指定用于纠正措施支出,但随后未用于该纠正措施索赔,则可由委员会重新分配,用于支付根据第25299.57节的其他纠正措施索赔。

Section § 25299.50

Explanation

本法设立了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基金,用于处理无法确定责任方的场地所发生的石油污染。从 2008 年到 2011 年,每年有一千万美元从另一个基金划拨过来,如果联邦资金存入,划拨金额会相应减少。这笔资金用于清理主要由地下储罐造成的污染场地。如果涉及联邦资金,其使用必须符合联邦规定。某些年份未使用的资金将继续可供未来使用,并且该基金的补助金根据申请提交时间设定了具体上限,以确保清理工作的协调进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a) 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1) 除 (2) 款另有规定外,在 2008-09、2009-10 和 2010-11 财政年度的每个年度,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特此从地下储罐清理基金划拨至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基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 可用的联邦资金可存入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基金。根据 (1) 款在某一财政年度划拨的金额,应扣减在该财政年度存入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基金的联邦资金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 委员会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支出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基金中的资金,用于修复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场地因石油污染造成的损害的应对行动费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1) 石油污染是该场地的主要污染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2) 石油污染源是或曾是地下储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3) 尚未确定负有财务责任的当事方来支付该场地的修复费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4) 如果支出包含存入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基金的联邦资金,则该场地的支出应符合联邦资金支出的所有适用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 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基金中在 2009-10、2010-11 或 2011-12 财政年度未支出的任何资金,应保留在该基金中直至其被设定债务。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6304.1 条的规定,清偿债务的支付可以在拨款可用于设定债务的最后一天之后的四年内或之前进行。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f)(1) 如果委员会认定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提交补助金申请的申请人根据本条规定符合获得补助金的资格,则委员会不得从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基金中针对申请人所申请的事件发放超过一百五十万美元 ($1,500,000) 的补助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f)(2) 如果委员会认定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提交补助金申请的申请人根据本条规定符合获得补助金的资格,则委员会不得从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基金中针对申请人所申请的事件发放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补助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f)(3) 委员会应将委员会根据 2007 年 12 月 31 日修订的《前第 25299.50.2 条》从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子账户发放的任何补助金金额,计入根据本条规定从地下储罐石油污染遗弃场地清理基金发放的每起事件可获得的补助金总额。

Section § 25299.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学区账户,旨在帮助加州学区处理与地下储罐相关的索赔,这些学区具有特定的资金优先权。从2009年到2012年,每年有一千万美元被拨入该账户,用于处理与环境问题相关的索赔,例如影响学校的污染。负责的加州委员会必须与有毒物质控制部合作,决定如何分配这些资金。任何剩余资金将保留在账户中,但必须在2036年前使用,之后将归还至普通基金。索赔按提交日期支付。委员会的年度报告必须包含这些资金的使用详情,并估算未来需求。如果相关储罐自2003年1月1日以来一直处于非活动状态,则有特定的豁免要求规定。整个章节将于2036年1月1日废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a) 就本节而言,“学区”具有《教育法》第80节所规定的相同含义,并包括县教育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 兹在基金中设立学区账户,供委员会支出,以支付由学区提交的、且其优先权基于第25299.52节(b)款第(2)、(3)或(4)项的索赔。尽管有第25299.52节的规定,在2009-10、2010-11和2011-12财政年度,委员会应仅从学区账户拨款中支付由学区提交的、且其优先权基于第25299.52节(b)款第(4)项的索赔。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1) 在2009-10、2010-11和2011-12财政年度,每年一千万美元($10,000,000)应从基金转入学区账户,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支付由学区提交的、且其优先权基于第25299.52节(b)款第(2)、(3)或(4)项的索赔。该一千万美元($10,000,000)应在将剩余可用资金分配给第25299.52节(b)款第(1)、(2)、(3)和(4)项中的每个优先级别之前转入学区账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2) 委员会应与有毒物质控制部协商,在分配转入学区账户的资金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3) 委员会应按照向基金提交索赔申请的日期顺序,从学区账户中支付由学区提交的、且其优先权基于第25299.52节(b)款第(4)项的索赔。在(b)款中确定的每个财政年度,如果委员会估计在委员会已为所有由学区提交的、且其优先权基于第25299.52节(b)款第(4)项的索赔分配资金后,学区账户中仍有资金可用,学区账户资金可用于资助由学区提交的、且其优先权基于第25299.52节(b)款第(2)或(3)项的索赔。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1) 学区账户中在某一财政年度未支出的资金应保留在学区账户中。截至2036年1月1日仍保留在学区账户中的资金应转入基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2)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4.1节的规定,委员会应在本节拨款后三年内对所拨款项进行承担,委员会可在拨款可用于承担的最后一天后的三年内或三年期间,进行清偿承担的支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e) 委员会应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关于转入学区账户资金支出的信息,以及由学区提交的所有索赔金额和从基金向学区支付的报销金额,并应与有毒物质控制部协商,估算为报销学区预期未来索赔所需的资金金额。委员会应向州拨款委员会和州教育部提供本报告的副本。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f) 本节不影响由学区提交的、且其优先权基于第25299.52节(b)款第(2)或(3)项的索赔的优先权。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g) 如果根据本节从学区账户报销的索赔,委员会应免除第25299.57节(d)款第(4)项的要求,如果获得报销的学区负责人向委员会证明,自2003年1月1日或之后未向作为索赔标的的储罐输送石油,或者该储罐在2003年1月1日之前已被移除。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h) 本节仅在203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5299.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第 25299.50.3 条被废止时,学校区账户中的所有资金,以及任何应支付给该账户的资金,都将归还给州金库中的地下储罐清理基金。

Section § 25299.50

Explanation

本法案在加州财政部设立了场地清理子账户,用于资助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调查和清理。这些资金可由各种政府实体用于处理此类污染,重点关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威胁。在特定条件下,例如当责任方无力支付清理费用时,也可发放拨款。该法案概述了资金应如何分配,详细说明了拨款申请的年度审查和拨款标准。只有在2014年9月之后产生的必要费用才符合资格,虚假索赔可能导致拨款终止。未使用的资金保留在子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也归入其中。总检察长可以通过对责任方采取法律行动来追回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a) 场地清理子账户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款项应根据第 25299.51 节 (m) 款的规定存入该子账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 委员会可在立法机关拨款后,将场地清理子账户中的资金用于以下目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1) 支付委员会、部门、区域委员会、地方机构或水资源补给区为调查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源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开支。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 支付为补救由现有或受威胁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造成的损害或损害威胁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开支,这些开支由以下任何一方产生: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i) 委员会。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ii) 部门。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iii) 区域委员会。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iv) 地方机构。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v) 水资源补给区,在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地方机构或另一个对地表水或地下水清理监督拥有权限的适当监管机构的指导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B) 委员会在批准特定地点的开支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B)(i) 该地点的污染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构成威胁的程度。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B)(ii) 该地点是否位于小型或经济困难社区。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B)(iii) 调查或清理的成本和潜在环境效益。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B)(iv) 调查或清理是否有其他潜在资金来源。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2)(A)(B)(v) 委员会认定为需要考虑的任何其他信息。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3) 根据本节发放拨款,用于补救由现有或受威胁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对某地点的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造成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的行动的合理且必要成本,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3)(A) 委员会、部门、区域委员会、地方机构、统一计划机构或地方官员要求责任方根据第 25187、25187.1、25296.10、78870、79055 或 101480 节或《水法》的任何节发布的口头或书面命令、指示、通知或批准,进行或承包调查或清理。如果委员会发现,在启动补救措施之前发布命令是不可行的,委员会可免除此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3)(B) 没有责任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支付所需的应对行动费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4) 委员会根据 (g) 款向总检察长支付的款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审查拨款申请,并采纳一份根据 (b) 款 (3) 项应获得拨款的申请人名单。除了 (b) 款 (3) 项中规定的条件外,委员会在授予拨款时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1) 该地点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构成威胁的程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2) 该地点是否位于小型或经济困难社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3) 调查或清理的成本和潜在环境效益。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4) 调查或清理是否有其他潜在资金来源。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5) 委员会认定为需要考虑的任何其他信息。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1) 委员会应明确拨款申请中应包含的信息,并与本节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申请人据其所知对申请中的信息进行宣誓核实的条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2) 委员会可采纳程序以实施本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3) 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根据本节采纳的任何程序或信息要求。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e)(1) 拨款的接受者只能将这些资金用于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所需的合理成本,这些成本须在 2014 年 9 月 25 日或之后产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e)(2) 委员会不得为申请人已从或将从其他来源获得支付的任何费用发放拨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e)(3) 如果委员会发现申请人有虚假陈述或虚假索赔,委员会可终止拨款,并可禁止申请人接受未来任何来自场地清理子账户的拨款。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f)(1) 场地清理子账户中在财政年度内未支出的任何资金,应保留在该子账户中,直至其被承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f)(2)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4.1条的规定,委员会应在本条规定的拨款之日起三年内承付该笔资金,且委员会可在拨款可用于承付的最后一天之后的三年内或三年之前,进行支付以清偿承付款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f)(3)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475条的规定,场地清理子账户中资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应存入场地清理子账户。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g) 司法部长可应委员会请求,通过民事诉讼向任何责任方追回根据本条进行的调查或清理的实际、合理费用。司法部长根据本条追回的所有款项,应存入场地清理子账户。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h)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h)(1) “地方官员”具有第101480条规定的含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h)(2) “统一计划机构”具有第25404条规定的含义。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h)(3) “水资源补给区”具有《水法典》第60012条规定的含义。

Section § 25299.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快速索赔账户”,旨在加快支付被选入特殊试点项目的环境清理索赔。该账户最初获得1亿美元资金,将用于资助索赔,直至资金用尽。委员会将设立“快速索赔试点项目”,与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寻找降低清理成本和时间的方法,例如采用多年期资金和加强协作。索赔将根据特定标准进行选择,包括对健康和环境的威胁。资金使用、索赔和报销的详细信息必须包含在年度报告中。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将报告并在线发布对试点项目有效性的分析。本节有效期至2036年1月1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a) 快速索赔账户特此在基金中设立,供委员会支出,以支付已被选定参与本节设立的试点项目的索赔。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b) 一亿美元 ($100,000,000) 应在2015-16财政年度从基金转入快速索赔账户,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根据本节支付索赔。索赔应从快速索赔账户中支付,直至账户资金用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c) 快速索赔账户中在某一财政年度未支出的资金应保留在快速索赔账户中。截至2036年1月1日仍保留在快速索赔账户中的资金,应转入基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 委员会应在利益相关者投入下,设立快速索赔试点项目,通过加强与责任方、顾问、监管机构和基金的协调,并使用多年预算,以降低场地清理的总成本和缩短达到结案所需的时间。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1) 委员会应在利益相关者投入下,调查降低场地清理总成本和缩短达到结案所需时间的潜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索赔的多年期资金、加强基金工作人员、监管工作人员以及索赔人及其承包商之间的协作、设立项目里程碑和成本估算,以及设立报销提交时间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2) 委员会应从所有优先级别中征集基金索赔,以参与试点项目,实施潜在的改进方法。委员会应选择有限数量的索赔参与试点项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3) 委员会应制定索赔选择标准以参与试点项目,并且,至少应考虑作为索赔标的地的污染对人类健康、安全或环境造成的威胁,根据第25299.52节分配给索赔的优先级别,以及作为索赔标的地的清理进展。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d)(4) 根据本分节制定标准和程序不应被视为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约束的法规,并且应豁免于该章。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e) 委员会应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关于转入快速索赔账户的资金支出信息,以及参与快速索赔试点项目的索赔人提交的所有索赔金额和向试点项目中的索赔人支付的报销金额。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f) 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准备一份报告,分析快速索赔试点项目在加快索赔资金拨付和完成场地清理方面的有效性和效率。委员会应与利益相关者协商,努力制定衡量标准以预测基金的长期需求,并应将此信息包含在报告中。本报告应发布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并定期更新。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0(g) 本节仅在203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5299.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说明了负责监督地下储罐的委员会如何使用其收取的资金。他们可以将资金用于多方面:支付与储罐法规相关的费用,支付费用收取的行政管理费,以及处理因有害物质泄漏(特别是储罐泄漏)而采取的纠正措施或清理工作。他们还可以向地方机构支付费用,以监督清理工作、处理与储罐相关的索赔、执行储罐规定,并将资金转入特定账户以进行进一步的财务管理或清理工作。对于某些特定任务,例如清理废弃储罐,可使用的金额设有上限,即不得超过基金每年总收款额的 25%。

委员会可将基金中的资金用于以下所有目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a) 除了 (c)、(d) 和 (e) 款中规定的目的之外,还用于实施本章的费用以及为受本章管辖的储罐实施第 25296.10 节的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b) 用于支付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在收取第 5 条(自第 25299.40 节起)规定的费用时的行政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c) 用于支付根据第 25299.36 节采取纠正措施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每次事件最高一百万美元 ($1,000,000)。州议会可拨付基金中的资金供委员会支出,不受财政年度限制,用于对任何未经授权的泄漏采取迅速行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d) 用于支付地方机构根据第 25297.1 节或任何其他法律授权,对地下储罐有害物质未经授权泄漏进行清除和清除监督的协议费用,但就这些资金的支出而言,协议标的仅限于地下储罐。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e) 用于支付废弃储罐场地未经授权泄漏的清理和监督费用。委员会每年用于本款和 (h) 款目的的支出不得超过基金每年收取和存入资金总额的 25%。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f) 用于支付根据第 25299.57 节提出的索赔。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g) 根据审计长的命令,用于支付根据《税收和税费法》第 2 编第 26 部分(自第 50101 节起)的退款。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h) 用于支付根据第 25296.10 节 (f) 款采取纠正措施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以应对受本章管辖的地下储罐未经授权的泄漏。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i) 用于支付根据第 25299.58 节提出的索赔。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j) 用于支付委员会在发现违反、执行或协助执行第 6.7 章(自第 25280 节起)关于石油地下储罐要求方面的相关支出。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k) 用于转入石油地下储罐融资账户,以用于第 6.76 章(自第 25299.100 节起)的目的。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l) 在第 6.76 章(自第 25299.100 节起)废止后,用于支付第 25299.117 节 (b) 款授权的支出,该节在废止前,即截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的文本。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m) 用于转入场地清理子账户,以支付委员会根据第 25299.50.6 节的支出,包括根据该节获得资金的场地的监管监督费用。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n) 用于支付委员会在发现违反、执行或协助执行本章要求方面的合理且必要的支出,包括与向基金提交虚假信息相关的行动。
(o)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o)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o)(1) 用于转入学区账户,以支付委员会根据第 25299.50.3 节的支出,或根据 (k) 或 (m) 款进行转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o)(2) 本款仅适用于根据第 25299.43 节 (g) 款 (2) 项收取的资金。

Section § 2529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以及之后每五年,独立审计师必须对该基金进行计划审计和财务审计。这些审计结果应在完成后的90天内公布在委员会的网站上。审计还应包括对未来五年预计支出和收入的分析,并为该期间提出适当的费用金额。审计师可以与相关机构合作,收集用于此分析的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a) 在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以及之后至少每五年一次,委员会应委托独立审计师对该基金进行独立的计划审计和财务审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b) 在完成对该基金的独立计划审计或财务审计后90天内,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计划审计或财务审计的结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c) 审计应包括对审计日期之后五年内的预计支出和收入的审查,并应包括关于该五年期内根据第25299.43节收取的适当费用金额的提案。在制定和分析这些提案时,审计师可以咨询相关机构,包括委员会、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州平衡委员会,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提供与执行本款相关的信息或分析的实体。

Section § 25299.51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进行一项研究,以评估发行债券来支付现有债务是否具有经济意义。这些债券的资金将有助于更快地偿还当前和待处理的索赔。该研究应包括财政部和行业代表等各种利益相关者。这项研究的报告必须在2018年3月1日之前在线发布。

Section § 2529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2016年6月1日之前进行一项审查,内容是关于如何对地下储罐清理索赔(特别是来自小型企业的索赔)进行支付排名。其目的是确保支付能力较弱的索赔人能够获得优先处理。

审查必须考虑是单个门店的收入还是燃料销售量应该影响排名,而不是公司的总收入。委员会需要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审查,并从其他机构获取重要数据。审查完成后,结果必须在90天内在线公布。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a) 委员会应在2016年6月1日或之前,对根据第25299.57条和第25299.58条支付索赔的排名标准,就第25299.52条(b)款第(2)项(A)分项所规定的小型企业储罐所有者和经营者而言,是否应进行修订以更好地实现根据索赔人支付清理费用的能力对索赔进行排名的目标,进行分析。委员会在分析中应考虑但不限于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a)(1) 是否应考虑单一地点收入或其他因素,而不是关联公司总收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a)(2) 是否应考虑燃料吞吐量(加仑),而不是关联公司总收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a)(3) 是否应考虑其他因素,以确保根据第25299.52条(b)款第(2)项(A)分项获得公平的资格认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b) 委员会在准备本条所要求的分析时,应咨询地下储罐清理基金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索赔人和行业代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c) 委员会应与州平等委员会和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开发委员会协调,以获取这些机构收集的、与本条所要求的分析的进行相关的数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1(d) 在完成本条所要求的分析后90天内,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结果。

Section § 2529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优先支付某些储罐所有人及经营者的索赔。每年都会制定一份优先清单,以决定谁先获得赔付。通常,小型企业、某些非营利组织以及市、县等特定公共实体会获得更高的优先权。法律还规定,如果某些群体未能获得足够的资金,必须为他们预留最低比例的资金。此外,如果索赔处理出现积压,法律要求通过特定的合同方式加快处理流程。法律还提供了“非营利组织”和“年度收入”等术语的定义,以明确资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a)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通过一份优先排名清单,用于根据第25299.57条或第25299.58条裁定索赔。任何根据第25299.54条有资格获得索赔付款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在委员会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在优先排名清单通过之前,向委员会提交申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b) 除(c)款另有规定外,在根据第25299.57条或第25299.58条裁定索赔时,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支付索赔: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b)(1) 根据第25299.54条(e)款有资格提交索赔的储罐所有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b)(2) 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储罐所有人及经营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b)(2)(A) 通过符合《政府法典》第14837条(d)款的要求,属于小型企业的储罐所有人或经营者。符合小型企业定义但其住所或主要办事处位于州外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如果该所有人或经营者在员工人数和收到的年度总收入方面符合《政府法典》第14837条(d)款的要求,则应归入此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b)(2)(B) 属于市、县、区或非营利组织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其年度总收入不超过七百万美元 ($7,000,000)。在确定非营利组织的年度收入金额时,委员会应仅计算直接归属于提交索赔的储罐所在特定地点的收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b)(3) 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储罐所有人或经营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b)(3)(A) 该所有人或经营者拥有并经营一家企业,雇佣少于500名全职和兼职员工,独立拥有和经营,且在其经营领域不占主导地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b)(3)(B) 该所有人或经营者是市、县、区或非营利组织,雇佣少于500名全职和兼职员工。在确定非营利组织雇佣的员工人数时,委员会应仅计算在提交索赔的储罐所在特定地点雇佣的员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b)(4) 所有其他储罐所有人及经营者。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c)(1) 在任何一年中,如果委员会因(b)款规定的优先排名清单裁定限制,而无法向(b)款(3)项或(4)项所列类别的储罐所有人或经营者裁定至少15%的当年承诺资金总额,委员会应将当年承诺资金总额的14%至16%分配给每个原本无权获得至少该水平承诺资金的类别。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c)(2) 如果(b)款(3)项或(4)项中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优先类别中的未决索赔总额少于每年从基金中拨付用于裁定索赔的总额的15%,委员会应仅为该类别中的索赔预留满足该类别未决索赔所需的金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d) 委员会应优先处理由市、县或区在1993年9月24日之前提交的索赔,该索赔根据第25299.54条有资格获得付款,具体方式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d)(1) 委员会应确定根据(b)款(2)项(B)目或(b)款(3)项(B)目为市、县或区指定的优先类别是否需要更改该索赔的优先排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2(d)(2) 如果索赔的优先排名被更改,并且该索赔被归入(b)款(2)项(B)目或(b)款(3)项(B)目中指定的优先类别,委员会应在支付市、县或区的索赔之前,支付所有在2000年1月1日之前被分配到该优先类别的其他索赔。

Section § 2529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在开始清理(纠正措施)地下储罐未经授权的泄漏之前必须采取的步骤。首先,他们需要将计划告知委员会。如果储罐的所有者、经营者或其他责任方尚未开始清理,该机构必须提交清理费用的估算,以供批准。委员会将核查费用是否合理,并且必须在清理开始前批准计划和费用。

如果委员会批准了费用,并且确定责任方未遵守清理泄漏的命令,委员会将承担清理费用。然而,为这些清理工作支付的任何款项最终将根据另一条款的规定予以追回。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3(a) 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根据第25296.10条 (f) 款,针对受本章管辖的地下储罐未经授权的泄漏采取或签订合同采取纠正措施时,在开始纠正措施之前,应采取以下两项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3(a)(1) 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应将计划的纠正措施通知委员会。如果所有者、经营者或其他责任方正在根据第25296.10条采取纠正措施,则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不应根据本章或第6.7章(自第25280条起)启动纠正措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3(a)(2) 如果所有者、经营者或其他责任方未采取或尚未采取 (1) 款中规定的行动,则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应向委员会提交纠正措施的估计费用,委员会应批准或不批准该费用估算的合理性。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在采取或签订合同采取任何纠正措施之前,应获得纠正措施和费用估算的批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3(b) 如果委员会批准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根据 (a) 款 (2) 项提出的请求,委员会在作出 (c) 款中规定的决定后,应支付由区域委员会、地方机构或合格承包商执行的纠正措施的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3(c) 委员会不应根据 (b) 款进行任何支付,除非委员会确定该储罐的所有者、经营者或其他责任方未能或拒绝遵守根据第25296.10条发布的关于该储罐未经授权的石油泄漏的最终纠正措施命令。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3(d) 根据 (b) 款向区域委员会或地方机构支付任何款项后,委员会应根据第25299.70条追回该笔款项。

Section § 25299.54

Explanation

本加州法律条款规定了与地下储罐石油泄漏纠正措施相关的索赔申请规则。如果您是此类储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除非您违反了特定法规,或者在 1988 年之前已知悉泄漏但未及时采取行动,否则您可以申请索赔。

如果您未能遵守其他规定的行动,则无资格提出索赔。该法规还讨论了某些储罐所有人仍可提出索赔的情形,即使这些储罐是住宅用途或未用于农业。

如果有人购买了带有储罐的物业,除非符合特定标准,否则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在拥有该物业之前发生的事件的报销。该法律还概述了何时可以由州政府报销索赔,以及当其他付款涵盖符合条件的费用时会发生什么。

最后,它描述了在法律责任方面谁被视为“关联方”,并规定了在特定协议或情况下从州基金获得补偿的条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a) 除 (b)、(c)、(d)、(e)、(g) 和 (h)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第 25296.10 条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的所有人或经营者,或截至 1988 年 1 月 1 日被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如果已根据《水法》第 7 编(自第 13000 条起)启动此项措施,正在根据《水法》第 7 编(自第 13000 条起)或第 6.7 章(自第 25280 条起)发布的废水排放要求或其他命令采取纠正措施,可向委员会申请满足根据本条提交的索赔。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b) 未能遵守第 3 条(自第 25299.30 条起)的人员无资格根据本条提出索赔。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c) 如果某人符合以下两项条件,则含有石油的地下储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无资格根据本条提出索赔: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c)(1) 该人员在 1988 年 1 月 1 日之前已知悉作为索赔标的的未经授权的石油泄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c)(2) 该人员未在 1988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根据《水法》第 7 编(自第 13000 条起)就该泄漏启动任何纠正措施,或该人员未在 1988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根据第 6.7 章(自第 25280 条起)启动纠正措施,或该人员未在 1988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启动措施以遵守根据《水法》第 7 编(自第 13000 条起)就该泄漏发布的废水排放要求或其他命令。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d) 违反第 25296.10 条或根据本章、本法第 6.7 章(自第 25280 条起)或《水法》第 7 编(自第 13000 条起)发布的纠正措施命令、指令、通知或批准命令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对因其违反行为导致的纠正措施费用承担责任,且无资格根据本条提出索赔。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e) 尽管有本章规定,拥有用于储存石油的地下储罐的人员可向委员会申请满足索赔,且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委员会可根据第 25299.57 条支付索赔,而无需作出第 25299.57 条 (d) 款 (3) 项中规定的认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e)(1) 该储罐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e)(1)(A) 在发现未经授权的石油泄漏时,该储罐位于个人住宅,且该物业专用于住宅目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e)(1)(B) 储罐所有人证明该储罐位于的物业在 1985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未用于农业目的,该储罐属于第 25281 条 (y) 款 (1) 项 (B) 目中规定的类型,且储罐中的石油在 1985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仅用于第 25281 条 (y) 款 (1) 项 (B) 目中规定的目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e)(2) 该储罐不是第 25281 条 (y) 款 (1) 项 (A) 目中描述的储罐,且该储罐在 198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未用于该目中规定的目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e)(3) 索赔人已遵守第 25299.31 条和第 6.7 章(自第 25280 条起)的许可要求,或索赔人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f) 无论何时,如果委员会已根据第 25299.57 条授权预付索赔,且基金中可用资金不足以支付索赔,所有人或经营者仍有义务根据第 25296.10 条采取纠正措施。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g) 委员会不得向索赔人报销任何已由或将由他人补偿的符合条件的费用。本款不影响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从基金中向索赔人报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g)(1) 索赔人与他人签订了书面合同(保险合同除外),该合同要求索赔人在收到基金报销款项之前,向该人偿还其已向索赔人提供的款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g)(2) 保险公司已根据保险合同代表索赔人支付款项,且以下任一情况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g)(2)(A) 保险合同明确协调保险福利与基金,并要求索赔人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g)(2)(A)(i) 维持索赔人根据本章获得费用报销的资格,遵守所有适用的资格要求。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g)(2)(A)(ii) 在基金报销这些费用之前,向保险公司偿还其已支付的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g)(2)(B) 索赔人在1999年6月30日之前收到了关于该事件的承诺函,并且索赔人被要求在基金报销这些费用之前,向保险公司偿还其已支付的任何费用。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其上设有地下储罐或 (e) 款规定的储罐的不动产的人,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则委员会不予报销其在取得该不动产之前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1)(A) 购买者或取得者知道,或在尽到合理勤勉义务的情况下本应发现,所取得的不动产上设有地下储罐或 (e) 款规定的储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1)(B) 在事件发生期间或之后,以及在购买者或取得者取得之前,在该场地拥有或运营地下储罐或 (e) 款规定的储罐的人,无资格从基金获得报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如果索赔是在2003年1月1日或之后提出的,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委员会可以报销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其上设有地下储罐或 (e) 款规定的储罐的不动产的人所主张的符合条件的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2)(A) 索赔人是地下储罐或 (e) 款规定的储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该储罐在所有人取得该不动产之前发生了事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2)(B) 索赔人满足所有资格要求,但第 (1) 款中规定的除外。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2)(C) 索赔人不是因其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或将导致不符合基金资格的人的关联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3) 如果委员会根据第 (2) 款报销索赔,则第 (1) 款 (B) 项中规定的人,除了仅因财产是从另一个不符合基金报销资格的人那里取得而不符合基金报销资格的人之外,应对从基金支付的金额承担责任。司法部长应委员会的请求,应提起民事诉讼以追回根据本款施加的责任。司法部长根据本款追回的所有款项应存入基金。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4) 根据第 (3) 款确立的责任不限制或取代根据州或联邦法律的任何其他规定(包括普通法)的责任。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 就本款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A) “关联方”是指与另一个人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关系的人: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A)(i) 亲属关系。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A)(ii) 信托关系。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A)(iii) 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共同利益关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i) 母公司和子公司。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ii) 由同一母公司拥有的子公司。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iii) 涉及《公司法典》第181条所定义重组的商业实体。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iv) 公司高级职员和公司。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v) 拥有控股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公司。
(v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vi) 合伙人与合伙企业。
(v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vii) 成员与有限责任公司。
(v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viii)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
(ix)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ix) 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x)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x) 债务人与破产受托人或占有债务人。
(x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B)(xi) 本人与代理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4(h)(5)(C) “亲属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继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继兄弟、继姐妹、继母、继父、岳母、岳父、内兄/姐/弟/妹、妻兄/姐/弟/妹、儿媳、女婿,以及(如果血缘相关)叔伯、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Section § 2529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地下储罐石油泄漏相关的索赔提交要求。索赔人需要使用委员会制定的特定表格并遵循某些程序。他们必须宣誓核实索赔,提供政府来源的石油泄漏证据,并证明自1988年1月1日以来为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委员会应规定根据第25299.54条提交索赔的适当表格和程序,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5(a) 一项规定,要求索赔人据其所知对索赔进行宣誓核实。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5(b) 对石油未经授权从地下储罐释放到环境中的情况进行完整描述,并附有政府机构提供的适当证据,该释放据称是第25299.58条中规定的第三方判决的标的,或根据第25296.10条执行的纠正措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5(c) 索赔人对1988年1月1日之后采取纠正措施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证明。

Section § 2529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委员会如何处理在特定情况下与纠正措施或第三方索赔相关的经济援助和赔偿申请。委员会必须在 60 天内对这些申请作出决定,一旦资格得到确认,除非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否则不得撤销。如果出现问题,委员会可能会暂停支付,直到问题解决,但一旦解决,申请人将优先获得报销。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资格或支付决定,他们可以要求复审,复审应在 30 天内完成。如果仍不满意,他们可以提交正式申请,委员会必须在 90 天内解决,如果导致法律程序,则在 270 天内解决。一旦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该决定即被视为最终决定,但申请人如果愿意,有 30 天的时间通过法院提出上诉。所有程序均遵循特定的政府和证据法典。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6(a) 委员会应根据第 25299.57 或 25299.58 条确定申请人获得纠正措施费用或第三方赔偿费用的索赔资格,并自收到资金申请之日起 60 天内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在该 60 天期限后,委员会可根据第 25299.52 条对索赔人的申请进行分类。如果委员会根据本款向申请人发出资格认定,则委员会不得撤销该资格认定,除非申请中包含欺诈性信息或虚假陈述。但是,委员会可以暂停对索赔进行报销,直到索赔人纠正作为暂停依据的任何缺陷。报销的恢复应在资金可用时进行,并且该恢复应优先于自恢复之日起发出的任何新的承诺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6(b) 索赔人可以请求审查任何资格认定或报销驳回。审查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天内进行并作出决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6(c) 索赔人可以在 (b) 款规定的 30 天期限届满后,就任何未能令索赔人满意的认定或驳回,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委员会应在收到完整的复审申请之日起 90 天内对该申请采取最终行动,但如果委员会就该申请启动裁决程序,则委员会应在收到完整的复审申请之日起 270 天内采取最终行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6(d) 委员会对申请采取的最终行动是委员会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的最终机构行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6(e) 索赔人可以在委员会根据 (c) 款采取最终行动之日起 30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交强制令申请,要求审查该决定。如果索赔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强制令申请,则委员会的决定不应受法院审查。《民事诉讼法典》第 1094.5 条应管辖根据本款提交的申请程序。就《民事诉讼法典》第 1094.5 条 (c) 款而言,如果该决定是基于整个记录中的实质性证据,法院应维持该决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6(f) 除 (g) 款另有规定外,《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4.5 章第 8 条(自第 11435.05 条起)以及第 11513 条中的程序适用于委员会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裁决程序。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6(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6(g)(1) 尽管有 (f) 款的规定,《证据法典》第 801、802、803、804 和 805 条适用于委员会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裁决程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6(g)(2) 本条不限制委员会授权使用《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4.5 章第 10 条(自第 11445.10 条起)中规定的程序的权力。

Section § 25299.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如何处理与清理地下储罐石油泄漏相关的费用索赔。委员会可以报销超出某些规定财务责任水平的清理费用,对于2015年之前的索赔,上限为150万美元;对于2015年及之后的索赔,上限为100万美元。它规定了资格标准,包括适当的许可、先前的纠正措施以及遵守费用和罚款要求。索赔人必须提交费用以供批准,且报销仅限于合理和必要的开支。对于被驳回的索赔,有相应的处理程序,并且对未来工作的预估费用有要求进行多方投标。对于涉及额外发现的污染或提交延迟超出索赔人控制范围的索赔,提到了特殊考虑和截止日期例外情况。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a)(1) 如果委员会对在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的索赔作出 (d) 款规定的决定,委员会只能支付超出根据第25299.32条规定应获得的财务责任水平的纠正措施费用,但每次事件不超过一百五十万美元 ($1,500,00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a)(2) 如果委员会对在2015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索赔作出 (d) 款规定的决定,委员会只能支付超出根据第25299.32条规定应获得的财务责任水平的纠正措施费用,但每次事件不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a)(3) 对于截至1988年1月1日被要求执行纠正措施的所有者或运营者,且已根据《水法》第7部(自第13000条起)或第6.7章(自第25280条起)启动该纠正措施,并且正在根据《水法》第7部(自第13000条起)或第6.7章(自第25280条起)发布的废水排放要求或其他命令执行纠正措施的,该所有者或运营者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根据本条提交的索赔的清偿。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a)(4) 委员会应及时通知申请从基金中获得索赔清偿的索赔人其报销资格,并且一份将用于报销的信用证或承诺书应在资格通知后尽快发出。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b)(1) 对于根据第25299.55条 (c) 款有资格获得报销的索赔,索赔人应向委员会提交纠正措施的实际费用,委员会应批准或不批准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合理和必要。在委员会拟以费用不合理或不必要为由不批准已发生的纠正措施费用报销之前至少15天,委员会应发出通知,告知索赔人和牵头机构拟议的驳回,以允许审查和评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b)(2) 委员会不得仅以提交的发票未能充分详细说明实际发生费用为由驳回索赔中的任何实际纠正措施费用,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b)(2)(A) 提供了辅助文件,令委员会满意地证明该发票用于必要的纠正措施工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b)(2)(B) 索赔中的纠正措施工作费用与在寻求报销的发票所涵盖的同一时期内执行的类似纠正措施工作费用合理相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b)(2)(C) 发票包含所执行工作的简要描述、工作执行日期、供应商和金额。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c)(1) 对于根据第25299.55条 (c) 款有资格获得预付款的索赔,索赔人应向委员会提交纠正措施的估计费用,委员会应批准或不批准该费用估计的合理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c)(2) 如果索赔是根据基于绩效的合同发生的费用报销,则第6.5条(自第25299.64条起)应适用于该索赔。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 除 (j)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委员会作出以下所有认定,则 (a) 款中规定的索赔可以支付: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1) 已发生未经授权的石油从地下储罐泄漏到环境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2) 索赔人被要求根据第25296.10条、联邦法案或《美国法典》第42篇第6973条采取或签订纠正措施,或者,截至1988年1月1日,索赔人已根据《水法》第7部(自第13000条起)启动纠正措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3) 索赔人已遵守第25299.31条。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4)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4)(A) 除非(B)、(C)和(F)分段另有规定,索赔人已遵守第6.7章(自第25280条起)的许可要求。当索赔人受第25284条(a)款约束时,或当适用的地方机构开始根据第25284条(a)款发放许可证时,以较晚发生者为准,索赔人应取得第25284条(a)款所要求的、针对作为索赔标的的地下储罐的许可证。为本分段之目的,索赔人应通过提交所需许可证的副本,证明其遵守了第6.7章(自第25280条起)的许可要求。如果无法提供所需许可证的副本,索赔人可以证明其已取得所需许可证但不再持有其副本,并提供任何其他倾向于表明索赔人已取得所需许可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批准的许可证申请、许可证费用的支付记录和检查报告。在确定索赔人是否遵守了第6.7章(自第25280条起)的许可要求时,委员会应考虑所有可用的文件,包括从适用的地方机构获得的关于索赔人遵守第6.7章(自第25280条起)许可要求的任何文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4)(A)(B) 取得设有地下储罐的不动产的索赔人,且在取得不动产时,尽管已尽合理勤勉,仍不知晓地下储罐的存在,应在合理期限内(不超过一年),自索赔人应知晓地下储罐存在之时起,或自适用的地方机构开始根据第25284条发放许可证之时起(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取得第25284条(a)款所要求的、针对作为索赔标的的地下储罐的许可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4)(A)(C) 所有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索赔,且未根据(A)或(B)分段取得第25284条(a)款所要求的许可证的索赔人,可以申请豁免取得许可证的要求。如果委员会发现以下所有情况,则应豁免(A)和(B)分段的规定,作为从基金支付的条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4)(A)(C)(i) 索赔人不知晓许可证要求,且在知晓许可证要求后,索赔人遵守了第25284条(a)款或第25298条以及为实施这些条款而通过的法规,并在合理期限内(不超过一年),自索赔人知晓许可证要求之时起。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4)(A)(C)(ii) 在向基金提交申请之前,索赔人已遵守第25299.31条,并已取得并支付本段目前要求的所有许可证。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4)(A)(C)(iii) 在向基金提交申请之前,索赔人已支付根据本章第5条(自第25299.40条起)和《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编第26部分(自第50101条起)征收的、针对作为索赔标的的地下储罐的所有费用、利息和罚款。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4)(A)(D)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4)(A)(D)(i) 根据(C)分段获得豁免,且在1998年12月22日或之前,已遵守第25284条(a)款或第25298条以及为实施这些条款而通过的法规的索赔人,应取得的财务责任水平是索赔人根据第25299.32条(a)款通常需要取得金额的两倍,但不低于一万美元 ($10,000)。根据(C)分段获得豁免的所有其他索赔人,应取得的财务责任水平是索赔人根据第25299.32条(a)款通常需要取得金额的四倍,但不低于两万美元 ($20,000)。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7(d)(4)(A)(D)(i)(ii) 如果索赔人能够证明(C)分段中(i)至(iii)款(含)规定的条件在造成任何污染之前已满足,委员会可以豁免(i)款的要求。该证明可以通过许可机构根据现场评估和储罐测试在许可证申请时出具的证明,或以委员会可接受的任何其他方式作出。

Section § 25299.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报销因地下储罐石油泄漏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费用。报销上限为每次事件 1,000,000 美元,并适用于超出财务责任要求的情况。

要获得索赔支付,委员会必须认定发生了石油泄漏,索赔人对第三方损害负有责任,并且符合各项许可和监管要求。这些要求包括获得必要的许可、证明财务责任以及支付相关费用。

索赔可以涵盖医疗费用、收入损失、财产修复和财产价值损失。如果业主不知晓储罐的存在,则适用特殊条件,允许某些豁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a)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委员会作出 (b) 款规定的决定,委员会只能报销与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费用,且这些费用超出根据第 25299.32 条规定应获得的财务责任水平,但每次事件不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b) 如果委员会作出以下所有认定,索赔可以支付: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b)(1) 地下储罐发生了未经授权的石油泄漏到环境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b)(2) 索赔人已被命令支付因操作地下储罐而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和解金或最终判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b)(3) 索赔人已遵守第 25299.31 条。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b)(4)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b)(4)(A) 除 (B) 和 (C) 分项另有规定外,索赔人已遵守第 6.7 章(自第 25280 条起)的许可要求。索赔人应在索赔人受第 25284 条 (a) 款约束时,或在适用的地方机构根据第 25284 条 (a) 款开始发放许可时(以较晚者为准),获得第 25284 条 (a) 款要求的针对作为索赔标的的地下储罐的许可。为本分项之目的,索赔人应通过提交所需许可的副本,证明其遵守了第 6.7 章(自第 25280 条起)的许可要求。如果无法提供所需许可的副本,索赔人可以证明其已获得所需许可但不再持有其副本,并提供任何其他倾向于表明索赔人已获得所需许可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批准的许可申请、许可费支付记录和检查报告。在确定索赔人是否遵守了第 6.7 章(自第 25280 条起)的许可要求时,委员会应考虑所有可用文件,包括从适用的地方机构获得的关于索赔人遵守第 6.7 章(自第 25280 条起)许可要求的任何文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b)(4)(A)(B) 购买了设有地下储罐的房地产的索赔人,并且在购买房地产时,尽管已尽合理勤勉,仍不知晓地下储罐的存在,应在合理期限内(不超过一年),自索赔人应知晓地下储罐存在之时起,或自适用的地方机构根据第 25284 条开始发放许可之时起(以较晚者为准),获得第 25284 条 (a) 款要求的针对作为索赔标的的地下储罐的许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b)(4)(A)(C) 所有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索赔的索赔人,且未根据 (A) 或 (B) 分项获得第 25284 条 (a) 款要求的许可的索赔人,可以申请豁免获得许可的要求。如果委员会作出以下所有认定,委员会应豁免 (A) 和 (B) 分项的规定作为从基金支付的条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b)(4)(A)(C)(i) 索赔人不知晓许可要求,并且在知晓许可要求后,索赔人遵守了第 25284 条 (a) 款或第 25298 条以及为实施这些条款而通过的法规,并在知晓许可要求后合理期限内(不超过一年)完成。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b)(4)(A)(C)(ii) 在向基金提交申请之前,索赔人已遵守第 25299.31 条,并已获得并支付了本款目前要求的所有许可。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8(b)(4)(A)(C)(iii) 在向基金提交申请之前,索赔人已支付根据本章第 5 条(自第 25299.40 条起)和《税收和税法典》第 2 编第 26 部分(自第 50101 条起)征收的所有费用、利息和罚款,针对作为索赔标的的地下储罐。

Section § 25299.5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如何处理从特定基金中支付与环境事件相关的纠正措施费用。如果委员会已从基金中支付了某些纠正费用,则不会再为相同的费用支付更多款项。在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的索赔,最高可获得150万美元的报销,但需减去最低财务责任限额。从2015年1月1日起,每次事件的报销上限为100万美元。委员会可以审计任何索赔,如果任何费用不被批准,索赔人必须偿还。索赔人必须在最终付款后保留相关记录三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9(a) 如果委员会已从基金中支付了任何纠正措施费用,则委员会不得再从基金中支付针对相同费用的任何其他索赔。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9(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9(b)(1) 尽管有第25299.57条和第25299.58条的规定,对于在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的索赔,委员会不得报销或授权预付总金额超过一百五十万美元 ($1,500,000) 的任何索赔,但需减去第25299.32条规定的最低财务责任水平,此索赔须因同一事件或事故引起。如果一项索赔因某次事故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委员会只能根据第25299.57条报销超出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9(b)(2) 如果索赔在2015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委员会不得报销或授权预付总金额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索赔,但需减去第25299.32条规定的最低财务责任水平,此索赔须因同一事件或事故引起。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59(c) 委员会可以对根据本章批准的任何纠正措施索赔进行审计。索赔人应向州偿还审计中不予批准的任何费用。索赔人应在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要求时,保存并提供与纠正措施索赔相关的所有记录,期限为自向索赔人支付最终款项之日起三年内。

Section § 25299.60

Explanation

委员会被限制支付超出特定基金可用总金额的索赔。只有在额外资金被收取或加入时,索赔才能获得支付。如果未偿索赔超出基金当前余额,委员会将依法支付。支付只能来自基金本身,不能来自任何其他州来源。

通常,任何索赔人收到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每年用于索赔拨款的5%,这包括支付给任何关联实体的款项。但是,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资金的公平使用、高效的清理计划以及遵守既定的优先排名,委员会可以批准此规则的例外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0(a) 如果索赔金额超过基金在任何时候的总金额,委员会不得根据本条支付任何针对基金或向基金提出的索赔。委员会仅在有额外资金被收取、拨款或以其他方式加入基金时,方可支付这些索赔。如果任何时候未偿付的索赔总额超过基金的当前余额,委员会应在本条授权的范围内全额支付这些索赔。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0(b) 根据本条向基金提出的任何索赔只能从基金中支付。本章不授权州就任何索赔从基金以外的任何来源支付任何额外金额。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0(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0(c)(1) 除 (2) 款另有规定外,尽管有本条规定,如果支付给索赔人的总金额超过立法机关每年从基金中拨付用于根据本条支付索赔的总金额的5%,委员会不得根据本条向索赔人支付任何索赔。为确定本节目的下支付给索赔人的总金额,委员会应包括支付给与索赔人具有《美国法典》第26卷第267节 (b) 款中规定的关系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任何款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0(c)(2) 如果委员会确定以下所有事项,则可以豁免一项索赔免除 (1) 款的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0(c)(2)(A) 该豁免将有助于实现可用基金资金的公平及时使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0(c)(2)(B) 该豁免将有助于确保一个高效的石油地下储罐清理计划,充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99.60(c)(2)(C) 所有受豁免的索赔均根据第25299.52节确定的优先排名裁定。

Section § 25299.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就清理地下储罐石油泄漏的费用向基金提出索赔,但泄漏是由于索赔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委员会将不予支付。简单来说,如果你犯了大错或故意为之,就别指望获得赔偿。

Section § 25299.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资金到位,获批的报销申请必须在批准之日起10天内送交主计长进行支付。然而,如果申请获批时没有可用资金,申请人可以根据另一条款中的具体指导方针,要求报销其为获批金额实际产生的任何持有成本。

Section § 25299.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您不必在寻找解决问题的其他方案之前,先通过特定的委员会程序。但是,如果您希望法院审查委员会关于索赔或关闭储罐案件的决定,您必须首先用尽所有可用的行政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