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1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政府官员,例如公共卫生官员和市检察官,处理与霉菌相关的投诉,并执行部门设定的霉菌标准。他们还执行关于告知人们霉菌问题的规定,使用部门创建的表格。如果业主使用的表格与官方表格相似,他们将不会因未披露而受到处罚。地方当局只有在部门最终确定并采纳指南后才会开始执行这些规定,并在六个月的等待期后,于1月1日或7月1日开始执行。

公共卫生官员、法规执行官员、环境卫生官员、市检察官以及任何其他适当的政府实体,可以回应关于霉菌的投诉,并可以根据第26103条的 (a)、(b) 和 (c) 款以及第26105条的 (a)、(b) 和 (c) 款,执行部门采纳的标准,并执行由部门与特别工作组协商制定的第26147条和第26148条的披露要求。部门根据本条制定的披露执行指南应包括制定披露表格,以及因未能披露而可能施加的罚款(如有)。如果业主向租户提供的披露形式与部门制定的披露表格基本一致,则不应因业主未能根据第26147条进行披露而对其处以罚款。地方当局根据本条执行披露要求的权力,应在部门采纳符合第26147条和第26148条的披露执行指南至少六个月后,于其后的第一个1月1日或7月1日方可开始适用。

Section § 261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旦州公共卫生服务部提交关于霉菌的拟议法规,消费者事务部必须与其他几个机构和一个特别工作组合作,评估是否需要为霉菌检测和清理专业人员制定标准。

在州公共卫生服务部根据行政法程序提交根据本章制定的拟议法规后,消费者事务部应与州公共卫生服务部、劳资关系部的代表以及根据第 (26101.7) 条由该部门召集的特别工作组成员协商,考虑并报告制定霉菌检测专业人员和霉菌清除专家标准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