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1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与一个特别工作组合作,制定清理建筑物内霉菌的指南。他们负责制定并分享这些指南,以解决室内霉菌问题。

Section § 2613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卫生部门应如何制定霉菌管理和清除指南。这些指南旨在提供清除霉菌和阻止室内空间进一步损害的实用步骤,同时优先考虑公众健康。然而,它们的设计应在现有技术和经济资源下是可行的。

这些指南应以科学数据和公认组织的现有标准为依据。它们还提供了安全处理受污染材料的说明,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建议。重要的是,房东和业主不需要接受专门培训或聘请专家进行霉菌清理。在制定这些指南时,部门需要考虑暴露限值、专家意见和实用性。法律还规定,房东或公共实体无需进行测试来检查霉菌水平。

最后,部门必须在 2003 年 7 月 1 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报告其在这些指南方面的进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a)  部门制定的霉菌修复指南应做到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a)(1)  为清除霉菌以及消除室内环境中霉菌的根本原因和相关的水侵入及水损害提供实用指导。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a)(2)  保护公众健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a)(3)  尽管有 (2) 款规定,仍应在保护公众健康与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之间取得平衡。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a)(4)  利用并包含毒理学报告、最新科学数据或权威机构采纳的霉菌修复现有标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a)(5)  为清除或清洁受污染材料提供实用指导,其方式应能保护执行清除工作的人员的健康。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a)(6)  包含个人防护设备的标准。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a)(7)  不要求房东、所有者、卖方或转让人接受专门培训或认证,或利用专门合格专业人员的服务来实施霉菌修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b)  部门在制定霉菌修复指南时,应考虑以下所有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b)(1)  部门根据第 26103 条 (a) 和 (b) 款制定的霉菌允许暴露限值,或根据部门根据第 26105 条制定的指南,室内环境中可见、不可见或隐藏的霉菌存在所构成的健康威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b)(2)  权威机构采纳的霉菌修复指南(如有)。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b)(3)  专业判断和实用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c)  部门不得要求商业、工业或住宅房东,或租赁单元或建筑物的公共实体对单元或建筑物进行空气或表面测试,以确定霉菌的存在是否超过第 26103 条 (a)、(b) 和 (c) 款规定的霉菌允许暴露限值。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1(d)  部门应在 2003 年 7 月 1 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报告其在制定霉菌修复标准方面的进展。

Section § 26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何时开始制定霉菌清理指南。该公告必须包含一份简短的摘要或将用于制定这些指南的技术文件清单。有兴趣提供霉菌清理信息的人员需要被告知联系谁、截止日期,以及如果提出请求,他们提交的信息将公开可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2(a) 部门应在其开始准备霉菌修复指南时,在其互联网网站上以电子方式发布一份通知,告知相关人员它已启动修复标准的工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2(b) 该通知还应包括部门迄今在准备霉菌修复指南时已确定的技术文件或其他信息的简要说明或参考书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2(c) 该通知应告知希望提交有关霉菌修复信息的人员,可接收该信息的办公室人员的姓名和地址,部门为在准备修复标准时考虑该信息而必须收到该信息的截止日期,以及所有提交的信息将向任何提出请求的公众成员提供。

Section § 26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部门在制定清理霉菌的国家标准时,审查并可能采纳美国环境保护局或其他公认组织的指导意见。

Section § 26134

Explanation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部分要求部门向公众提供有关安全清除霉菌的信息。这包括与公司签订霉菌清除合同的指南、与霉菌暴露相关的现有法律标准以及有关霉菌的基本健康信息。部门必须每五年审查一次霉菌修复指南,并根据新数据的出现进行更新。此外,部门负责制作教育材料,向公众宣传霉菌对健康的影响、预防和修复方法。这些材料应可供各种公共卫生官员和组织获取,易于公众理解,提供多种语言版本,并发布在部门网站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4(a)  部门应应要求向公众提供有关在建筑物或周围环境中签订霉菌清除合同的信息,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4(a)(1)  与公司签订霉菌清除合同时建议采取的步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4(a)(2)  由部门制定的现有法律、法规和指南,涉及霉菌侵扰的允许暴露限值、识别和修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4(a)(3)  现有霉菌出版物中包含的基本健康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4(b)  所有由部门发布的霉菌修复指南应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并根据新科学数据的可用性,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4(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4(c)(1)  州卫生服务部应制定公众教育材料和资源,以告知公众霉菌对健康的影响、预防、识别和修复霉菌生长的方法、获取霉菌信息的资源,以及个人、组织或政府实体协助解决公众对霉菌担忧的联系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4(c)(2)  部门应向公共卫生官员、环境卫生官员、商业和住宅房东组织、业主组织以及租户组织提供其公众教育材料。这些材料应随时向公众提供。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4(c)(3)  这些材料应易于公众理解。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4(c)(4)  这些材料应除英语外,还包括其他语言,以适应加州多元文化的人口。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6134(c)(5)  这些材料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