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业和公共建筑中易受人体撞击的玻璃材料,在不与联邦法律冲突的范围内,应遵守《统一建筑规范》1982年版第 (5406) 节的规定。这些玻璃材料应符合《统一建筑规范标准》1982年版中标准号 (54-2) 规定的要求,或符合由负责执行此类标准的当地建筑官员认定可产生至少同等性能的比较性要求。
杂项健康与安全规定安全玻璃材料
Section § 25997
本法律条款规定,住宅、商业和公共建筑中任何可能被人撞击或冲击的玻璃材料,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在《统一建筑规范》1982年版中有所规定,具体是第 (5406) 节和标准号 (54-2)。如果有替代标准,当地建筑官员可以决定它们是否提供同等的安全性能,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玻璃材料 人体撞击 住宅建筑
Section § 25997.3
本节规定,安全玻璃材料(一种用于门窗等危险区域的安全玻璃)必须贴有特定标签。这些标签必须遵循《1982年统一建筑规范》中规定的规则。
安全玻璃材料 危险位置 安全玻璃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