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质泄漏响应计划和清单危险物质管理
Section § 25531
这项加州法律承认,许多化工厂处理危险材料,如果意外释放,可能威胁公众健康和安全。它认识到爆炸、火灾和有毒化学品释放等潜在危险,这些都是全州关注的问题。虽然应对此类事件的能力正在增强,但法律强调预防是最有效的保护策略。它支持根据每个设施及其环境的特定危险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
该法律还承认根据《清洁空气法》设立的联邦方案,旨在预防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它鼓励本州采纳这项联邦方案,并进行一些本州特有的修正,以有效降低风险并避免法规重复。本州旨在地方层面实施这项联邦风险管理方案。
Section § 25531.1
这项法律规定,人们有权了解可能影响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有害物质的潜在风险。
它强调公众应充分、及时地获取有关这些危害的信息,包括对在危险物质事故发生时可能需要采取行动的区域的潜在后果分析。
此外,公众应能参与关于如何降低这些风险以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减少此类事故发生几率或影响的决策。
Section § 25531.2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正在加强其措施,以防止极度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并与联邦计划保持一致。为了资助这些预防活动,已设立收费系统,并辅以潜在的联邦援助。处理危险材料的设施所有者必须积极识别和减轻与这些物质相关的风险,这与联邦安全标准类似。收到的任何联邦资金都将用于帮助减少受这些法规约束的设施的成本。
Section § 2553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管理化学品意外释放的相关定义。它澄清了诸如“意外释放”(即危险物质的意外排放)等术语。此处的“机构”是指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涵盖过程”涉及处理超过一定限量的化学品。“地方执行机构”是指负责紧急警报和通知的地方实体。
“修改后的固定源”是指设施的重大变更,而非轻微的产量增加。“人”一词涵盖了从个人到政府机构的各种实体。“过程”是指涉及危险物质的活动,包括储存和移动。“合格人员”可以验证风险管理计划(RMP)的完整性,而“受管制物质”则指通过联邦标准确定的对环境和健康有风险的化学品。
“受管制物质事故风险”表明意外释放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特殊需求人群”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需要额外帮助的个人,例如老年人或残疾人。“州阈值数量”是指触发监管的化学品数量,最初遵循联邦标准。最后,“固定源”定义了与这些化学过程相关的固定地点,而“阈值数量”则规定了法律管制的化学品数量。
Section § 25533
本节概述了加州的意外释放预防计划,该计划遵循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制定的联邦指导方针,并包含额外的州特定规定。该计划旨在防止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主要由州机构和地方统一计划机构管理。它要求与各种委员会和机构协调,以确保合规,例如化学安全委员会和空气质量区。地方机构负责核实处理受管制物质设施的注册和合规性等任务。如果地方机构未能有效执行这些法规,州机构有权介入并采取行动。
Section § 25534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决定,使用某些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是否可能因这些化学品而面临高事故风险。如果发现高风险,他们可以将该设施转移到一个更严格的安全计划中,并给予12个月的时间来遵守规定。如果没有高风险,他们可能会豁免该设施,或者将其转移到一个不那么严格的计划中。如果风险发生变化,他们也可以撤销这些决定。对于使用农药的农场,该机构在评估风险之前必须咨询农业部门。即使该设施根据联邦规定不需要提交风险管理计划,这项法律也适用。
Section § 25534.1
为设施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RMP) 时,重要的是要考虑该设施与学校、居民区、医院、长期护理机构和日间护理中心之间的距离。这有助于确保在设施可能存在风险或危害时,这些地方能得到保护。“学校”指的是任何有12名以上从幼儿园到12年级儿童的地方。“综合急症护理医院”、“长期医疗护理机构”和“儿童日间护理机构”的定义见州法规中的具体条款。
Section § 25534.2
Section § 25534.05
本法律条款要求一个机构制定规则,规定某些被称为“固定源”的设施如何管理安全和风险。这些规则涵盖了这些固定源的注册、安全计划(称为RMPs)的处理,以及解决与地方监管机构之间的冲突。此外,还强调了使安全计划公开可用,并与联邦清洁空气法保持一致。法规还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并让地方当局参与选择危害分析方法。计划应考虑所有可能的外部威胁,例如地震。最后,地方机构将执行这些法规。
Section § 25534.06
Section § 25535
如果您拥有或经营一个处理危险物质的设施,您需要在风险管理计划 (RMP) 经认证为完整后,将其提交给当地机构。该机构将对其进行审查,并可能让当地空气质量官员进行更详细的审查。如果他们发现问题,您将有60天时间解决(或在获得延期的情况下最多90天)。不解决问题即属违规。计划启动并运行后,请告知机构您为实施该计划所采取的步骤。
即使在通知机构后,也要继续遵循计划的指导方针,并确保计划中的所有内容在开始运营或开展涉及危险物质的新活动之前都已准备就绪。
Section § 25535.1
工厂或生产设施等固定源,如果联邦法规或地方当局有要求,就需要制定一份风险管理计划(RMP)。这份计划通常需要提交给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和地方机构。但如果只是地方机构单独要求,那么就只需要提交给地方机构。
Section § 25535.2
统一项目机构完成风险管理计划 (RMP) 后,必须将其向公众开放审查至少 (45) 天。在完成后的 (15) 天内,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或在机构网站上发布通知,并发送给相关方,说明在哪里可以查阅风险管理计划。该机构还将根据具体法规审查公众对风险管理计划提出的任何意见。
Section § 25535.5
Section § 25536
这项法律要求个人或企业,如果他们有某些存在风险的操作(称为“受涵盖流程”),必须在特定截止日期前遵守具体的规定。他们必须遵守联邦法规中特定部分规定的联邦指导方针。
此外,任何处理这些流程的设施,在开始处理超过一定数量的危险物质之前,必须准备并向相关的当地机构提交一份风险管理计划(RMP)。法律的另一部分也规定了例外情况。
Section § 25536.5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一家企业在1996年12月31日之前已被要求制定风险管理和预防计划,那么它需要继续执行该计划,直到提交新的风险管理计划(RMP)。
对于那些在1996年有此类要求但现在不再需要RMP的企业,它们只需遵守当前相关的规定。另一方面,如果一家企业在1996年没有被要求制定计划但现在需要RMP,则必须在联邦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制定并实施该计划。
Section § 25536.6
Section § 25536.7
本法律要求某些必须提交风险管理计划(RMP)的设施,在进行与施工相关的任务时,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它不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作业,也不适用于2014年之前签订的合同,除非这些合同被续签。熟练劳动力意味着使用受过培训的工人或学徒,其中一定比例的工人需要在特定截止日期前完成学徒计划。学徒标准司司长必须批准高风险工作的安全培训课程,这些课程可以由各种经批准的学徒计划或社区学院提供。
设施内的工人必须至少获得现行工资。因招聘大厅问题或紧急情况导致劳动力短缺的承包商可暂时豁免。此外,现有员工可以执行未外包的任务。“现场工作”等关键术语不包括某些特定活动,例如化学清洗。本法规不将这些设施的工作归类为“公共工程”,公共工程有其自身的法律考量。
Section § 25536.8
如果您经营的设施属于氢气制造或生物燃料等特定行业,并且您需要提交风险管理计划,您必须确保您设施内的任何与施工相关的工作都由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完成。这包括建造、维修或维护结构等工作。该规定适用于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签订或更改的合同。它还与有关学徒计划的劳动法相关联。另一条款中的一些具体定义适用,但有一些例外。
Section § 25536.9
Section § 25537
本节规定,负责统一项目的机构必须至少每三年检查一次根据本条注册的每一个固定源,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然而,本节不改变公共实体已享有的任何法律保护(豁免权),也不影响某些联邦审计豁免。
Section § 25537.5
本节解释,如果一个拥有特定工艺流程的设施遵守了另一相关条款下的特定要求,那么只要不与联邦法律冲突,它也被视为符合该条款的要求。选择这种合规方式的设施必须每年报告是否有任何需要通报的重大变更。
Section § 25538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固定源向统一计划机构提供所需信息时,如何处理商业秘密的流程。如果企业声称其信息是商业秘密,必须书面通知该机构。然后,该机构会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审查该主张是否有效,并将真正的商业秘密与可公开的信息分开。
该机构不得披露经核实的商业秘密,除非是出于健康和安全职责需要向某些政府官员披露,并且必须保护这些信息的机密性。如果发生未经授权的披露,将处以罚款或监禁等处罚。法律还规定,联邦法规的限制优先适用。
此外,该机构会通知企业有关公共信息请求,并给予企业30天时间来证实其商业秘密主张。如果主张被驳回,企业可以在信息公开之前寻求法律行动以阻止披露。
Section § 25540
本法律规定了违反危险材料相关安全法规的罚款和处罚。如果个人或设施在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违反这些规定,最高罚款为每天2,000美元,除非是明知故犯的违规,则罚款可能提高到每天25,000美元。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后,一般违规的罚款最高可达每天5,000美元,明知故犯的违规则为每天25,000美元。
如果违规行为导致或加剧了紧急情况,违规者还必须支付应急响应和清理费用。法律也指出了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某些特定条款不适用的例外情况。此外,任何执法行动都必须遵循特定的行政程序。
Section § 25540.1
如果个人或工厂等固定污染源在收到警告后仍继续违反本法律,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这可能意味着最高一年的监禁。如果他们的行为造成或加剧了紧急情况,例如引发火灾,他们还将必须支付因涉及危险材料而由市或县承担的所有应急和清理费用。
Section § 25540.5
如果个人或企业违反了与空气质量相关的特定环保规定、许可证或要求,只要违规行为持续,他们每天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这适用于根据《清洁空气法》特定条款获得执行这些规定的监管授权的情况。罚款按天计算,并且是严格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否有意或疏忽,只要发生违规行为就会导致处罚。
Section § 25541
这项法律规定,明知故犯地谎报或篡改与遵守特定法规相关的记录是违法的。如果被发现,可能会被处以每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更高的罚款和更长的监禁时间。
如果虚假陈述或文件篡改导致了火灾等紧急情况,责任方还必须支付所有紧急响应和与危险材料相关的清理费用。
Section § 25541.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或设施故意违反特定的空气质量规定,特别是涉及联邦执行的规定,或者篡改监测设备以报告不准确的数据,他们可能面临罚款。罚款金额可能高达每次违规每日一万美元。
Section § 25541.5
Section § 25542
本法律旨在确保那些其风险管理计划(RMP)与联邦或州过程安全管理计划相关的设施,仅在一个计划下而非两个计划下受到处罚。如果设施违反了安全规定,应由联邦或州计划之一进行处罚,但不能同时由两者进行处罚。此外,它强调加州的职业安全官员需要与地方和州机构密切协调,以使他们的工作保持一致并提高效率。
Section § 25543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特定机构必须负责加州的联邦意外释放预防计划。但是,仅因州法规而受管制的物质,不需要纳入该机构管理的联邦计划中。
Section § 25543.1
本法律允许任何人请求更改受管制物质清单或用于安全合规的阈值数量。为此,他们必须提交一份申请和一笔费用,该费用用于支付评估申请的成本。机构将咨询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根据科学证据评估申请,并考虑健康风险和事故历史等因素。机构会通知相关机构和公众,征求意见并书面回复。在做出任何更改之前,机构会参考专家建议。同时,所有者或经营者在任何决定作出之前,必须遵守现有规定。
Section § 25543.2
如果使用受管制物质的设施计划进行可能增加危险物质数量或相关风险的修改,它们必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理想情况下,它们应在进行任何更改前至少五天通知。如果无法做到,则需要在修改后48小时内通知。此外,它们必须制定与联邦标准相似的安全程序,并在这些程序到位后通知当局。修改后,它们有60天时间更新所有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