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控制铅酸电池回收法
Section § 25215.1
本节提供了加州铅酸电池相关法律中使用的各种术语的定义。它阐明了哪些实体被视为“企业”,并明确指出不包括自然人或政府机构。“经销商”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铅酸电池的任何人,包括通过在线方式直接销售的制造商。
“铅酸电池”根据其成分和用途进行定义,例如用于启动车辆发动机或储存能量。它还区分了“新”铅酸电池和“替换”铅酸电池。
本节解释了什么是“零售”,以及在哪些情况下销售不被视为零售,例如电池在加州以外使用或作为保修更换的一部分。此外,还提供了电池行业中各种角色的定义,如“进口商”、“批发商”和“制造商”。
Section § 25215.2
这项法律要求销售铅酸电池的商店在顾客购买新电池时,必须接受顾客退回的废旧电池,每天最多六个,且不得收取费用。如果顾客在购买新电池时没有退回废旧电池,商店必须收取一笔可退还的押金。顾客如果在45天内退回废旧电池,可以拿回押金。商店必须在店内和收据上清楚地告知顾客押金费用。
如果违反了这项通知要求,商家将收到60天的警告期来纠正,否则将面临罚款。某些商家,如汽车维修店或路边服务提供商,可以免除张贴此通知的要求。此外,除非本法律允许,商店不得收取铅酸电池的可退还押金。
Section § 25215.3
这项法律允许不受加州管辖的铅酸电池制造商与加州境内的进口商达成协议。制造商可以代表进口商向州政府支付一项特定费用,这被称为制造商电池费。如果制造商承担这项责任,他们必须遵守某些条件,例如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注册,并向进口商提供所需文件。
如果进口商及时收到制造商将支付此费用的声明,那么只要制造商实际支付了费用,进口商就无需自行支付。但是,如果进口商已经支付了费用,后来又得知制造商也支付了,进口商可以申请退款。
此外,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该费用系统的运作、其收入影响以及合规成本。提交此报告的要求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失效。本节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5215.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管理从铅酸电池销售中收取的费用。首先,这些费用用于支付退款和征收成本。剩余资金将存入一个特殊的财政部基金,用于清理被电池回收污染的场地。这笔钱用于调查和清理这些场地,包括Exide Technologies设施。它还用于基金管理和偿还某些贷款。但是,它不能用于不相关的项目。任何从清理工作中收回的资金都将重新存入该基金。最后,部门必须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基金使用情况、清理进展和费用征收情况,并且报告必须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25215.11
本法律旨在确保当前和未来与铅酸电池回收、转售、翻新和再利用相关的业务不会受到负面影响。购买和制造这些电池所产生的费用应仅用于解决铅酸电池回收设施造成的污染问题,并支持妥善回收。立法机关认识到,目前在大众市场上没有可替代铅酸电池用于启动机动车的方案。这些电池对于实现可再生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也很重要,特别是作为备用电源。此外,铅酸电池是本州回收率最高的产品之一,政策应继续促进高效和环保的回收实践。
Section § 25215.15
Section § 25215.25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从经销商处购买特定类型更换用铅酸电池的人需要支付一项费用。该费用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为1美元,之后为2美元。费用必须在收据上单独列明,但向企业销售或由新机动车经销商出售的二手车中包含的电池除外。
经销商在销售时收取费用,并可保留一小部分作为管理成本,其余部分上缴给州政府。如果经销商未将费用转交给州政府,则该费用将被视为一笔债务。购买者需对该费用负责,直到其妥善支付给州政府;通常由经销商处理,从而免除购买者的额外责任。
如果电池的使用方式使其免除费用,购买者需要提供书面证明。如果电池随后出售时不再享有费用豁免,购买者必须支付所需费用。所有收取的费用将根据另一项法规使用。
Section § 25215.35
铅酸电池制造商需要为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每块电池支付费用。截至2022年4月1日,每块电池的费用为1美元;自该日期起,费用将增至每块电池2美元。费用必须在提交纳税申报时支付给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如果电池的使用方式使其免于缴费,制造商需要从买方获得书面证明。如果买方声称免税但以应税方式使用电池,则买方必须支付该费用。
Section § 25215.45
这项法律规定,与铅酸电池相关的费用应由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征收。这类电池的经销商和制造商被视为缴费人。该管理局不处理关于电池是否属于铅酸电池的争议;这些争议必须转交给相关部门。此外,经销商和制造商必须向该管理局注册,以便进行费用管理。
Section § 25215.47
如果您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55040条规定需要向委员会注册,您需要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格式准备并提交一份申报表。这份申报表必须包含管理本条和《费用征收程序法》所需的详细信息。通常,您应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的那个月的月底前提交申报表,并附上该期间应缴的费用。您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申报表。
但是,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他们也可以要求您更频繁地(而非按季度)支付费用和提交申报表。
Section § 25215.4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分享关于注册支付制造商电池费的个人的某些信息。他们可以披露个人的姓名、地址、账户号码和账户状态,但通常不能披露费用金额,除非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进口商与某人就电池费签订了协议,管理局可以将该人已支付或未支付的费用金额告知进口商。
Section § 25215.51
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必须设立一个名为“铅酸电池回收设施调查和清理计划”(LABRIC计划)的项目。该计划的职责是利用一项专门的清理基金,识别因铅酸电池回收设施造成的污染而需要清理的区域。
当LABRIC计划开始调查某个场地时,必须通知公众,并分享其掌握的任何有关潜在污染的相关信息。公众有90天时间提交意见或新信息,部门将在完成调查前审查并回应这些意见。
调查结束后,如果部门发现污染很可能来自此类设施,将提议正式将该场地指定为受污染场地,并解释其依据的证据和理由。公众可以对这一指定提出意见。如果新证据表明情况并非如此,可能会进行进一步调查。
如果部门在通知公众后两年内未能确认污染源自铅酸电池设施,调查将被撤回,除非有充分理由需要更多时间。有关该计划进展的最新情况必须包含在与清理基金相关的报告中。
Section § 25215.56
本节解释了制造商支付的电池费如何可以抵扣制造商因清理旧铅酸电池回收设施有害物质释放而欠州政府的款项。重要的是,制造商不能就同一笔费用重复申请抵扣,而且如果他们在加州拥有或经营这些设施,则不适用此项优惠。法律还规定,当有害物质释放的清理费用在责任方之间分摊时,这些费用支付可以降低制造商的财务责任。然而,它不影响其他法律下的任何现有法律权利或责任,也不允许根据本条提起私人诉讼。
Section § 25215.5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从其普通基金中拨款用于清理铅污染,则适用某些条件。首先,铅酸电池清理基金的资金可以用来偿还2016年9月26日之前发放的任何州政府贷款,或者与清理特定类型污染相关的其他公共资金贷款。
其次,任何用于偿还这些贷款的资金都应归还到最初的贷款中。但是,这些资金也可以再次借出,用于清理那些被怀疑受到铅酸电池回收操作污染的区域。
Section § 25215.65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任何在加州销售替换用铅酸电池的公司,都必须在电池上标明一个回收标志,以及铅的化学符号“Pb”或“lead”(铅)、“return”(回收)和“recycle”(循环利用)这些词。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于电池制造商,也适用于委托他人代工生产电池的公司。
Section § 25215.72
这项法律规定,从加州轮胎回收管理基金中拨出120万美元作为贷款,以支持与电池相关的费用征收工作。这笔钱必须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使用所征收的费用偿还。但是,如果原始基金需要这笔钱,或者委员会不再需要这笔资金用于其目的,财政局长可以要求提前偿还。
Section § 25215.74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制定并执行管理和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则。他们可以处理公司如何注册、报告以及管理收款和退款等领域。如果存在紧急需求,委员会还可以制定立即生效的紧急规则,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这些紧急规则将持续有效,直到制定出永久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