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1(a) 就本节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1(a)(1) “卤代烃化学品”指含有碳和一种或多种卤素,并可能含有氢的化合物,包括但不限于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二氯甲烷、卤代苯和四氯化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1(a)(2) “芳香烃化学品”指含有碳和氢,并至少含有一个带有双键的六碳环的化合物,包括但不限于苯、甲苯和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1(a)(3) “污水处理系统”指化粪池、污水坑、污水渗漏坑、渗滤管线或其他用于排放污水以进行处理且未连接到市政处理厂的结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1(b) 自1988年7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含有卤代烃化学品或芳香烃化学品的产品,用于清洁或疏通污水处理系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0.1(c) 自1988年7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销售其容器表明该产品可用于清洁或疏通污水处理系统的任何含有卤代烃化学品或芳香烃化学品的产品。部门可为本款之目的,就此类产品的销售制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