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控制设施和发电机费用
Section § 25205.1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关键术语,例如“设施”、“产生者”以及根据其处理危险废物能力划分的各类储存和处理设施。“设施”包括任何经许可用于处理危险废物的结构和土地。“大型”、“小型”和“微型”设施是根据它们每月可以储存或处理的危险废物量进行分类的。
“产生者”指在特定地点产生危险废物的任何人。“土地处理”是指将危险废物施用于土壤以转化或控制它。废物的“处理”、“储存”和“处置”这些术语仅在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适用。最后,该法律将某些做法(如临时储存)排除在“处置”和“储存”的定义之外。
Section § 25205.2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危险废物管理设施如何根据其处理的废物量进行分类和征税。设施根据其关闭后的废物容量分为小型、中型或大型。费用相应地有所不同,采用基本费率,并进一步取决于每个设施的储存、处理或处置功能等具体情况。对于持有关闭后许可证、标准化许可证的设施,或享有特定豁免(如豁免持有者或参与某些环保局指导行动的设施),适用不同的规定。所收取的费用将拨入指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账户。
Section § 25205.2
环境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与危险废物设施相关的费用表,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他们每年可以调整一次这些费率,并会考虑费用收取和管理的成本。
收取的费用旨在覆盖立法机关为危险废物设施账户设定的成本,并且可以维持一定的储备金以避免收入短缺。每种类型的设施,无论是小型、中型、大型,还是持有特定许可证的设施,都有特定的费用上限。自2024-25财政年度起,这些费用上限将根据生活成本的变化进行调整。
如果收取的费用与预期不符,将进行调整。有关这些费用的法规可以作为紧急法规制定,这些法规对于保护公共福祉是必要的,并将保持有效直至被修改。
Section § 25205.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加州产生危险废物,您必须根据每年产生的废物量支付费用。如果您每年产生五吨或更多的危险废物,您就需要支付这项费用,2021日历年的费率为每吨49.25美元。从2023年7月1日起,将适用新的费率。如果您的场地持有许可证并支付年度设施费,您可以从费用计算中扣除暂时储存并送往其他设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某些废物。费用必须按照特定的税收和税务指南支付。这项法律于2022年1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及之后产生的废物。
Section § 25205.5
本法律要求环境安全委员会通过法规制定并可能调整危险废物的费率表,自2023年7月1日起每年开始。费率必须涵盖管理、收取成本以及相关的全州成本,并在指定预算内,确保储备金不超过授权支出的10%。2023-24年度的费率不得超过98.50美元,此后每年根据生活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如果收入收取与立法拨款存在差异,将进行调整。法规可为公共福祉紧急颁布,并保持有效直至被明确废止。
Section § 25205.5
Section § 25205.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对某些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者征收的费用。如果您从州长认证的环境项目中产生五吨或更多危险废物,您必须向有毒物质控制部支付处理费。这适用于提供至少 2,000 套新住房单元、具有特定经济适用房义务且清理工作在 2022 年 7 月 1 日之前开始的项目。
对于在 2021 年、2022 年或 2023 年产生的废物(不包括石棉),费用为每吨 5.72 美元。费用每年在 2 月 28 日之前到期。产生者必须提交反映费率的申报表,并向州机构提供具体的项目和废物详情。
Section § 25205.5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规则,用于评估废物产生者申请豁免某项费用的请求。这些规则是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的协助下,并在举行公开研讨会征求反馈意见后制定的。规则将明确豁免申请的标准以及申请人必须提供的必要信息。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规则可以通过更快的“紧急”程序通过。
Section § 25205.5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制定、修改或废止为执行本条所列费用所需的规定。在制定新规定之前,部门必须与环境安全委员会协商,并举办公开研讨会。这些规定可以作为紧急规则颁布,以立即保护公共安宁、健康和安全,并且这些紧急规则将一直有效,直到部门决定废止它们。行政法办公室将参与其中,但不能撤销这些紧急规则。
Section § 25205.6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某些处理危险材料的企业支付年费。费用根据员工人数而异:员工人数在100至249人之间的企业为1,261美元;250至499人之间的企业为2,706美元;500至999人之间的企业为16,000美元;1,000人或以上的企业为54,100美元。
这项费用旨在为联邦法律规定的环境清理工作提供资金。员工人数的计算基于前一年工作超过500小时的人员。此规定不适用于照护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非营利组织。该法规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5205.6
本节规定环境安全委员会必须制定一份与有毒物质管理相关的费用表,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他们可以每年调整这些费率,并且必须在每年10月1日前将任何变更告知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该费用表基于行政成本和州一般成本,并且必须与立法机关的拨款相符。它应保持一笔储备金,以应对预算短缺,但不得超过授权支出的10%。
费用根据组织规模设定:对雇员人数在100人到1,000人以上的组织设有具体上限。自2024-25财政年度起,这些上限将每年根据生活成本进行调整。
此外,任何法规变更都可以作为对公共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的紧急措施通过,除非被委员会废止,否则将持续有效。
Section § 25205.7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申请特定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或豁免的人,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书面协议,同意偿付部门处理申请所产生的费用。这包括新设施许可证、封场后许可证、续期、修改、豁免以及废物分类确定。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必须预付至少25%的费用,除非该设施由联邦机构所有。这些费用包括处理申请和监督必要的纠正措施。此外,申请人还必须承担遵守《加州环境质量法》的相关费用,除非项目获得豁免。所有偿付款项将存入危险废物控制账户。某些豁免和设施,例如公共机构运营的危险废物收集中心,则不受偿付要求的限制。这些规定适用于2016年4月1日之后提交的申请,并对2016年9月13日之前提交的申请有特殊规定。
Section § 25205.13
本法律条款为根据“按规则许可”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定了具体规定。对于1993年,这些设施必须在4月1日或处理开始前60天提交所需的通知。需要制定一份特殊的通知表格,该表格不受常规政府审查程序的约束,但必须就其举行一次公开研讨会。设施必须提供信息,证明它们不需要联邦许可证,列出近期针对它们的法律行动,并提供一份废物最小化证书。法律明确规定,这些设施只能处理在其自身场地产生的废物。
Section § 25205.16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的实体,通过一个识别码认证系统,每年核实特定信息。这些实体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者、运输者以及获准处理、储存或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
必须提供或核实的信息包括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员工人数,以及他们从事的危险废物活动类型。他们还必须识别其最大的废物流,并提供相关的联邦或州废物代码。
如果任何实体未能提供所需信息,他们将面临识别码被暂停的风险,并可能面临额外的执法行动。这项法律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5205.17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1994年之前持有许可证或临时状态文件的任何设施,如果其活动被指定为“储存”或“处理”,但未被指定为“处置”或“垃圾填埋场”,则在计算年度费用时,不应将其归类为“处置设施”。
Section § 25205.18
本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设施的年度设施费如何根据其获准的储存或处理容量来确定。拥有固定容量的设施,其费用将相应计算,除非它们主动改变容量。
如果设施容量因许可证修改或所有者提交证明而发生变化,费用将在该报告期内调整以反映较高的容量。设施也可以通过提交一份承诺不超过特定较低容量的证明来减少其容量,从而影响其费用。违反此证明将构成违反危险废物法律。
本节还明确,这些规定不影响与设施关闭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25205.19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评估涉及危险物质处理、储存或处置的设施的年度费用。如果一个设施有许可证并指明了其类型,那么通常就是根据这个类型来确定费用。但是,如果设施类型因修改而改变,费用变更将从下一个报告期开始生效。如果设施的许可证没有明确规定类型,可能需要申请修改许可证来确定类型。一个许可证可能列出多种设施类型或规模,但设施只需支付最高类型对应的费用。
Section § 25205.21
Section § 25205.22
Section § 25205.23
如果有人对根据某些规定收取的费用有异议,他们可以要求与该部门举行一次非正式会议,尝试解决问题。如果他们在这次会议上就付款达成一致并支付了该款项,他们就不再需要为该争议支付任何费用。
Section § 25205.25
本法澄清,近期立法修改并未剥夺有毒物质控制部和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管理和收取与危险废物相关的处置费、产生者费和可移动处理单元费的权力。对于在过去特定日期前处置或产生的废物,这些费用将继续收取。它还说明了哪些豁免适用于某些费用,并重申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负责收取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