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控制综合农田排水管理
Section § 25209.10
本节强调了可持续农业对加利福尼亚州未来的重要性。它指出了土壤中盐和硒积累带来的挑战,这些积累会损害作物、野生动物和水质。该法律指出,将灌溉水排入天然水体造成的环境损害。它强调了农业用水供应的减少以及更有效用水的必要性。该文本推广综合农场内排水管理,作为处理含盐水而不会造成场外问题的解决方案。本州鼓励可持续耕作实践,以保护环境、节约用水并提高农场生产力。
Section § 25209.11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农业排水管理相关的关键术语。“农业排水”是指农田下方收集的水。“农场内”定义了用于商业农业的土地,该土地包含排水管理系统和太阳能蒸发器。
“农场内综合排水管理系统”通过降低土壤中的盐含量来管理农业排水,重复利用水直到剩余水量极少且盐浓度更高,然后使用太阳能蒸发器处理剩余的水。
“太阳能蒸发器”是农场内的一个指定区域,通过控制排放来管理排水,从而确保污染物不会进入周围水域。其中的“集水池”通过覆盖或建造来防止积水,以避免野生动物进入。
定义还包括“公共组织土地机构”,这些机构是像资源保护区一样参与农业排水管理的实体,以及“区域委员会”和“州委员会”,它们指的是相关的加州水质控制委员会。
Section § 25209.12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为农业排水使用的太阳能蒸发器制定规则。这些规则必须确保太阳能蒸发器不会让水或盐雾离开农场范围,保护鸟类,并防止地下水污染。规则还必须包括检查指南以及盐的有效再利用或妥善处置的管理方法。
Section § 25209.13
如果你想运行太阳能蒸发器,首先需要填写区域委员会提供的表格,告知他们你的意图。这份表格需要详细说明蒸发器的位置、设计方式、处理水量以及将积累的盐类。你还需要提供地下水、天气数据以及任何所需环境文件的简要说明。
区域委员会随后有30天时间来确认你的表格是否完整,并可能检查现场。如果你的通知完整,他们会通知你,然后你必须在30天内请求他们检查已安装的蒸发器,以确保其符合规定。如果符合,你将获得正式的运营许可,这可能附带特殊条件。在获得此批准之前,或在检查后140天内未收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不得开始运营。
他们会每五年检查一次你的授权,以确保你仍然遵守规定,然后才会续签。
Section § 25209.14
如果您运营太阳能蒸发器,您需要每年两次(四月和十月)向区域委员会提供信息。这包括在将水排入太阳能蒸发器之前,每两个月详细的水流量和水质数据。您还需要每年两次监测地下水中的盐类、硒和其他可能影响野生动物或附近地下水质量的元素。
区域委员会可以改变您收集这些数据的频率。如果他们认为两年后已掌握足够信息,他们可能会减少频率。但是,如果监测结果或运营发生变化,他们可能会要求更频繁地提供数据。
Section § 25209.15
这项法律要求区域委员会每五年检查一次太阳能蒸发器,以确保它们遵守规定。他们可以在这些检查中请鸟类专家参与,并且必须向相关机构报告任何对鸟类造成的伤害。
如果太阳能蒸发器不遵守规定,委员会必须书面通知运营者并说明理由。《水法》中有专门处理不合规情况的章节,委员会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撤销或修改运行许可。
Section § 25209.16
本节解释,根据本条规定制定或修改的任何法规均被视为紧急措施。行政法办公室被要求将这些法规视为紧急且对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至关重要。
此外,尽管这些紧急法规需向行政法办公室备案,但该办公室无权废止它们。它们将一直有效,直到州委员会决定废止。
Section § 25209.17
Section § 25209.18
如果你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运营太阳能蒸发器,你需要按照一个特定的计划来管理它产生的盐。
如果当地水务委员会认为盐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或在不同的时间清除,他们会书面通知你,说明他们认为这有必要的原因。
如果你不同意这项新指令,你有权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你的上诉需要得到一份独立工程师报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