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18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加州危险废物标准的执行方式。部门以及地方卫生或公职人员主要负责执行。在没有认证统一项目机构 (CUPA) 的地区,本法指定了特定的官员和机构来执行这些规定。在有 CUPA 的地区,只有统一项目机构才能执行这些标准。此外,交通警员和某些治安官可以执行与危险废物相关的特定法规。加州公路巡警对与危险废物运输相关的部分拥有管辖权。本法通过实施一致的处罚和执法,确保所有处理危险废物的各方(如产生者和运输者)受到公平对待。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a)(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本章中的标准以及部门为实施本章而通过的法规,应由部门以及由主任指定的任何地方卫生官员或任何地方公职人员强制执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a)(2)  第 25404 条 (c) 款第 (1) 项所列的本章标准,以及为实施第 25404 条 (c) 款第 (1) 项所列的本章标准而通过的法规,应由部门和以下之一强制执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a)(2)(A)  如果没有统一项目机构 (CUPA),则由依照第 25404.3 条 (f) 款授权实施和执行第 25404 条 (c) 款第 (1) 项所列本章要求的官员或机构强制执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a)(2)(B)  在统一项目机构 (CUPA) 的管辖范围内,由统一项目机构在依照本章以及第 25404.1 条和第 25404.2 条规定的范围内强制执行。在统一项目机构 (CUPA) 的管辖范围内,统一项目机构应是唯一被授权执行第 25404 条 (c) 款第 (1) 项所列本章要求的地方机构。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b)(1)  除了 (a) 款中指定的人员外,任何《车辆法典》第 625 条所定义的交通警员,以及《刑法典》第 830.1 条中指定的任何治安官,可以执行第 25160 条、第 25163 条 (a) 款以及第 25250.18、25250.19 和 25250.23 条。交通警员和治安官是部门的授权代表,负责执行本款中规定的条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b)(2)  《刑法典》第 830.37 条 (a) 款中指定的治安官,经地方检察官批准后,可以执行本章中的标准以及部门为实施本章而通过的法规。依照本款被授权执行这些标准和法规的治安官,应与依照 (a) 款被授权执行本章的适当地方官员或机构协调履行这些职责,并应完成一个与部门为依照 (a) 款被授权执行本章的地方官员和机构所要求的培训项目相当的培训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c)  尽管有 (b) 款中的任何限制,加州公路巡警的成员可以执行第 25185、25189、25189.2、25189.5、25191 和 25195 条,以及第 6 条(从第 25160 条开始)和第 6.5 条(从第 25167.1 条开始),只要这些条款与危险废物的运输有关。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d)  在执行本章时,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行政处罚令、将违规行为移交检察官进行民事或刑事起诉、案件的和解以及通过与这些事项相关的执法政策和标准,部门以及依照 (a) 款被授权执行本章的地方官员和机构,应以确保对储存、处理、转移和处置设施的产生者、运输者和运营者在相同类型的违规行为方面受到平等和一致对待的方式行使其执法权力。

Section § 251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许可证”一词也包括根据另一法律的特定部分,即第25198.6条(c)款,被视为许可证的某些事项。

就本章而言,“许可证”包括根据第25198.6条(c)款被视为许可证的事项。

Section § 2518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优先在加州环境保护局认定为受环境正义问题影响最严重的社区采取执法行动。这意味着在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时,这些社区将获得更迅速的响应。

Section § 251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和区域水质委员会发现或得知在某个县、市或区内有任何非法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在15天内通知当地卫生官员。此通知必须包含所有相关的检测结果和信息,但商业秘密或与诉讼相关的敏感数据除外。如果提议采取法律行动或有与危险废物相关的和解,也必须通知地方当局。

此外,这些实体需要与统一项目机构合作,处理统一项目下设施中任何违反危险废物法律的行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5(a)  部门、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和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应在下列任何情况发生后的15天内,通知县、市或区的当地卫生官员和环境卫生主任,以及(b)款中规定的管辖区CUPA: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5(a)(1)  部门或委员会的员工获悉或发现该县、市或区内发生了危险废物处置,且该处置违反了州或地方法律、条例、法规、规则、许可证或执照,或者该处置对公众健康或环境具有潜在危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5(a)(2)  部门或委员会提议就该县、市或区内的危险废物处置发布减排令或停止和禁止令,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或解决民事或刑事诉讼。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5(b)  部门或委员会根据(a)款发出的通知应包括部门或委员会已获得的所有检测结果和任何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不包含由部门或委员会根据第25173节确定的商业秘密。如果部门或委员会确定检测结果或信息因当前或潜在诉讼而无法传播,部门或委员会应告知当地卫生官员、环境卫生主任和管辖区CUPA,这些检测结果和信息应由当地卫生官员、环境卫生主任和统一项目机构仅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得以其他方式向公众发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0.5(c)  部门、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和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应就统一项目设施内违反本章规定或违反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情况,与统一项目机构进行协调。

Section § 25180.7

Explanation
如果政府雇员掌握了关于非法危险废物排放可能威胁公众健康的信息,他们必须在72小时内向地方当局报告,除非这会损害刑事调查或信息已是公众所知。未能报告可能导致监禁、罚款和失业。地方卫生官员必须及时通过媒体告知公众。

Section § 251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或统一计划机构在有人违反或即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时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可以请求市或县的法律机构或司法部长协助,向法院申请命令以制止这些行为或强制人们遵守。法院可以发布不同类型的法律命令,例如禁令,可以是临时性的或永久性的。

当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提起法律诉讼时,他们必须在一周内通知相关地方当局,说明在发生或将发生问题行为的地点正在采取的法律措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1(a) 如果部门确定某人已经从事、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构成或将构成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发布、颁布或执行的任何规则、条例、许可证、契约、标准、要求或命令的任何行为或做法,并且经部门请求,该行为或做法发生、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市的市检察官,该行为或做法发生、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县的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或司法部长,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命令禁止该等行为或做法,或申请命令责令遵守;并且经部门证明该人已经从事或即将从事该等行为或做法,可以准予永久性或临时性禁令、限制令或其他命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1(b) 如果统一计划机构确定某人已经从事、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构成或将构成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发布、颁布或执行的任何规则、条例、许可证、契约、标准、要求或命令的任何行为或做法,并且经统一计划机构请求,该行为或做法发生、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市的市检察官,该行为或做法发生、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县的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或司法部长,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命令禁止该等行为或做法,或申请命令责令遵守;并且经统一计划机构证明该人已经从事或即将从事该等行为或做法,可以准予永久性或临时性禁令、限制令或其他命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1(c) 如果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根据 (a) 款或 (b) 款提起诉讼,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应在提起诉讼之日起七日内,通知该行为或做法发生、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县的地方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视情况而定)。

Section § 2518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运输医疗废物的注册废物运输商,并且不受第25097条的约束,那么您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Section § 2518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存在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的民事法律诉讼时,该诉讼由市检察官或总检察长等特定官员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提起。如果存在多个关于相同危险废物问题的案件,它们可以合并为一个案件。

Section § 25183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章提起与危险废物问题相关的民事诉讼,您可以在以下三个地点之一提起诉讼:危险废物处理或处置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地点;被告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或总检察长办事处距离被告主要办事处最近的地点。

Section § 251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提起民事诉讼并请求某些法院命令时,例如临时限制令或阻止某事发生的禁令,你不需要证明没有这项命令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或者其他法律补救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法院可以在不需要这些特定证据的情况下颁发这些命令。

根据本章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如果寻求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或永久禁令,则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无需主张或证明如果不颁发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或永久禁令将发生不可弥补的损害;也无需主张或证明法律补救措施不足,并且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或永久禁令应在没有此类主张和证据的情况下颁发。

Section § 251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个机构施加罚款的命令或决定最终生效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人提出法院审查,该机构可以请求法院将其变为正式判决。他们必须提供该命令的副本,法院将迅速将其转化为判决,该判决随后就像任何其他民事法院判决一样有效,并可以相同的方式执行。

Section § 2518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授权官员在合理时间检查涉及危险废物的场所,例如工厂和处置场。他们可以进入这些场所,采集样本,检查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查阅文件,并在检查期间拍照。检查结束后,官员必须向场所运营方提供一份违规行为摘要,随后发送一份详细报告。

运营方必须在60天内采取纠正措施并作出回应。官员随后将评估这些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官员延迟评估回应,则在问题解决之前,他们不能根据这些措施对正在发生或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检查员在检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措施,并且在公开披露检查结果之前必须通知运营方。所有收集到的数据都可以进行审查,以确定公开后是否会泄露商业秘密或安全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a)  为执行本章宗旨,部门的任何授权代表或根据第25180条(a)款授权执行本章的地方官员或机构,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合理时间,或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三部分第13篇(自第1822.50条起)的授权,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活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a)(1)  进入并检查工厂、厂房、施工现场、处置场、转运设施,或任何储存、处理、加工、处置或正在进行资源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的场所或环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a)(2)  开展为执行本章所需的任何采样活动,包括从任何个人处获取样本,或从任何人的财产中获取样本,或从任何车辆中获取样本,如果部门的任何授权代表或根据第25180条(a)款授权执行本章的地方官员或机构有合理理由相信该车辆已运输或正在运输危险废物。但是,经请求,应向样本来源人、样本来源财产所有人或样本来源车辆所有人提供分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a)(3)  在有身着制服的治安官驾驶明显标记车辆陪同的情况下,拦截并检查任何有合理理由怀疑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a)(4)  检查并复制为执行本章所需的任何记录、报告、检测结果或其他信息。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a)(5)  拍摄在检查中发现的任何废物、废物容器、废物容器标签、车辆、废物处理过程、废物处置场或构成违法行为的状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b)  在检查期间,检查员应遵守所有合理的安保、安全和卫生措施。此外,检查员应遵守运营方指定的合理预防措施。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c)(1)  检查结束后,检查员应向设施或场所的运营方提交一份书面摘要,列出检查员指控的所有违规行为。检查员在离开设施或场所之前,应将书面摘要交给运营方,并讨论运营方可能对检查提出的任何问题或意见。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c)(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c)(2)(A)  部门或根据第25180条(a)款授权执行本章的地方官员或机构应准备一份检查报告,其中应详细说明在设施或场所进行的所有观察、所有指控的违规行为、指控这些违规行为的事实依据,以及设施或场所运营方应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应在检查报告准备之日起五天内,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检查之日起65天内,向运营方提供一份检查报告副本。检查报告应包含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指控违规行为相关的文档、照片和采样结果。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应将此信息连同检查报告一并提供给运营方,包括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拍摄的所有照片以及因检查获得的所有实验室结果。如果在准备检查报告时采样或实验室结果尚未获得,报告中应包含此事实。这些结果应在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运营方。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c)(2)(A)(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c)(2)(A)(B)(A)款要求的时间期限可因自然灾害、检查员生病或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而延长,如果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在检查之日起70天内通知运营方,并在延迟原因结束后及时向运营方提供检查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c)(2)(A)(C)  检查报告中的信息或报告本身可由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扣留,如果对刑事调查或其他正在进行的调查有必要,且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书面认定披露该信息将导致证据被销毁、证人被恐吓或其他妨碍司法公正的重大可能性。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c)(2)(A)(D)  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应在运营方请求下,与运营方讨论检查报告,并应在运营方请求下,审查检查报告并确定运营方的回应以及已记录或拟议的纠正措施是否足以遵守本章规定,或任何违规指控是否不成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c)(3)  根据第 (2) 款收到检查报告的场地或设施运营方,应在收到检查报告后 60 天内,或在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可能合理要求的更短时间内,向根据第 25180 条 (a) 款授权执行本章的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提交书面回应,其中应包括一份声明,记录运营方已采取的纠正措施或提议将采取的纠正措施,以遵守本章规定,或对违规行为的存在提出异议。收到运营方的书面回应后,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应在运营方请求下,与运营方会面并协商运营方可能对检查报告提出的任何问题、疑虑或意见。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应在收到记录或提议纠正措施的回应,或对违规行为存在提出异议的回应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确定运营方已记录或提议采取的纠正措施,如果按所述或提议实施,是否将实现对本章的遵守,或是否仍指控存在违规行为(如适用),并应以违规报告或其他适当文件的形式,向运营方提交该决定的书面副本。如果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未能在收到运营方回应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提交决定副本,则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不得就持续违规行为或运营方采取的纠正措施导致的任何被指控的新违规行为寻求处罚,直到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向运营方提交决定,并向运营方提供合理时间,以进行与向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提议的修改不同的必要运营修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d)  凡根据 (a) 款收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照片和采样结果,部门或地方官员或机构应遵守根据第 25173 条制定的所有程序,并在公开披露信息之前通知其设施被检查的人员,并应在该人员请求下,向该人员提交任何信息的副本,以确定信息是否会泄露第 25173 条所定义的商业秘密信息或设施安全。“公开披露”一词在本款中的使用,不包括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行政法法官对信息进行的审查。该审查可由法院或法官酌情秘密进行。

Section § 251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授权官员检查距离危险废物场地2,000英尺范围内的物业。这些官员可以采集环境样本,设置监测设备,并通过照片记录现场情况。

检查必须在合理的时间进行,并且应努力告知物业所有者检查的发生。此外,检查员可以根据要求向物业所有者提供所采集样本的一部分。这些行动旨在追踪危险废物的扩散。

然而,这项检查权不适用于已经持有特定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的场地。

对于根据前第11条(自第25220条起)被指定为危险废物地产或边境区域地产的物业,部门的授权代表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合理时间,或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3部分第13篇(自第1822.50条起)的授权,进入并检查位于危险废物堆积物或危险废物地产2,000英尺范围内的任何不动产,并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操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5(a)  获取土地上或土地下方的土壤、植被、空气、水和生物群样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5(b)  设置并维护监测设备,以评估或测量危险废物在土地上、土地下或向土地迁移的实际或潜在情况。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5(c)  勘测并确定土地的地形和地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5(d)  拍摄(a)、(b)或(c)款所述的任何设备、样本、活动或环境状况。照片应符合第25185条(d)款的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5(e)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本章要求获得许可并根据第25185条接受检查的任何危险废物设施。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5(f)  根据本条进行检查的检查员应尽合理努力告知所有者或其授权代表检查事宜,并应根据要求向所有者或代表提供分样,且应遵守第25185条(b)款的规定。

Section § 251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或地方当局权力,要求处理危险废物的人员或企业提供与其危险材料活动相关的信息。这包括废物设施所有者、处理者以及申请许可证的人员。其目的是管理和资助应对潜在危险的行动。如果未提供信息,该部门可以发布命令强制遵守。提供信息的费用由提供者承担。信息可以与相关机构共享,但除非获得同意,否则必须保密。此外,企业可以将某些数据标记为“商业秘密”以保护其机密性。违反这些保密规定共享受保护信息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a)(1) 部门或根据第25180条(a)款授权执行本章的当地官员或机构,在执行本章授权的任何行动中,可要求以下任何人员在合理通知后,向部门或当地官员或机构的指定办公室提供并传输任何现有与危险物质、危险废物或危险材料有关的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a)(1)(A) 拥有或经营任何危险废物设施的任何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a)(1)(B) 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任何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a)(1)(C) 已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任何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a)(1)(D) 通过合同或其他协议安排或已安排储存、处理、运输、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任何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a)(1)(E) 根据本章申请或已申请任何许可证、注册或认证的任何人。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a)(2)(A) 部门或根据第25180条(a)款授权执行本章的当地官员或机构,可要求第(1)款所述人员在合理通知后,向部门或当地官员或机构的指定办公室提供并传输任何与该人员支付或执行响应或纠正行动能力有关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a)(2)(A)(B) 本款仅适用于有合理理由相信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险物质、危险废物或危险材料的释放或威胁释放的情况,且仅用于根据本章确定如何资助响应或纠正行动或以其他方式执行本章的目的。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b)(1) 部门可要求任何掌握关于(a)款(1)项(A)至(E)分项所述人员与危险物质、危险废物或危险材料相关活动信息的人员,在合理通知后,向部门指定办公室提供并传输该信息。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b)(2)(A) 部门可要求任何掌握关于(a)款(1)项(A)至(E)分项所述人员支付或执行响应或纠正行动能力相关活动信息的人员,在合理通知后,向部门指定办公室提供并传输该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b)(2)(A)(B) 本款仅适用于有合理理由相信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险物质、危险废物或危险材料的释放或威胁释放的情况,且仅用于根据本章确定如何资助响应或纠正行动或以其他方式执行本章的目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c) 根据本条要求提供信息的任何人应支付复印或传输该信息的任何费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d) 当根据本条提供信息的人员提出请求时,部门或当地官员或机构应遵循第25173条规定的程序。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e) 如果任何人故意或过失未能向部门或当地官员或机构的指定办公室提供并传输根据本条要求的任何现有信息,部门可根据第25187条发布命令,指示遵守该请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f) 部门可仅在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时,向授权代表、承包商或其他政府机构披露根据本条提交的信息。部门应建立程序,确保根据本条提交的信息仅用于履行这些职责,未经向部门提供信息的人员同意,不得以其他方式传播。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5.6(g) 部门还可向美国环境保护局提供法律要求向该机构提供的任何及所有信息。根据本条在部门与该机构之间共享信息,不构成部门或任何受影响人员放弃法律规定的与该信息相关的任何特权或保密性。

Section § 2518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部门拒绝、暂停或撤销许可证、注册或证书,如果申请人或持有人,或企业中的重要个人,违反了环境法律。违规行为包括不遵守危险废物和材料法规、涉及重复违法行为、与其职责相关的法律定罪、虚报信息,以及因相关问题被吊销执照。

部门可以拒绝、暂停或撤销根据本章申请或颁发的任何许可证、注册或证书,依照第25186.1节和第25186.2节规定的程序,如果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申请人或持有人,或者,对于一个商业实体而言,其任何受托人、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或持有该商业实体超过5%股权或债务责任的任何人,曾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a) 任何违反或不遵守本章、第6.7章(自第25280节起)、第45部第2部分(自第78000节起)、《波特-科隆水质控制法》(《水法》第7部(自第13000节起))、经修订的《1976年资源保护与回收法》(42 U.S.C. Sec. 6901 et seq.)、《危险材料运输法》(49 U.S.C. Sec. 5101 et seq.)、《1980年综合环境响应、赔偿与责任法》(42 U.S.C. Sec. 9601 et seq.)、《有毒物质控制法》(15 U.S.C. Sec. 2601 et seq.),或任何其他等效的联邦或州法规,或根据其通过的任何要求或规定,涉及第25117节定义的危险废物、第78075节(a)款定义的危险物质,或《车辆法》第353节定义的危险材料的产生、运输、处理、储存、回收、处置或操作,如果该违反或不遵守行为显示出重复或反复出现的模式,或可能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或环境构成威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b) 协助、教唆或允许任何违反或不遵守本章、第6.7章(自第25280节起)、第45部第2部分(自第78000节起)、《波特-科隆水质法》(《水法》第7部(自第13000节起))、经修订的《1976年资源保护与回收法》(42 U.S.C. Sec. 6901 et seq.)、《危险材料运输法》(49 U.S.C. Sec. 5101 et seq.)、《1980年综合环境响应、赔偿与责任法》(42 U.S.C. Sec. 9601 et seq.)、《有毒物质控制法》(15 U.S.C. Sec. 2601 et seq.),或任何其他等效的联邦或州法规,或根据其通过的任何要求或规定,涉及第25117节定义的危险废物、第78075节(a)款定义的危险物质,或《车辆法》第353节定义的危险材料的产生、运输、处理、储存、回收、处置或操作,如果该违反或不遵守行为显示出重复或反复出现的模式,或可能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或环境构成威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c) 任何违反或不遵守由州或地方机构、听证官或法院发布的任何命令,涉及第25117节定义的危险废物、第78075节(a)款定义的危险物质,或《车辆法》第353节定义的危险材料的产生、运输、处理、储存、回收、处置或操作。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d) 在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申请中,或在随后报告给部门或根据第25180节(a)款授权执行本章的地方官员或机构的信息中,任何重大事实或其他所需信息的虚假陈述或遗漏。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e)(1) 导致任何联邦或州定罪的行为,且与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申请人或持有人履行其在该许可证、注册或证书下的职责或活动的适格性显著相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e)(2) 就本款而言,“定罪”指认罪答辩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e)(3) 部门根据本款可采取的与拒绝、暂停或撤销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相关的行动,可以基于已发生以下任何情况的定罪: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e)(3)(A) 上诉期限已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e)(3)(B) 定罪判决已在上诉中获得维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e)(3)(C) 作出缓刑令暂停判决执行,即使根据《刑法典》第1203.4节随后作出命令,允许该人撤回其认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判决,或驳回指控、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

Section § 2518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特定健康和安全法规下处理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程序。如果相关部门想要暂停或撤销其中任何一项,他们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特定程序。如果本法律与《政府法典》之间存在任何冲突,以《政府法典》的规定为准。

至于决定是否发放、更改或拒绝任何许可证或证书,部门会遵循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人想对关于许可证或证书的最终决定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90天内提交审查申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1(a) 除非第25186.2条另有规定,根据本章暂停或撤销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程序,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开始)的规定进行,且部门应拥有这些规定所赋予的一切权力。如果本章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开始)之间存在冲突,应以《政府法典》的规定为准。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1(b)(1) 决定是否授予、签发、修改或拒绝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程序,应按照部门通过的规章进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1(b)(2) 对部门授予、签发、修改或拒绝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最终决定提起司法审查的申请,不得迟于最终决定通知送达之日起90天后提交。

Section § 25186.2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认为对公众健康、安全或环境存在严重风险,它可以暂时中止任何许可证、注册或证书。这项决定可以基于各种关于潜在损害或风险的信息。许可证持有人将收到中止通知和一份正式指控书。

如果许可证持有人提交抗辩通知,部门必须在15天内安排听证会,且听证会必须在30天内举行。临时中止将一直有效,直到听证会结束并作出最终决定,这应在听证会结束后60天内完成。如果未及时作出决定,中止将失效。

如果部门认定情况可能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或环境构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危害,部门可以在任何听证会之前,暂时中止根据本章颁发的任何许可证、注册或证书。在做出此决定时,部门可以依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或环境的实际、威胁或潜在损害的信息,有关释放或释放威胁的信息,或人类健康或生态风险评估。部门应将临时中止及其生效日期通知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持有人,并同时向该人送达一份指控书。部门收到许可证、注册或证书持有人对指控书提出的抗辩通知后,应在15天内安排听证会,听证会应尽快举行,但不得迟于收到通知后30天。临时中止应保持有效,直至听证会完成且部门就案情作出最终决定,该决定应在听证会完成后60天内作出。如果在此期限内未传达该决定,则临时中止将不再有效。

Section § 2518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在存在对公众健康、安全或环境的威胁时,暂时关闭一个使用过期许可证或处于临时状态运营的设施。设施所有者将收到中止通知,并且必须收到一份正式的指控书。如果所有者对指控提出异议,他们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在收到抗辩通知后15天内安排,并最迟在30天内举行。中止将一直有效,直到听证会结束且部门作出最终决定。该决定必须在听证会结束后的60天内作出。如果部门届时未能作出决定,临时中止将被解除。

Section § 25186.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在签发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时的要求。如果申请人或任何相关方在过去三年内曾卷入与危险废物规定相关的法律诉讼,该部门必须准备一份报告,列出所有定罪、判决以及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重大和解。这包括过去三年的法律结果,但不包括一千美元 ($1,000) 以下的轻微罚款,并且该报告将成为许可证行政记录的一部分。调查结果可根据需要使用犯罪历史数据。本规定不适用于根据部门的“按规则许可”规定运营的设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3(a)  只要部门拟根据第 25200 条签发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且部门掌握信息表明,申请人,或以任何曾用名义的申请人,或者,如果申请人是商业实体,该商业实体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合伙人,曾作为当事方卷入涉及违反第 25186 条规定的任何法规、规章或要求的任何诉讼,不包括在本章规定下获得许可证的任何危险废物设施处以的一千美元 ($1,000) 或以下的民事和行政罚款,且在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内,已作出定罪、判决或和解,部门应根据 (b) 款准备书面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3(b)  报告应列出所有与违反第 25186 条规定的任何法规、规章或要求相关的定罪、判决和和解,不包括在本章规定下获得许可证的任何危险废物设施处以的一千美元 ($1,000) 或以下的民事和行政罚款,这些定罪、判决和和解发生在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内。和解清单应包含以下声明:“和解可能包含也可能不包含认罪。”报告应单独列出所有刑事定罪以及导致五万美元 ($50,000) 或以上罚款的违规行为,并应纳入拟议许可证的行政记录中。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3(c)  就本条而言,部门可以使用从司法部获得的犯罪历史信息,只要该信息对于根据 (b) 款要求列出所有定罪、判决和和解是必要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3(d)  本条不适用于符合根据部门的“按规则许可”规定运营所需条件的设施。

Section § 25186.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违规”或“不合规”行为。它包括因接触危险废物对公众健康或安全造成的重大风险、不服从部门命令以及与危险废物处理相关的严重法律定罪。

轻微违法行为不在此定义范围内。法律强调,一个设施在五年内多次违规可成为拒绝、暂停或撤销相关许可证或注册的理由。但是,如果处罚会危及公共安全或环境,则可能适用例外情况。部门仍保留根据需要管理许可证的广泛权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05(a) 就本节而言,“违规”和“不合规”仅指以下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05(a)(1) 根据第25186节的违规或不合规行为,因急性或慢性接触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成分而对公众健康或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危害风险,且该威胁使得采取行动预防、减少或减轻该接触变得合理必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05(a)(2) 违反或不遵守部门向许可证申请人或持有人发出的任何命令。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05(a)(3) 因违反本章或联邦法案中与之等效的规定,或违反根据该权限通过的与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理、储存、回收、处置或处理相关的任何要求或法规而导致的联邦或州重罪定罪,如第25186节(e)款所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05(b) 就本节而言,联邦危险废物设施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6961节的违规或不合规行为,应限于该设施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0篇第270.14节,在联邦危险废物许可证申请B部分中确定的边界内,因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违规或不合规行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05(c) “违规”和“不合规”不包括第25117.6节中定义的轻微违规。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05(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05(d)(1) 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五年内单一设施发生三起或以上违反或不遵守第25186节(a)款或(b)款规定的事件,且个人或实体已被认定负有责任或已被定罪的,部门应将其视为拒绝、暂停或撤销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强制性理由。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05(d)(2) 如果部门发现存在特殊情况,包括拒绝、暂停或撤销将危及公众健康或安全或环境,则本款不适用于第三次违规或不合规行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05(d)(3) 本款不限制或修改部门根据第25186节或任何其他法律拒绝、暂停或撤销任何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权力。

Section § 2518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危险废物许可证持有人或申请人关于披露声明的程序和要求。首先,主任可以联系州内外的各种法律和环境机构,以收集有关申请人危险废物活动历史的信息。在1989年1月1日之前无需提交披露的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在该日期前提交。如果其多数股权、商业名称或其他指定信息发生变更,他们还必须在30天内向部门更新。必须支付费用以支付背景调查的成本。重要的是,如果有人故意提交虚假信息,他们将面临处罚。最后,披露声明不受《加州公共记录法》下的公共记录请求的约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5(a) 在根据第25186条作出决定时,主任可以联系地方检察官、地方机构、司法部长、美国司法部、环境保护局或州外其他对申请人的任何危险废物或危险材料活动具有或曾具有监管或执法管辖权的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5(b) 每一位危险废物许可证持有人或申请人,联邦、州或地方机构除外,如果未被要求在1989年1月1日或之前提交披露声明,则应在1989年1月1日或之前向部门提交披露声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5(c) 如果在声明提交后,有关多数股权、商业名称或第25112.5条(a)款第(6)和(8)项要求的信息发生变更或增加,许可证持有人或申请人应在变更或增加发生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提供该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5(d) 任何提交披露声明的人,除任何其他所需费用外,还应支付一笔由部门设定的费用,其金额足以支付执行本节的成本,费用按披露声明中要求列出的每位个人、高级职员、董事或合伙人计算。部门应将这些费用存入危险废物控制账户。这些费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用于支付进行必要背景调查的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5(e) 任何明知故犯地在根据本章要求提交的披露声明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陈述的人,一旦定罪,将受到第25189条、第25189.2条以及第25191条(a)款规定的处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5(f) 根据(b)款提交的披露声明免于遵守《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的要求。

Section § 25186.6

Explanation

凡是涉及特定违规行为的案件在法院或行政法庭立案后,检察官必须在30天内将案件摘要发送给洛杉矶的总检察长办公室。这份摘要应包含案件的详细信息,例如案件名称、起诉详情、被指控的违规行为以及当前状态。案件结束后,还必须在30天内发送一份包含案件结果的更新摘要。这也适用于旨在澄清、执行或推翻违规行为的案件,包括上诉或藐视法庭行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a)  在任何法院或行政法庭立案的案件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听证办公室,凡指控违反本章或第25186条规定的任何法规、规章或要求,检察官应在立案之日起30天内,向位于洛杉矶市的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一份案件摘要,该摘要应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a)(1)  案件名称以及法院或行政编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a)(2)  案件正在审理的法院或行政法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a)(3)  起诉该案件的机构。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a)(4)  检察官的姓名、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a)(5)  被指控违反的法规、规章或要求。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a)(6)  立案日期以及被指控违反行为的日期。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a)(7)  案件的简要摘要。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a)(8)  案件中所有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a)(9)  案件状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b)  在(a)款规定的案件通过裁决、判决、判令、驳回或和解结案后30天内,检察官应向位于洛杉矶市的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a)款要求的信息更新,包括一份说明案件最终结果的陈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6.6(c)  本条所适用的案件应包括为澄清、执行、限制或推翻因违反本章或第25186条规定的法规、规章或要求而产生的任何案件而提起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上诉、藐视法庭行为和撤销缓刑。

Section § 2518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正当理由,部门可以暂停或撤销根据某些许可证进行操作的授权。这些行动必须遵循《健康与安全法典》特定条款中规定的程序。此外,如果满足相关条款中列出的条件,部门也可以暂停或撤销有条件授权。

Section § 2518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和统一项目机构有权发布命令,纠正与危险废物法律相关的违规行为。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能需要解决问题并支付罚款。罚款和纠正措施命令的发布依据是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违规者的过往记录以及其支付能力。如果危险废物释放危及健康或环境,命令也可以要求采取行动。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危险废物设施已向环境释放危险物质,部门必须在提起诉讼之前尝试其他补救措施,除非适用某些条件,例如责任人无力或不愿解决问题,或者释放是更大区域性问题的一部分。这些命令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个人或公司不同意强制执行命令,可以进行听证。收取的行政罚款将用于场地清理基金或机构的执法活动。

本节还规定了命令的送达方式、听证权以及听证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部门可以采纳法规来实施这些规定,并确保在全州范围内统一适用。该法律也不限制任何地方机构执行其他法律的权力。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a)(1) 部门或统一项目机构,根据 (l) 款,可以发布命令,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针对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发布或采纳的任何许可证、规则、法规、标准或要求,只要部门或统一项目机构认定某人已违反、正在违反或威胁(如《水法》第 13304 条 (e) 款所定义)违反本章或第 45 编第 2 部分(自第 78000 条起),或根据本章或第 45 编第 2 部分(自第 78000 条起)发布或采纳的任何许可证、规则、法规、标准或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a)(2) 在根据本条提出罚款的命令中,部门或统一项目机构应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况、程度和严重性,违规者过去和现在为预防、减轻或清理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或环境构成威胁的状况所做的努力,违规者支付拟议罚款的能力,以及施加拟议罚款对违规者和整个受监管社区所产生的预防作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b) 部门或统一项目机构,根据 (l) 款,只要部门或统一项目机构认定存在或曾存在危险废物或其成分从危险废物设施向环境的释放(如第 45 编第 2 部分(自第 78000 条起)所定义),即可发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的命令。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b)(1) 对于危险废物或其成分从根据第 9 条(自第 25200 条起)要求获得许可证的危险废物设施向环境的释放,部门应寻求本章项下可用的补救措施,包括根据本条发布纠正措施命令,然后才使用根据第 45 编第 2 部分(自第 78000 条起)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但以下任何情况除外: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b)(1)(A) 如果对释放负责的人自愿书面请求部门向该人发布命令,要求其根据第 45 编第 2 部分(自第 78000 条起)采取纠正措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b)(1)(B) 如果对释放负责的人无力支付处理该释放的纠正措施费用。就本分段而言,个人无力支付纠正措施费用的情况应根据环境保护局实施《美国法典》第 42 卷第 9605 条的政策确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b)(1)(C) 如果对释放负责的人不愿采取纠正措施处理该释放。就本分段而言,个人不愿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应根据环境保护局实施《美国法典》第 42 卷第 9605 条的政策确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b)(1)(D) 如果该释放是区域性或多地点地下水污染问题的一部分,且无法完全使用本章项下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来处理,并且该区域性或多地点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其他释放正在使用根据第 45 编第 2 部分(自第 78000 条起)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进行处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b)(1)(E) 如果已针对对释放负责的人发布了纠正措施命令,或者部门和对释放负责的人已在 1996 年 1 月 1 日之前达成协议,根据第 45 编第 2 部分(自第 78000 条起)处理所需的释放清理工作。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b)(1)(F) 如果危险废物设施由联邦政府拥有或运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b)(2) 该命令应包括要求该人对危险废物或其成分的释放采取纠正措施、减轻其影响,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b)(3) 如果命令要求在危险废物设施采取纠正措施,该命令应要求在设施边界之外采取纠正措施,在必要时以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

Section § 2518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部门或授权机构在认为场地内的危险废物对健康或环境构成重大风险时,要求对这些场地进行监测和检测。如果场地处于非运营状态,则可能命令了解废物的过往所有者采取行动。任何命令都必须在 30 天内以检测和报告计划的形式作出回应。如果没有合适的当事方可以执行这些任务,部门或授权机构可以介入,甚至可以授权其他人执行这些行动,但不能要求报销其评估个人合规性所产生的费用。机构可以使用其一般权力来执行本节规定。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1(a)(1)  如果部门或根据第 (2) 款授权的统一计划机构在收到任何信息后确定,在储存、处理或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或场地存在任何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从该设施或场地释放,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重大危害,则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可以发布命令,要求该设施或场地的所有者或运营者进行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认为合理的监测、检测、分析和报告,以确定危害的性质和程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1(a)(2)  本节授予统一计划机构的权力仅限于根据第 (1) 款向 CUPA 管辖范围内的统一计划设施发布命令,并受第 25404.1 节的约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1(b)  如果受 (a) 款约束的设施或场地在作出决定时未在运营,且部门发现该设施或场地的所有者无法合理预期实际了解设施或场地存在危险废物及其潜在释放,则部门可以发布命令,要求最近一位合理预期具有实际知识的设施或场地的前所有者或运营者执行 (a) 款中规定的行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1(c)  根据 (a) 款或 (b) 款发布的任何命令,应要求被发布命令的人在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向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提交一份执行所需监测、检测、分析和报告的提案。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在给予该人就提案与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协商的机会后,可以要求该人按照提案以及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认为合理的对提案进行的任何修改,执行监测、检测、分析和报告,以确定危害的性质和程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1(d)  如果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确定 (a) 款或 (b) 款中没有所有者或运营者能够进行令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满意的监测、检测、分析或报告,或者如果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认为所有者或运营者执行的行动不令人满意,或者如果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最初无法确定 (a) 款或 (b) 款中是否存在能够进行监测、检测、分析或报告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则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任一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1(d)(1)  进行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认为合理的监测、检测或分析,或这些行动的任何组合,以确定与该场地相关的危害的性质和程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1(d)(2)  授权地方当局或其他人员执行该行动,并通过命令要求 (a) 款或 (b) 款中指定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向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或其他当局或人员偿还该活动的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1(e)  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不得根据本节发布命令,要求部门或授权统一计划机构报销其为进行监测、检测和分析以确定个人根据 (a) 款或 (b) 款发布的命令所执行行动的结果而采取的任何行动的费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1(f)  为执行本节之目的,部门、授权统一计划机构、任何其他地方机构或根据 (d) 款第 (2) 项授权的其他人员,可以根据第 25185 节采取行动。

Section § 2518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发布命令要求某人清理有害废物,那么该人必须支付部门在监督或管理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2518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部门监督下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必须估算危险废物释放的纠正措施成本,并提供财务担保来覆盖这些成本。他们必须维持这项财务担保,直到部门确认所有纠正措施已完成。设施在成本估算获得批准后90天内,必须使用特定的或经批准的替代财务机制来证明这些财务担保。

政府实体可获豁免。所有者可以通过证明他们已向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或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为部门确定的相同释放物提供了财务担保来满足要求。如果专属管辖权已由其他机构确立,则除非由主管机构指示,否则不需要额外的财务担保。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3(a) 设施的所有人或运营者,如果其设施需要部门监督下的纠正措施,应在根据第25187条发布的命令或签订的协议提交给部门的任何纠正措施研究中,包含纠正措施成本估算,针对根据第45部第2部分(自第78000条起)定义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成分或危险物质(根据第45部第2部分(自第78000条起)定义)从该设施释放到环境中的情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3(b) 设施的所有人或运营者,如果其设施需要部门监督下的纠正措施,应在部门批准根据(a)款或第25246.1条要求的纠正措施成本估算后90天内,证明其财务担保,并应维持财务担保,直至部门确定所有要求的纠正措施均已完成。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3(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3(c)(1) 就(b)款而言,设施的所有人或运营者,如果其设施需要部门监督下的纠正措施,应证明并维持《加州法规》第22篇第66265.143条(a)至(e)款(含)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财务担保机制。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3(c)(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3(c)(2)(A) 作为(1)项财务担保要求的替代方案,设施的所有人或运营者,如果其设施需要部门监督下的纠正措施,可以通过(1)项所述机制以外的财务担保机制来证明和维持财务担保,前提是该替代财务担保机制已提交给部门并获得批准,且被认为至少等同于(1)项所述的财务担保机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3(c)(2)(A)(B) 部门应主要根据资金用于所需纠正措施活动的可用性确定性和可提供的资金金额来评估拟议替代财务担保机制的等同性。部门应要求设施的所有人或运营者提交部门认为必要的任何信息,以就拟议替代财务担保机制的等同性作出决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3(d) 如果设施的所有人或运营者是联邦或州政府实体,部门应豁免(b)款要求的财务担保。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3(e) 所有人或运营者可以通过向部门证明其已向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或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为部门确定的相同释放物提供了纠正措施的财务担保,来满足本节的要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3(f) 对于根据第25204.6条(b)款被授予专属管辖权的设施,除非部门是主管机构或由根据第25204.6条(b)款拥有专属管辖权的主管机构指示,否则部门不应要求额外的财务担保。本节不改变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关于财务担保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25187.5

Explanation

当纠正措施命令未及时执行,或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对健康、野生动物或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时,部门可以介入解决问题,并随后向责任方追回费用。

部门每年可从危险废物控制账户中支出高达 ($100,000) 美元用于此目的,并且可以签订书面或口头合同,用于不超过 ($10,000) 美元的必要服务,无需事先批准。这些合同可以包括租赁工具或雇佣劳务。

最初造成问题或未能解决问题的人员必须向部门偿还其费用以及额外的行政管理费。这包括当前或以前的财产所有者,以及那些产生、运输或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

任何经部门授权解决问题的人员,不会因侵入而被起诉。如果1981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在当时并非非法,则本法律不追溯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5(a)  如果未在根据第25187条发布的命令中指定的日期或之前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如果部门判断为补救或防止对公众健康、家畜、野生动物或环境造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危险而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部门可以采取或签订合同采取该纠正措施,并按照 (c) 款的规定收回其费用。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5(b)(1)  部门可以在12个月期间内,从普通基金的危险废物控制账户中支出不超过 ($100,000) 美元的可用资金,以根据 (a) 款采取纠正措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5(b)(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可以签订书面合同,用于根据 (a) 款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5(b)(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当部门判断为补救或防止对公众健康、家畜、野生动物或环境造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危险而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时,部门可以签订义务不超过 ($10,000) 美元的口头合同。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5(b)(4)  根据本款签订的合同,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可以包括租赁工具或设备的规定,无论是否提供操作员,以及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劳务和材料。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5(b)(5)  部门根据本款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免于根据《公共合同法》第10295条由总务部批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5(c)  如果根据 (a) 款采取了纠正措施,曾受根据第25187条发布的命令约束的人员,或其违规行为导致对健康或环境造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危险的任何人员,应向部门承担采取纠正措施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此外,该人员应向部门承担行政费用,金额相当于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的10%或 ($500) 美元,以较高者为准。根据本款确定的费用金额,除任何其他费用或罚款外,部门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根据本款可能承担责任的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所在财产的现任或前任所有者、承租人或经营者,以及危险废物的生产者、运输者或处置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5(d)  部门或任何经部门授权为根据 (a) 款采取纠正措施而进入任何土地的人员,对于为执行纠正措施所必需的任何行为,不承担因侵入而引起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5(e)  本条不施加任何与1981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行为相关的新责任,如果这些行为在发生时未违反当时的现有法律或法规。

Section § 2518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授权代理人,如果认为危险废物正在以不安全或非法方式处理,可能对健康或环境构成风险,则可以发出隔离令。隔离措施包括给废物或运输车辆贴上标签,阻止其移动,直到获得许可。

一旦发出隔离令,必须通知废物所有人或运输车辆所有人。未经部门或法院许可,他们不得移动或处置废物。如果他们不同意隔离,可以在24小时内请求举行听证会,以审查命令的有效性。

隔离令有效期最长为30天,除非提前解除。如果代理人未发现违规行为或威胁,他们将撤销隔离令。如果存在废物将被非法移动或处置的风险,代理人可以将其移至安全地点。隔离废物的存放地点包括废物产生者的设施、运输者的堆场、目的地设施或任何其他指定地点。

隔离期间储存废物的费用由废物所有人或车辆所有人/承租人承担。法律还规定,任何执行这些规定的地方官员都被视为授权代理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a) 如果部门授权代理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危险废物,或授权代理人合理认为属于危险废物的任何材料,其储存、运输、处置或处理违反本章规定,或以构成违反本章规定的方式进行,且该违反行为可能威胁公共健康和安全,或环境,则该代理人可以通过在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上,或运载危险废物的车辆上粘贴标签或其他适当标记,发出隔离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b) 根据 (a) 款发出隔离令后,授权代理人应将以下所有事项通知拥有危险废物的人,或运载该废物的车辆所有人或承租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b)(1) 该危险废物已受到隔离令,因为该危险废物正在,或被怀疑正在,以违反本章规定的方式储存、运输、处置或处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b)(2) 任何人都不得移除、转移或处置该危险废物,直到部门授权代理人或法院批准移除、转移或处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b)(3) 被通知人可以请求,且应被准予,在由局长指定的人员面前立即举行听证会,以审查授权代理人命令的有效性。就本节而言,立即听证会应在受命令约束的人请求听证会后24小时内举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c) 根据 (a) 款发出的任何隔离令应在发出时生效,并在其后30天内保持有效,直到授权代理人根据 (d) 款解除隔离令,或直到根据 (b) 款第 (3) 项进行的听证会撤销隔离令,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d) 如果部门授权代理人确定受到隔离令的危险废物没有以违反本章规定的方式储存、处理、运输或处置,或不威胁公共健康和安全或环境,则授权代理人应撤销隔离令。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e) 如果部门授权代理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受到隔离令的危险废物将会,或很可能,以违反本节规定的方式被移除、转移或处置,则授权代理人可以将危险废物移至安全保管地点。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f) 根据 (a) 款已发出隔离令的正在运输中的危险废物,应储存在或保管在以下地点之一,授权代理人确定这些地点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或环境的风险最小: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f)(1) 废物产生者拥有或运营的设施,除非产生者位于州外。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f)(2) 运输者的堆场、设施或终点站。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f)(3) 危险废物将被运往的处置、储存或处理设施。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f)(4) 授权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地点。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g) 因执行 (e) 款或 (f) 款而产生的所有储存费用和任何其他费用,应由拥有危险废物的人或运载该废物的车辆所有人或承租人承担。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6(h) 就本节而言,“部门授权代理人”包括根据第25180条 (a) 款授权执行本章规定的地方官员或机构的任何代表。

Section § 25187.8

Explanation

如果设施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轻微违规,检查员必须在离开现场前发出“合规通知”。设施随后有30天时间纠正问题,并且必须书面确认已达到合规。作出虚假的合规声明是违法的。

如果轻微违规在检查员面前立即纠正,则无需发出进一步通知。“合规通知”是引用轻微违规的唯一方式,如果设施达到合规,将不会面临进一步的行动。

如果设施不同意通知,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有必要,该情况可以按照上诉程序处理。

如果设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纠正问题,或者违规行为对公众或环境构成风险,机构可以采取更严格的执法措施或施加罚款。设施也可能被复检以确保合规。

部门可以要求提供支持文件以核实合规声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8(a) 部门的授权代表或根据第25180条(a)款授权执行本章的当地官员或机构,在对设施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许可证条件、规则、规章、标准或其他要求的轻微违规,应当在离开据称发生轻微违规的现场之前发出合规通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8(b) 根据(a)款收到合规通知的设施,自收到合规通知之日起,应在不超过30天内,达到合规通知中引用的许可证条件、规则、规章、标准或其他要求。在达到合规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或雇员中的适当人员应当签署合规通知并将其退还给部门代表或授权的当地官员或机构(视情况而定),声明该设施已遵守合规通知。作出已达到合规的虚假声明,根据第25191条,构成对本章的违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8(c) 对于同一次检查中发现的所有轻微违规,应发出单一的合规通知,并且该合规通知应单独列出每一项被引用的轻微违规以及每项轻微违规可以如何达到合规的方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8(d) 对于在检查员在场时立即纠正的任何轻微违规,不应发出合规通知。以这种方式立即达到合规的情况可在检查报告中注明,但该设施不应受到部门代表或授权当地官员或机构的任何进一步行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8(e) 除(g)款另有规定外,合规通知应是部门代表或授权当地官员或机构引用轻微违规的唯一方式。如果设施遵守本条规定,部门代表或授权当地官员或机构不应对已收到合规通知的设施采取本章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执法行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8(f) 如果根据(a)款收到合规通知的设施不同意合规通知中列出的一项或多项被指控的违规,所有人应向发出合规通知的人员提交书面异议通知。如果发出通知的机构根据有争议的违规采取行政执法行动,该行动可以按照第25187条(d)款至(j)款(含)规定的其他被指控违规的相同方式进行上诉。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8(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8(g)(1)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设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遵守合规通知,或者如果部门或授权的当地官员或机构确定特定轻微违规或轻微违规组合的情况需要立即采取执法行动以防止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或环境造成损害,部门或授权的当地官员或机构可以采取本章授权的任何必要的执法行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8(g)(2)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部门或授权的当地官员或机构确定特定轻微违规或轻微违规组合的情况需要根据本章评估民事罚款或联邦法案要求评估民事罚款,除了发出合规通知外,部门或授权的当地官员或机构应根据本章评估该民事罚款,前提是部门或授权的当地官员或机构作出书面调查结果,阐明部门或授权当地官员或机构决定的依据。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8(h) 根据本条向设施发出的合规通知应包含明确声明,即该设施可能随时受到发出合规通知的部门或授权当地官员或机构的复检。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解释为阻止对设施进行复检以确保遵守本章,或确保合规通知中引用的轻微违规已得到纠正且设施遵守本章。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7.8(i)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解释为阻止部门或授权当地官员或机构在个案基础上,要求设施提交合理且必要的证明文件以支持设施根据(b)款提出的合规声明。

Section § 2518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收到根据第25187条发出的命令但未能遵守,他们将因每日不遵守行为面临最高七万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251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与合规相关的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不当处理危险废物的处罚。如果有人故意或无意中作出虚假声明或违反任何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每次违规最高七万美元 ($70,000) 的罚款,并且对于持续违规,每天还会追加罚款。

如果有人在未经授权的地点处置危险废物,他们也可能面临每次违规一千美元 ($1,000) 至七万美元 ($70,000) 的罚款,如果他们知晓但未能纠正问题,则每天会产生单独的罚款。如果危险废物被非法处理或储存,也适用相同的处罚。

这些罚款是附加于其他潜在处罚的,但对于同一行为,它们不会与某些其他条款下的罚款重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a) 任何人故意或过失地在为遵守本章规定而提交、保存或使用的申请书、标签、舱单、记录、报告、许可证或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的,应承担民事罚款,每次单独违规不超过七万美元 ($70,000),或对于持续违规,按违规持续的每一天计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b) 除 (c)、(d) 或 (e)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本章的规定,或违反根据本章发布或颁布的许可证、规则、规章、标准或要求的,应承担民事罚款,每次违反单独规定不超过七万美元 ($70,000),或对于持续违规,按违规持续的每一天计算。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c) 任何人故意在不符合本章规定授权的地点处置或导致处置危险废物或极度危险废物的,每次违规应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但不超过七万美元 ($70,000) 的民事罚款,并可被命令向法院可能指定的那些人披露此项违规或这些违规的事实。存放物存在的每一天,且该人知晓该存放物,均构成一项单独的额外违规,除非该人立即向部门提交存放物报告,并遵守部门、听证官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为清理而发出的有关存放物的命令。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d) 任何人过失在不符合本章规定授权的地点处置或导致处置危险废物或极度危险废物的,每次违规应处以不超过七万美元 ($70,000) 的民事罚款,并可被命令向法院可能指定的那些人披露此项违规或这些违规的事实。存放物存在的每一天,且该人知晓该存放物,均构成一项单独的额外违规,除非该人立即向部门提交存放物报告,并遵守部门、听证官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为清理而发出的有关存放物的命令。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e) 任何人故意或过失地在不符合本章规定授权的地点处理或储存,或导致处理或储存危险废物的,应承担民事罚款,每次单独违规不超过七万美元 ($70,000),或对于持续违规,按违规持续的每一天计算。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f) 根据本条对每次单独违规施加的每项民事罚款,应是独立的,并附加于根据本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施加的任何其他民事罚款。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g) 任何人不应因同一行为或不作为而同时承担根据本条施加的民事罚款和根据第 25189.2 节施加的民事罚款。

Section § 2518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因不当处置危险废物而受到处罚,他们还需要负责支付因对自然资源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和恢复费用。具体来说,这包括评估损害、恢复、替换或获取受损资源的等价物的费用。

这些责任是独立于任何其他罚款或罚金的。州或地方机构可以在开始修复工作之前收取这些资金,并且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完成,通常由受影响资源的受托人发起,并可能涉及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

所收取的资金将用于环境恢复工作,并可存入特定的环境保护账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1(a)  除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承担的责任外,任何根据第25189条(c)款或(d)款或第25189.2条(c)款应承担民事罚款责任的人,或根据第25189.5条(b)款被定罪的人,还应承担州或地方机构在进行以下任何活动时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或开支的民事责任: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1(a)(1)  评估因民事罚款或定罪所涉危险废物处置而导致的任何自然资源的短期或长期损害、退化、破坏或任何损失。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1(a)(2)  恢复、修复、替换或获取因民事罚款或定罪所涉危险废物处置而受损、退化、破坏或丢失的任何自然资源的等价物。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1(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1(b)(a)款规定的责任是独立的,并且是附加于根据第25189条(c)款或(d)款或第25189.2条(c)款施加的任何民事罚款,或根据第25189.5条(e)款施加的任何罚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1(c)  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资金是附加于根据本章可能收取的任何其他资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1(d)  州或地方机构可以在执行(a)款(1)项或(2)项规定的行动之前,根据本条收取资金。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1(e)  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可由第79685条规定的自然资源受托人提起。该诉讼可由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提起。地方检察官提起诉讼,仅限于受托人在与总检察长办公室协商后书面批准该诉讼。受托人应有30天时间考虑任何请求的行动,如果未在30天内发出书面拒绝,则视为已批准。受托人不得无理拒绝批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1(f)  自然资源受托人根据本条收取的全部资金,应由受托人酌情存入渔业和野生动物污染清理和减排账户(隶属于渔业和狩猎保护基金)或一个特别存款信托基金。

Section § 25189.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与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文件上撒谎,他们每次撒谎或持续撒谎的每一天都可能被罚款高达7万美元。罚款也适用于违反环境法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或未经当局许可储存此类废物的人。罚款金额每次违规或持续违规的每一天可达7万美元。然而,如果个人合理确保其危险废物由注册且获得授权的运输商或设施处理,则不被视为违规。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本法和另一类似法律受到处罚。处罚可通过民事法庭或行政程序进行。

Section § 2518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何时以及如何暂停处理危险废物设施的许可证。如果设施未能支付所需费用或罚款,其许可证可能会被暂停。部门必须通知设施拖欠情况,并给予至少30天的时间来纠正,然后才能暂停许可证。如果设施未能支付法院或听证官评估的罚款,也可能失去许可证。但是,如果设施纠正了付款问题,许可证可以恢复。任何暂停都将成为公开记录,但如果政府机构的付款延迟没有争议,则不受此影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a) 就本条而言,“许可证”指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临时状态授权或标准化许可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b) 如果设施的运营者应缴纳根据第25205.2条评估的任何设施费或根据第25205.7条评估的活动费,且部门或州平衡委员会已书面证明以下所有事项,则部门应暂停任何设施的许可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b)(1) 该设施的运营者在一个或多个报告期内拖欠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b)(2) 部门或州平衡委员会已将拖欠情况通知该设施的运营者。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b)(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b)(3)(A) 对于根据第25205.7条(d)款(截至2016年1月1日该条的规定)选择支付统一活动费率的设施运营者,该运营者已用尽《税收和税法典》第2部第22章(自第43151条起)规定的行政上诉权利,且州平衡委员会已确定该运营者应承担费用责任,或该运营者未能主张这些权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b)(3)(A)(B) 对于根据第25205.7条(a)款与部门签订报销协议支付活动费的设施运营者,该运营者已用尽部门根据第25206.2条(b)款(2)项(H)分项通过的争议解决程序。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c)(1) 如果对所有者或运营者因未能遵守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而评估的罚款已由审判法院法官或行政听证官施加,或者如果该人已根据解决诉讼或行政命令的书面协议同意支付罚款,或者如果罚款因该人未能回应诉讼或命令而最终确定,则部门应暂停任何设施的许可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c)(2) 部门仅在所有者或运营者拖欠罚款且部门已根据(d)款将拖欠情况通知所有者或运营者的情况下,方可根据本款暂停许可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d) 在根据本条暂停许可证之前,部门应通知所有者或运营者其意图,并应允许所有者或运营者至少30天的时间来纠正拖欠行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e) 部门可以基于本条要求暂停许可证的相同理由,并受相同要求和条件的约束,拒绝发放新许可证或拒绝续签许可证。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f)(1) 如果许可证未根据本章或法规的任何其他规定被撤销或暂停,部门应在支付到期金额后恢复根据本条暂停的许可证。在部门恢复根据本条暂停的许可证之前,如果该设施储存、处理、处置或回收危险废物,则该设施将违反本章。如果设施的运营者随后支付了到期金额,则运营者违反本章的时间段应从违反活动发生之日起至所有者或运营者向部门提交付款之日后的第二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f)(2)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部门在根据本条程序暂停许可证之前,无需采取任何其他关于暂停许可证的法定或监管程序。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g)(1) 在本条下的暂停,在费用或罚款的授权上诉在法院或行政机构审理期间应予中止。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g)(2) 就本款而言,“授权上诉”指根据适用法规或法令允许的任何上诉。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h) 部门可以根据本条暂停许可证,如果未能支付所需费用或罚款的情况始于2002年1月1日之前,且在该日期之后已持续至少30天。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i) 尽管《税收和税法典》第43651条有规定,根据本条暂停许可证、暂停理由以及支持暂停的任何文件均应为公开记录。
(j)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j)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3(j)(1) 本条不授权部门暂停政府机构持有的许可证,如果该机构不争议付款但仍无法及时处理付款。

Section § 2518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对屡次违反某些危险废物法规的个人或实体增加了额外的民事处罚。如果某人在五年内被认定犯有两项或更多次先前的违规行为,他们将面临每次违规每天 5,000 美元至 50,000 美元不等的额外罚款。这适用于 (b) 部分中提及的危险废物法律的特定条款。

Section § 2518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未获得适当许可的设施处置、运输、处理或储存危险废物是违法的。如果有人明知故犯或理应知晓其违反了这项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或更长时间的监禁,具体取决于情节的严重程度。此外,被定罪者将面临高额罚款,每次违规每日从5,000美元到100,000美元不等。如果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伤害或可能导致死亡,处罚会更加严厉,包括更长的监禁期和每日最高250,000美元的罚款。除非当事人已通知当局并正在遵守废物管理命令,否则废物未经报告非法留在现场的每一天都将被视为一项单独的违规行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5(a) 任何危险废物的处置,或导致其处置,若发生在未获得根据本章规定由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设施,或在本章规定未经授权的任何地点,均被禁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5(b) 任何被判明故意处置或导致处置任何危险废物,或理应知道其正在处置或导致处置任何危险废物,且处置地点为未获得根据本章规定由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设施,或本章规定未经授权的任何地点的人,一经定罪,应处县监狱监禁,为期不超过一年,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监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5(c) 任何被判明故意运输或导致运输危险废物,或理应知道其正在运输或导致运输任何危险废物,且运输至未获得根据本章规定由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设施,或本章规定未经授权的任何地点的人,一经定罪,应处县监狱监禁,为期不超过一年,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监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5(d) 任何被判明故意处理或储存任何危险废物,且处理或储存地点为未获得根据本章规定由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设施,或本章规定未经授权的任何地点的人,一经定罪,应处县监狱监禁,为期不超过一年,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监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5(e) 法院还应判处违反(b)、(c)或(d)款规定而被定罪的人罚款,每次违规每日不少于五千美元($5,000),不超过十万美元($100,000),除非本款另有规定。如果违反(b)、(c)或(d)款的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造成死亡的重大可能性,则违反(b)、(c)或(d)款规定而被定罪的人可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一、二或三年监禁,该刑期应在(b)、(c)或(d)款规定的刑期之外并连续执行,并可处以每次违规每日最高二十五万美元($250,000)的罚款。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5(f) 就本条而言,除非本款另有规定,“每次违规每日”指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在任何人违反本条规定处置或导致处置任何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废物违反本条规定继续被处置且该人知晓的每一天,均构成一项单独的额外违规行为,除非该人已向部门提交处置报告,并遵守部门、听证官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该处置发出的任何命令。

Section § 25189.6

Explanation

在加州,鲁莽或故意不当处理危险废物,如果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火灾、爆炸、伤害或死亡,是违法的。一旦被捕并定罪,你可能面临每天5,000美元至250,000美元的罚款,甚至监禁,或两者兼施。

如果你的行为使他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即时危险,惩罚会加重。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面临每天5,000美元至250,000美元的罚款,外加三年、六年或九年的监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6(a) 任何明知或罔顾风险之人,以导致火灾、爆炸、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不合理风险的方式处理、操作、运输、处置或储存任何危险废物,即犯有公罪,经定罪,应处以每次违规每日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但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监禁,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6(b) 任何人在采取 (a) 款规定的行动时,明知使他人面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即犯有公罪,经定罪,应处以每次违规每日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但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罚款,并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监禁三年、六年或九年。

Section § 2518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未经部门许可授权的任何地点焚烧或焚化危险废物是违法的。这样做可能导致监禁或罚款。如果一个人被认定故意或疏忽地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焚烧危险废物,他们可能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或在特定条件下更长的监禁,并处以每日违法行为5,000美元至100,000美元的罚款。如果该行为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高度死亡风险,处罚将加重,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外加每日最高250,000美元的罚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7(a) 在未获得根据本章规定由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设施,或在任何未根据本章授权的地点,焚烧或焚化任何危险废物,或导致其发生,均被禁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7(b) 任何被判明知而焚烧或焚化,或导致焚烧或焚化任何危险废物,或理应知道其正在焚烧或焚化,或导致焚烧或焚化任何危险废物,且该行为发生在未获得根据本章规定由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设施,或在任何未根据本章授权的地点的人,一经定罪,应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监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89.7(c) 法院还应判处违反 (b) 款规定的人,除本款另有规定外,每日违法行为处以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但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的罚款。如果违反 (b) 款的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造成死亡的重大可能性,则违反 (b) 款规定的人可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一、二或三年监禁,该刑期应在 (b) 款规定的刑期之外并连续执行,并可处以每日违法行为最高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罚款。

Section § 2519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或在县监狱服刑长达六个月,或两者兼施。如果他们再次违反规定,处罚会更严厉。对于重复违规行为,他们可能需要支付 5,000 至 25,000 美元不等的罚款,并可能在县监狱服刑长达一年,或在州监狱服刑 16 至 24 个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0(a) 除第 25185.6、25189.5、25189.6、25189.7 和 25191 条另有规定外,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或违反根据本章发布或采纳的任何许可证、规则、条例、标准或要求的人,经定罪,犯有轻罪,并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长达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0(b) 如果定罪是针对第二次或后续的违规行为,该人经定罪,应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根据《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监禁 16、20 或 24 个月。法院还应判处该人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但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罚款。

Section § 251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明知故犯地从事与危险废物相关的特定活动是违法的,例如在合规文件中作虚假陈述、篡改或隐藏记录,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未能提供所需的清单文件。处罚包括罚款和可能的监禁,对于屡犯者或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将处以更严厉的惩罚。每次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都算作单独的违法行为。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了危险废物法规,只有车辆所有者、承租人或授权运输的人会受到处罚,而不是驾驶员,除非驾驶员同时也是车辆的所有者或承租人。此外,如果除废物产生者以外的其他人不当准备了运输文件,他们也可能面临处罚。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a)(1)  任何明知故犯地实施分部 (b) 中所列任何行为的人,一旦定罪,应处以每次违规每日不少于两千美元 ($2,000) 但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a)(2)  如果定罪是针对分部 (b) 的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该人应根据《刑法典》第 1170 条分部 (h) 的规定,处以 16、20 或 24 个月的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每次违规每日不少于两千美元 ($2,000) 但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a)(3)  每次违规行为发生之日或部分之日均构成单独的违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b)  实施以下任何行为的人,应受到分部 (a) 规定的处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b)(1)  在任何申请、标签、清单、记录、报告、许可证、合规通知或为遵守本章规定而提交、保存或使用的其他文件中,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b)(2)  持有根据本章规定须保存的、与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处置或操作相关的任何记录,且该记录已被篡改或隐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b)(3)  销毁、篡改或隐藏根据本章规定须保存的、与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处置或操作相关的任何记录。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b)(4)  隐瞒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真实且重大危险的信息,当该信息已被部门或根据第 25180 条分部 (a) 授权执行本章的当地官员或机构要求提供时,并且该信息是部门或授权的当地官员或机构根据本章规定,为应对真实且重大危险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b)(5)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违反第 25160 条或 25161 条,或第 25163 条分部 (a) 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或违反部门根据这些规定通过的任何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未能以部门要求的形式和方式填写或提供清单。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b)(6)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生产、接收、储存或处置危险废物,或提交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违反第 25160 条或 25161 条,或部门根据这些条款通过的任何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未能以部门要求的形式和方式填写、提供或提交清单。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b)(7)  运输任何已提供清单的废物,如果该运输违反本章或部门据此通过的法规。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b)(8)  违反第 25162 条。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c)(1)  根据分部 (a) 对实施分部 (b) 第 (5)、(7) 或 (8) 款中任何行为的人施加的处罚,仅适用于 (A) 非法运输、携带或处理危险废物的车辆的所有者或承租人,或 (B) 授权或导致运输、携带或处理的人。这些处罚不应施加于车辆驾驶员,除非驾驶员同时是车辆的所有者或承租人,或授权或导致了运输、携带或处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c)(2)  如果除危险废物产生者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准备了第 25160 条中规定的清单,该其他人也应受到对实施分部 (b) 第 (6) 款中任何行为的人施加的处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d)  任何明知故犯地实施以下任何行为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发生之日或部分之日均构成单独的违规,一旦定罪,应处以每次违规每日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d)(1)  携带或处理,或授权携带或处理危险废物,而驾驶员未持有第 25160 条中规定的清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d)(2)  运输,或授权运输危险废物,而驾驶员未持有部门根据第 25163 条颁发的有效注册。

Section § 25191.2

Explanation
市检察官有权根据若干与危险废物违规行为相关的特定条款提起法律诉讼。

Section § 2519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一个奖励制度,奖励那些提供信息,从而导致对违反环境法规者施加民事或刑事处罚的人。奖励金额为罚款或罚金的10%,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由相关部门或县支付。举报人必须是第一个报告者,且不能是造成或调查该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或企业雇员。部门负责制定奖励申请的处理规定,并宣传该奖励制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7(a) 任何人提供的信息,如果实质性地促成了因违反本章而对某人施加民事罚款或刑事罚金,则应根据部门在 (f) 款下通过的法规获得奖励。奖励金额应等于部门、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市检察官收取的民事罚款或刑事罚金金额的10%。部门应向提供导致施加民事罚款信息的人支付奖励,县应向提供导致施加刑事罚金信息的人支付奖励。根据本款支付的奖励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7(b) 任何举报人均不符合因部门已知的违规行为获得奖励的资格,除非该信息实质性地促成了对本节中规定的违规行为施加刑事或民事罚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7(c) 如果对单一违规行为有多个举报人,部门收到的第一份通知应符合获得奖励的资格。如果通知邮戳日期相同或电话通知在同一天收到,奖励应在这些举报人之间平均分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7(d)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或加利福尼亚州各县市的公职人员和雇员不符合根据 (a) 款获得奖励的资格,除非报告这些违规行为与其作为公职人员或雇员的职责没有任何关系。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7(e) 作为企业雇员的举报人,如果该雇员故意或过失造成违规,或者如果该雇员的主要和日常职责包括调查该违规行为,则不符合获得奖励的资格,除非该企业明知故犯地造成违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7(f) 部门应制定法规,建立接收和审查奖励支付申请的程序。所有关于奖励资格和所提供信息重要性的决定,均应根据这些法规作出。在根据 (a) 款提起的每个案件中,部门、市检察官办公室、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提起诉讼的办公室)应确定该信息是否实质性地促成了对违反本章行为施加民事或刑事罚款。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7(g) 部门应持续宣传根据本节向提供信息的人员提供的奖励。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1.7(h) 申请只能针对1982年1月1日或之后提出的举报。

Section § 251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与有毒物质相关的民事和刑事罚款如何分配。首先,一半的资金存入州普通基金中的有毒物质控制账户。接着,四分之一的资金支付给提起诉讼的法律办公室,例如市检察官或地方检察官。剩下的四分之一支付给负责调查此事的部门,例如地方卫生官员或其他公共机构。如果地方警察或公路巡逻队启动了调查,他们将获得这最后四分之一中的40%。如果为举报支付了任何奖励,则在资金分配之前从总罚款中扣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2(a) 根据本章收取的全部民事和刑事罚款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2(a)(1) 百分之五十应存入普通基金中的有毒物质控制账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2(a)(2) 百分之二十五应支付给提起诉讼的市检察官办公室、市公诉人办公室、县法律顾问办公室、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或总检察长办公室。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2(a)(3) 百分之二十五应支付给部门,并用于资助CUPA、地方卫生官员或根据第25180节授权执行本章规定的其他地方公职人员或机构的活动,具体取决于哪个实体调查了导致提起诉讼的事项。如果地方警察局、治安官办公室或加州公路巡逻队部门的调查导致提起诉讼,CUPA、地方卫生官员或授权官员或机构应将其在本款项下的份额总计百分之四十支付给该调查机构或机构,用于相同目的。如果根据本段有多个机构符合收款资格,则在符合资格的机构之间分配款项应由CUPA、地方卫生官员或授权官员或机构酌情决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2(b) 如果根据第25191.7节向某人支付了奖励,则奖励金额应在根据(a)款分配民事罚款金额之前从民事罚款金额中扣除。

Section § 251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提供的解决方案或措施是个人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法律选择的补充。这意味着,即使是针对同一个问题,使用一种救济措施并不会阻止某人寻求更多的帮助或赔偿。

Section § 251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根据本章对某人提起法律诉讼,该诉讼不会仅仅因为该人出售或转让了某物的所有权而停止。诉讼唯一能停止的方式是主管给出明确的书面许可。

依据本章对某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不会因所有权出售或其他转让而中止,除非获得主管的明确书面同意。

Section § 25194.5

Explanation

如果你申请了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然后试图撤回申请,除非部门书面同意你撤回,否则部门仍然可以继续拒绝你的申请或对你采取行动。即使你的许可证或注册到期、被取消,或者你试图未经允许转让它,部门仍然可以对你采取纪律处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4.5(a)  在向部门提交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申请后,除非部门书面同意撤回,否则撤回申请不应剥夺部门基于法律规定的任何理由对申请人提起或继续拒绝颁发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诉讼的权力,或基于任何理由发出拒绝颁发许可证、注册或证书的命令,且撤回不应影响部门,或根据第25180条(a)款授权执行本章的当地官员或机构,对申请人就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发布或颁布的任何规则、条例、标准或要求提起或继续诉讼的权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4.5(b)  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注册或证书依法暂停、期满或没收,或经部门命令或法院命令暂停、没收或取消,或未经部门书面同意而放弃、尝试或实际转让,均不应影响部门,或根据第25180条(a)款授权执行本章的当地官员或机构,基于任何理由对许可证、注册或证书持有人提起或继续纪律处分程序的权力,或部门发出暂停或吊销许可证、注册或证书命令的权力,或基于任何理由对许可证、注册或证书持有人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力。

Section § 251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官员执行环境法规时阻碍或试图阻止他们,都构成轻罪。具体来说,阻止或试图阻止这些官员履行职责是违法的,这包括查阅重要的账簿和记录,以及保存与环境违规行为相关的证据。

任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轻罪: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5(a) 故意以任何方式阻止、干扰或试图阻碍部门的任何正式授权代表,或根据第25180条(a)款授权执行本章的当地官员或机构,在合法执行本章任何规定时的工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5(b) 故意阻止或试图阻止任何此类代表在根据本章履行其公务时查阅任何相关账簿或记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5(c) 故意阻止或干扰任何此类代表保存本章任何规定或根据本章颁布的规章制度的任何违规证据。

Section § 2519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2012年1月之前生效的某些环境法律或特定的其他相关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民事罚款。这笔罚款最高可达土地价值或销售价格的25%,或五万美元,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任何明知故犯地违反前第25221条 (a) 款(该条在2012年1月1日时的规定)且在2012年法规第39章生效日期之前违反该规定的人,或明知故犯地违反第25227条的人,应处以民事罚款,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土地及改良物公平市场价值的25%、土地及改良物销售价格的25%,或五万美元 ($50,000),以已确定且金额最高者为准。

Section § 25196.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产生危险废物但未能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他们可能因每次违规被处以最高七万美元 ($70,000) 的罚款。如果他们持续违规,则按违规持续的每日处以罚款。

该部门有权制定规则以执行这项法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6.1(a) 产生或已产生危险废物但未能按照本章和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要求向部门提供信息的人,应承担每次单独违规行为不超过七万美元 ($70,000) 的民事或行政处罚,或对于持续的违规行为,按违规持续的每日计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6.1(b) 部门可以制定法规以实施 (a)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