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 任何接收或运输本条所定义废旧电池的收集点或中间收集点,免于遵守本章关于危险废物接收、储存和运输的要求,如果这些电池随后从该收集点送往经授权接收此类电池的设施,并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1) 该收集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1)(A) 该收集点在任何时候储存的电池不超过600磅,且电池储存时间不超过180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1)(B) 该收集点由公共机构作为路边收集计划的一部分运营或被授权运营,电池储存时间不超过180天,且该公共机构已考虑适当的容量限制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环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2) 电池的储存和转移方式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爆炸或任何有害物质或危险废物成分释放的可能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3) 收集点、运输者和接收设施应保留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废物联单或提货单副本,为期三年。如果使用提货单,提货单应至少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3)(A) 收集点、运输者和接收设施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3)(B) 电池的一般描述和数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3)(C) 转移日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3)(D) 运输者和收集点代表的签名。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4) 电池不得在本条豁免于本章要求的任何地点进行处理或回收。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a)(5)
根据第 (1) 款 (A) 项或 (B) 项接收的电池,如果未随后在该设施回收或转移至经许可的回收设施,则应转移至经授权接收此类电池的处置设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6.1(b) 根据第25218.1条 (f) 款定义的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如果交付接收的废旧电池数量超出该设施的储存能力,可以拒绝接收。此类设施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这些废旧电池的处理、储存和处置成本,该费用不得超过该设施的处理、储存和处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