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控制家庭危险废物和少量产生者废物
Section § 25218
本法律旨在解决家庭和少量生产者产生的危险废物安全经济处置的需求。它强调了县市在提供收集服务以防止垃圾填埋场污染方面的作用,并建议利用公共服务电视提高安全处置意识。州政府负责制定高效的法规,使废物处置更加便捷,旨在防止非法倾倒废物。妥善处置是公民、企业、废物处理设施和政府机构共同的责任,以保护健康和环境。
Section § 25218.1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有害废物收集和处理相关的术语。“路边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计划”是公共机构提供的一项服务,用于直接从家庭收集乳胶漆和废油等物品。“上门计划”涉及使用经认证的运输商将废物从住宅运送到授权设施。“家庭有害废物”包括家庭产生的废物,但不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废物。收集设施可以是永久性、临时性或移动式的,并根据具体指导方针处理废物。计划可以包括交换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极少量产生者”是指产生极少量有害废物的个人或实体。
Section § 25218.2
在开始运营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之前,公共机构或承包商必须向当地负责机构提供某些信息。这包括一份证明设施符合规定的文件,以及设施的名称、地点、识别号、开始运营日期和运营时间表。
如果运营时间表有重大变更,他们还必须通知当地机构。这些要求将一直有效,直到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数据收集系统为止。
Section § 25218.3
这项法律允许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接收来自被称为“极少量产生者”(VSQG)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这些设施每月从任何一个VSQG接收的废物不得超过100公斤,除非年总量不超过1,200公斤。这些限制的例外情况包括某些类型的油漆。设施可以向VSQG收取处理费,并且必须制定废物减量、运输安全以及遵守联邦废物处理限制的规定。此外,人员只有在需要交付危险废物时才能下车。最后,VSQG和家庭可以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投放危险废物。
Section § 25218.4
Section § 25218.5
这项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如何运送到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它明确了谁可以运输这些废物,例如产生废物的个人、路边或上门服务等特定项目,或者注册的废物运输商。如果其他人代为运输废物,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是无偿服务,并遵守一定的限制。个人和极小量产生者(VSQG)对他们可以运输的废物数量有具体的限制,对于极度危险的废物还有额外的规定。路边和上门收集项目有特殊要求,例如不能将不同废物混装在一个容器中,并确保废物安全。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油滤器和电池等物品的运输数量以及安全运输所需的包装类型。
Section § 25218.5
Section § 25218.8
如果您运营一个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通常需要获得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但是,如果该设施仅处理某些可回收的危险废物,例如乳胶漆、废油、废油滤清器、防冻液、铅酸电池和通用废物,并且符合特定条件,则无需该许可证。
该设施必须只处理这些材料,并且这些材料应由原始所有者或通过授权服务运送。对于废物储存时长以及如何管理(包括标签和培训要求)都有严格规定。
Section § 25218.9
每年10月1日前,运营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的公共机构或承包商,必须向当地的CUPA(认证统一计划机构)提交一份完整的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303号表格。如果当地没有CUPA,则提交给其他授权的当地官员或机构。这份表格用于报告上一财政年度的活动。在新的全州数据系统建立并运行之前,这些信息也必须提交给州环境部门。
Section § 25218.10
这项法律要求本部门和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同创建并维护一个数据库,列出全州所有家庭有害废物收集活动、设施和项目。如果公众提出要求,他们必须向公众提供这些信息。但是,他们只有在立法机关提供必要资金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
Section § 25218.11
这项法律要求在1996年3月31日之前,为永久性家庭有害废物设施的许可制定具体的法规。这些法规旨在简化设施的许可流程,并鼓励收集有害物质,同时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得到保护。
这些规定针对的是由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进行的,收集家庭有害废物或极小量产生者产生的废物的活动。设施在开展这些活动之前必须获得部门授权,以平衡安全考量和防止非法处置。
Section § 25218.11
这项法律要求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制定质量保证计划,以确保可重复使用的家用危险产品可以安全分发。该计划必须确保产品标签正确、完好无损、未受污染,并保持其原始状态。容器可以有轻微损坏,只要内容物安全。它还必须明确评估容器的程序,并明确不能分发的产品,特别是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使用不合法的产品。
该计划必须在所有相关的收集设施中实施,并界定当产品不再可重复使用时何时成为废物。
Section § 25218.12
本法律允许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开展物资交换计划,作为有害废弃物收集工作的一部分。他们必须确保家庭有害产品是安全的,并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如果商业接收方(如企业)计划再分发这些材料,机构需要其提供预期市场的证明和一份签署的准确性声明。该企业必须每年报告所接收和分发的产品情况,如果企业不遵守规定,机构可以停止向其提供材料。接收这些产品的企业需要获取正确的信息,以遵守有害物质法规。所有接收方都必须遵守安全说明,并依法将未使用的产品作为有害废弃物处置。这些材料的任何运输都必须遵守美国交通部的规定。
Section § 25218.13
本节解释说,收集家庭危险废物并持有必要许可证的设施,可以作为家庭产生锐器(如针头)的集中点。为此,该设施必须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并遵守特定法规。它还澄清,“锐器废物”是指在另一相关法典中定义的含义。
Section § 25218.14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成立一个零售废弃物工作组,其中包括零售商和政府机构等各种利益相关者。该小组的任务是评估现有法规如何影响可能成为危险废物或医药废物的剩余家用产品的处理。他们需要找出如何简化这些法规并使其更清晰。此外,该小组将提出促进剩余消费品捐赠、销售或处置的方法,同时确保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他们必须在2017年6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