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解决家庭和少量生产者产生的危险废物安全经济处置的需求。它强调了县市在提供收集服务以防止垃圾填埋场污染方面的作用,并建议利用公共服务电视提高安全处置意识。州政府负责制定高效的法规,使废物处置更加便捷,旨在防止非法倾倒废物。妥善处置是公民、企业、废物处理设施和政府机构共同的责任,以保护健康和环境。

The Legislature hereby finds and declares all of the following: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a)  Residential households that generate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and very small quantity generators that generate small amounts of hazardous waste in the state need an appropriate and economic means of disposing of the hazardous waste they generate.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b)(1)  Counties and cities provide for the collection of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and very small quantity generator waste as a community service to ensure proper handling and disposal of the material and to prevent the potential contamination of solid waste landfills.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b)(2)  To the extent available, cities and counties should consider using public service television to provide public safety awareness and training on packaging and transporting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to collection centers.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c)  To facilitate and increase the collection of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and very small quantity generator waste,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tate to provide for an expedited and streamlined permitting and regulatory structure for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and very small quantity generator waste collection and handling. Overburdensome regulations defeat the objectives of providing convenient and accessible collection facilities and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health and safety.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d)  Abandonment or illegal disposal of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and hazardous waste from small businesses and the continued disposal of those wastes into the solid waste stream is a threat to public health and safety and to the environment.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e)  It is the shared responsibility of citizens, very small quantity generators, disposal facility operators, hazardous waste processors, manufacturers, sellers, solid waste handlers, and state and local agencies to ensure the proper recycling and disposal of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and very small quantity generator waste.

Section § 25218.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有害废物收集和处理相关的术语。“路边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计划”是公共机构提供的一项服务,用于直接从家庭收集乳胶漆和废油等物品。“上门计划”涉及使用经认证的运输商将废物从住宅运送到授权设施。“家庭有害废物”包括家庭产生的废物,但不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废物。收集设施可以是永久性、临时性或移动式的,并根据具体指导方针处理废物。计划可以包括交换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极少量产生者”是指产生极少量有害废物的个人或实体。

就本条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a) “路边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计划”是指经公共机构授权的收集服务,该服务按照第25163条和第25218.5条(d)款运营,并收集以下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家庭有害废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a)(1) 乳胶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a)(2) 废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a)(3) 废油滤清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a)(4) 根据本章或部门通过的法规被指定为通用废物的家庭有害废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b) “上门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计划”或“家庭有害废物上门回收服务”是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家庭有害废物服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b)(1) 该计划或服务由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运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b)(2) 该计划或服务按照第25218.5条(e)款运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b)(3) 该计划或服务从单个住宅收集家庭有害废物,并使用经检查和认证的有害废物运输车辆(由注册有害废物运输商运营)将该废物运输至以下任一地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b)(3)(A) 经授权的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b)(3)(B) 有害废物设施,定义见《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2篇第66260.10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c) “住户”是指独立住宅或多单元住宅中的一个单元以及所有附属结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d) “家庭有害废物”是指因拥有或维护住所而附带产生的有害废物。家庭有害废物不包括在住宅内经营商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e) “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是指由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运营的设施,用于收集、处理、处置、储存、回收或处置家庭有害废物。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的运营可包括接受极少量产生者的有害废物,如果该接受根据第25218.3条获得授权。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包括永久性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临时性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仅回收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路边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计划、上门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计划或家庭有害废物上门回收服务,以及移动式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f) “物资交换计划”是指在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开展的计划,该计划向接收者提供可重复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g) “移动式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是指一个可移动结构,在该结构内运营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g)(1) 该设施在同一地点每年运营不超过四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g)(2) 该设施在同一地点每两个月内连续运营不超过三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g)(3) 运营终止后,所有设备、材料和废物应在144小时内从现场移走。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h) “永久性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是指位于固定地点的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结构,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h)(1) 该设施在同一地点按连续、定期的时间表运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h)(2) 设施内储存的有害废物应在收集后一年内清除。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i) “经公共机构授权的人员”是指公共机构的雇员或公共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的人员。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j) “公共机构”是指州或联邦机构、县、市或区。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k) “质量保证计划”是指由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制定的书面规程,旨在确保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收集的可重复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经过评估,以核实这些产品或材料可以通过该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运营的物资交换计划提供。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l) “Recipient” means a person, as defined in Section 25118,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 commercial entity, that accepts a reusable household hazardous product or material from a public agency, or its contractor, operating a materials exchange program pursuant to this article and that intends to use the product or material for its originally intended purpose or has a known market or disposition for the product or material.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m) “Recyclable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material” means any of the following: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m)(1) Latex paint.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m)(2) Used oil.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m)(3) Used oil filters.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m)(4) Antifreeze.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m)(5) Spent lead-acid batteries.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m)(6)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that is designated as a universal waste pursuant to this chapter or the regulations adopted by the department, except a universal waste for which the department determines, by regulation, that there is no readily available authorized recycling facility capable of accepting and recycling that waste.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n) “Recycle-only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collection facility” means a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collection facility that is ope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25218.8 and accepts for recycling only recyclable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materials.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o) “Reusable household hazardous product or material” means a container of household hazardous product, or a container of household hazardous material received at a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collection facility that is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a quality assurance plan, to be suitable and acceptable for distribution in a materials exchange program at a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collection facility operating pursuant to this article.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p) “Temporary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collection facility” means a 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 collection facility that meets both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p)(1) The facility is operated not more than once for a period of not more than two days in any one month at the same location.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p)(2) Upon termination of operations, all equipment, materials, and waste are removed from the site within 144 hours.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q) “Very small quantity generator” or “VSQG” means a generator that meets the criteria specified in Section 262.13 of Title 40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Section § 25218.2

Explanation

在开始运营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之前,公共机构或承包商必须向当地负责机构提供某些信息。这包括一份证明设施符合规定的文件,以及设施的名称、地点、识别号、开始运营日期和运营时间表。

如果运营时间表有重大变更,他们还必须通知当地机构。这些要求将一直有效,直到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数据收集系统为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2(a)  在开始运营之前,打算运营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的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应向CUPA提交以下书面信息;或者,在没有CUPA的司法管辖区,则向根据第25404.3条(f)款授权实施和执行第25404条(c)款(1)项所列本章要求的官员或机构提交: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2(a)(1)  一份证明,证明该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将根据本条以及部门可能通过法规施加的任何其他要求进行运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2(a)(2)  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2(a)(2)(A)  设施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2(a)(2)(B)  设施地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2(a)(2)(C)  设施的产生者识别号。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2(a)(2)(D)  设施开始运营的日期。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2(a)(2)(E)  设施的运营时间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2(b)  除了根据(a)款(2)项要求的信息外,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还应随后通知CUPA,或者,在没有CUPA的司法管辖区,则通知根据第25404.3条(f)款授权实施和执行第25404条(c)款(1)项所列本章要求的官员或机构,告知设施运营时间表的任何重大变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2(c)  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还应根据(a)款提交书面信息,并根据(b)款通知部门,直至 (1) 由环境保护秘书颁布的建立统一计划信息收集和报告系统及标准的法规生效,(2) 法规要求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数据库系统,使部门和公众能够从所有CUPA或授权官员或机构获取所需信息,以及 (3) 全州范围的数据库系统已到位并全面运行。

Section § 2521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接收来自被称为“极少量产生者”(VSQG)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这些设施每月从任何一个VSQG接收的废物不得超过100公斤,除非年总量不超过1,200公斤。这些限制的例外情况包括某些类型的油漆。设施可以向VSQG收取处理费,并且必须制定废物减量、运输安全以及遵守联邦废物处理限制的规定。此外,人员只有在需要交付危险废物时才能下车。最后,VSQG和家庭可以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投放危险废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a) 部门可授权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接收来自VSQG的危险废物。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b)(1) 根据(a)款授权接收VSQG危险废物的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在一个日历月内,不得从任何一个VSQG接收超过100公斤的危险废物,或1公斤的极度危险废物。本款下的数量计算不应包括根据《加州法规汇编》第22篇第4.5部第23章(第66273.1节起)的要求进行管理的通用废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b)(2) 尽管有(1)款规定,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可一次性接收来自VSQG的超过100公斤的危险废物,只要其在一个日历年内从该VSQG接收的危险废物总量不超过1,200公斤。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b)(3) 本款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接收的可回收乳胶漆或油性漆,该设施根据第25217.2节接收可回收漆或根据第25217.2.1节接收油性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c) 根据本节接收VSQG危险废物的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可向VSQG收取处理其危险废物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d) 部门可制定和修订针对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的法规,包括那些被授权接收VSQG危险废物的设施。这些法规应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d)(1) 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回收和再循环,优先于其他危险废物管理替代方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d)(2) 确保家庭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运输至经授权的收集计划。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d)(3) 确保参与的VSQG遵守《联邦法规汇编》第40篇第262.13节中规定的每月数量限制。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可授权在设施接收区交付废物的人员下车,但仅限于设施确定该人员需要下车以便提供对所交付的家庭危险废物的取用。提供所需的取用后,设施应确保该人员立即返回其车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3(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可在其接收居民家庭危险废物的同一区域和同一时间接收来自VSQG的危险废物。

Section § 2521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您运输家庭有害废物,或者您是“极小量产生者”(VSQG) 并将有害废物运输至经授权的收集设施,只要您遵守另一项具体条款(第 25218.5 条)的规定,您就无需遵守关于持有联单和某些运输要求的特定规定。

Section § 252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如何运送到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它明确了谁可以运输这些废物,例如产生废物的个人、路边或上门服务等特定项目,或者注册的废物运输商。如果其他人代为运输废物,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是无偿服务,并遵守一定的限制。个人和极小量产生者(VSQG)对他们可以运输的废物数量有具体的限制,对于极度危险的废物还有额外的规定。路边和上门收集项目有特殊要求,例如不能将不同废物混装在一个容器中,并确保废物安全。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油滤器和电池等物品的运输数量以及安全运输所需的包装类型。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运往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的危险废物应由以下任何一方运输: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A) 产生废物的个人或极小量产生者 (VSQG)。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A)(i) 另一人可代表产生废物的个人将废物运至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前提是产生废物的个人因死亡、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但不限于此)无法或不能运输废物。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A)(ii) 根据第 (i) 项代表个人运输废物的人员,应在交付时向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提供一份证明或签署的声明,证明其交付他人废物的情况。该人员还应核实其未因其服务获得报酬,且未受雇于提供家庭危险废物运输服务的营利或非营利组织。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A)(iii) 根据第 (i) 项代表个人运输废物的人员,应遵守适用于该家庭的其他运输限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B) 路边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C) 移动式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临时或永久性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或仅回收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D) 上门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计划。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E) 家庭危险废物上门回收服务。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F) 注册危险废物运输商运输由极小量产生者 (VSQG) 产生的危险废物。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G) 公共机构、公共机构的承包商或注册危险废物运输商,根据与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的协议,从固体废物设施或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固体废物填埋场负荷检查计划或转运站负荷检查计划)运输危险废物。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1)(H) 公共机构、公共机构的承包商或注册危险废物运输商,根据与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的协议,根据与公共机构的合同运营,运输违反本章规定处置的危险废物,且这些废物正由公共机构移除或在公共机构的监督下移除,前提是运输量不超过 55 加仑或 500 磅,且这些危险废物最初并非由该公共机构违反本章规定处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2) 根据第 25216.1 节接收和运输的废旧电池,可从收集点或中间收集点运至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a)(3) 尽管有第 25218.4 节的规定,注册危险废物运输商或移动式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将危险废物运至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时,应遵守第 25163 节 (f) 款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b) 个人运输其产生的家庭危险废物以及极小量产生者 (VSQG) 运输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至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b)(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b)(1)(A) 除 (B) 和 (C) 项以及第 25218.5.1 节另有规定外,个人运输的家庭危险废物或极小量产生者 (VSQG) 运输的危险废物运至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的总液体体积不得超过五加仑,或总干重不得超过 50 磅。如果运输的危险废物既有液体也有非液体,则运输总量不得超过 50 磅的总重量。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b)(1)(A)(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b)(1)(A)(B)(A) 项不适用于根据第 25216.1 节由收集点或中间收集点收集并运至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的废旧电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b)(1)(A)(C) 极小量产生者 (VSQG) 每月可向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运输最多 27 加仑或 220 磅(但不超过 100 公斤)的危险废物,前提是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b)(1)(A)(C)(i) 正在运输的危险废物是由该极小量产生者 (VSQG) 产生的。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5(b)(1)(A)(C)(ii) 极小量产生者 (VSQG) 在每次交付前联系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以确认该设施将接受该危险废物。

Section § 252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机构在拥有健全的公共教育计划的情况下,允许运输更多的有害废物进行当地收集。具体来说,他们可以将限额提高到15加仑液体或125磅固体废物。这些计划必须教导人们如何正确包装有害废物并将其运送到收集点。

Section § 25218.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第25200.10节中关于纠正问题的规则不适用于运营临时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的许可证。

Section § 25218.8

Explanation

如果您运营一个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通常需要获得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但是,如果该设施仅处理某些可回收的危险废物,例如乳胶漆、废油、废油滤清器、防冻液、铅酸电池和通用废物,并且符合特定条件,则无需该许可证。

该设施必须只处理这些材料,并且这些材料应由原始所有者或通过授权服务运送。对于废物储存时长以及如何管理(包括标签和培训要求)都有严格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的运营应取得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 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仅回收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的运营无需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1) 该设施仅接受以下可回收家庭危险废物材料,以便随后运输至经授权的回收设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1)(A) 乳胶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1)(B) 废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1)(C) 废油滤清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1)(D) 防冻液。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1)(E) 废铅酸电池。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1)(F) 根据本章或部门通过的法规指定为通用废物的家庭危险废物。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1)(G) 根据第25217.2.1节的要求接受的油性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2) 除(1)款中指定的材料外,该设施不处理任何其他危险废物或其他材料。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3) 材料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运输至收集设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3)(A) 产生该材料的人。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3)(A)(i) 另一个人可以代表产生废物的个人将废物运输至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前提是产生废物的个人因包括但不限于死亡、疾病或残疾等原因无法或不能运输废物。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3)(A)(ii) 根据(i)项代表个人运输废物的人员,在交付时应向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提供证明或签署的声明,证明其交付他人废物的情况。该人员还应核实其未为其服务收取报酬,且未受雇于提供家庭危险废物运输服务的营利或非营利组织。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3)(A)(iii) 根据(i)项代表个人运输废物的人员,应遵守适用于该家庭的相同运输限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3)(B) 经授权的路边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计划或其他家庭危险废物计划和来源,包括负荷检查来源。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4) 运输至设施的材料应根据第25218.5节的规定进行运输。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5) 收集的材料在设施内储存不得超过180天,但不足一吨的废铅酸电池可在设施内储存长达一年。超过一吨的废铅酸电池在设施内储存不得超过180天。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6) 收集的材料应根据本章关于危险废物标签、容器化、应急响应和人员培训的要求进行管理。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8(b)(7) 该设施符合第25218.2节的规定。

Section § 25218.9

Explanation

每年10月1日前,运营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的公共机构或承包商,必须向当地的CUPA(认证统一计划机构)提交一份完整的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303号表格。如果当地没有CUPA,则提交给其他授权的当地官员或机构。这份表格用于报告上一财政年度的活动。在新的全州数据系统建立并运行之前,这些信息也必须提交给州环境部门。

每年10月1日或之前,运营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设施的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应向CUPA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303号表格的副本;或者,在没有CUPA的司法管辖区,向根据第25404.3条 (f) 款授权实施和执行第25404条 (c) 款 (1) 项所列本章要求的官员或机构提交该表格副本。该表格根据该委员会通过的法规要求,用于提交给该委员会,报告上一财政年度的情况。填写完整的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303号表格也应提交给该部门,直至 (1) 环境保护秘书颁布的建立统一计划信息收集和报告系统及标准的法规生效,(2) 该法规要求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数据库系统,使该部门和公众能够从所有CUPA或授权官员或机构获取所需信息,以及 (3) 该全州范围的数据库系统已到位并全面运行。

Section § 2521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本部门和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同创建并维护一个数据库,列出全州所有家庭有害废物收集活动、设施和项目。如果公众提出要求,他们必须向公众提供这些信息。但是,他们只有在立法机关提供必要资金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

本部门和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共同开发和维护一个包含本州内所有家庭有害废物收集活动、设施和项目的数据库。本部门和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应作为一项合作努力,共同维护该信息,并应应要求向公众提供数据库中的信息。然而,本部门和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仅在立法机关为此拨款的范围内执行本节规定。

Section § 2521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1996年3月31日之前,为永久性家庭有害废物设施的许可制定具体的法规。这些法规旨在简化设施的许可流程,并鼓励收集有害物质,同时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得到保护。

这些规定针对的是由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进行的,收集家庭有害废物或极小量产生者产生的废物的活动。设施在开展这些活动之前必须获得部门授权,以平衡安全考量和防止非法处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1(a) 1996年3月31日或之前,部门应为开展(b)款中规定的活动的永久性家庭有害废物设施的许可制定一套独立且独特的监管架构。这些法规应简化设施的许可程序,并鼓励材料的收集,且其负担不应超过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所必需的程度。为实施本节而通过的法规应平衡家庭有害废物收集的公共安全考量与非法处置的安全和环境考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1(b) 根据(a)款通过的法规仅适用于由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运营,且仅接收家庭有害废物或从极小量产生者处收集的有害废物的家庭有害废物收集活动。这些法规应要求,在本款规定的活动开始之前,这些活动应获得部门的授权。

Section § 2521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制定质量保证计划,以确保可重复使用的家用危险产品可以安全分发。该计划必须确保产品标签正确、完好无损、未受污染,并保持其原始状态。容器可以有轻微损坏,只要内容物安全。它还必须明确评估容器的程序,并明确不能分发的产品,特别是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使用不合法的产品。

该计划必须在所有相关的收集设施中实施,并界定当产品不再可重复使用时何时成为废物。

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制定并实施的质量保证计划,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1(a) 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应当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尽其最大努力并利用其通常可用的资源,确保选定用于分发的可重复使用的家用危险产品或材料贴有适当标签,标签完好无损且清晰可辨,未受污染,未破损或泄漏,并且外观与产品或材料制造商原产时一致。选定用于分发的产品或材料可以装在有轻微损坏(例如凹痕或划痕)的容器中,但前提是容器保持完好无损,任何阀门、盖子或盖帽看起来功能正常,并且容器内的物品未受损或变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1(b) 质量保证计划应当明确评估每个放入材料交换计划的容器的具体程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1(c) 质量保证计划应当明确不得接受在材料交换计划中分发的可重复使用的家用危险产品和材料。不可接受的产品和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在加利福尼亚州使用或销售不合法的任何产品或材料。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1(d) 质量保证计划应当在由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运营的、且运营材料交换计划的每个家用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实施。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1(e) 质量保证计划应当明确可重复使用的家用危险产品或材料何时不再符合材料交换计划协议中的条件并成为废物。对于不再可重复使用并仍存放在家用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库存中的产品和材料,该产品或材料在丢弃时成为废物,并应当按照本章适用的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

Section § 25218.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开展物资交换计划,作为有害废弃物收集工作的一部分。他们必须确保家庭有害产品是安全的,并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如果商业接收方(如企业)计划再分发这些材料,机构需要其提供预期市场的证明和一份签署的准确性声明。该企业必须每年报告所接收和分发的产品情况,如果企业不遵守规定,机构可以停止向其提供材料。接收这些产品的企业需要获取正确的信息,以遵守有害物质法规。所有接收方都必须遵守安全说明,并依法将未使用的产品作为有害废弃物处置。这些材料的任何运输都必须遵守美国交通部的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a) 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可以开展物资交换计划,作为其家庭有害废弃物收集计划的一部分,前提是该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a)(1) 根据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制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哪些可重复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适合并可接受分发给接收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a)(2) 指示接收方按照标签上的说明使用产品或材料。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b) 如果作为商业实体的接收方打算将可重复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分发给另一个接收方或最终用户,则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应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b)(1) 要求商业实体提供以下信息,并附带一份签署的声明,在伪证罪处罚下证明信息的准确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b)(1)(A) 商业实体的法定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b)(1)(B) 证明商业实体对所收到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拥有已知市场或处置方式的文件,以及对该已知市场或处置方式的详细描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b)(1)(C) 一份声明,声明商业实体打算将可重复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用于其最初预期的目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b)(1)(D) 关于商业实体打算如何处置其收到的任何仍未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的解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b)(2) 要求商业实体每年9月1日前向公共机构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涵盖前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该报告应详细说明其所收到的产品或材料。详细账目应包括商业实体分发产品或材料的接收方或最终用户清单、分发给接收方或最终用户的产品或材料的数量和类型、待分发的产品或材料的数量和类型,以及商业实体未能出售或捐赠的任何产品或材料的数量、类型和处置方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b)(3) 如果商业实体无法核实其符合 (1) 或 (2) 款的规定,则立即停止向该商业实体提供可重复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c) 如果可重复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的接收方是企业或雇主,则接收方应负责获取遵守《有害物质信息和培训法案》(《劳工法典》第5部第1编第2.5章(第6360条起))所需的任何书面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d) 可重复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的接收方应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d)(1) 按照其标签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措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d)(2) 按照适用的加州法律要求,或按照产品或材料被丢弃所在州的任何适用法律要求,将未使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作为有害废弃物进行管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2(e) 公共机构或其承包商,或接收方运输可重复使用的家庭有害产品或材料,应当符合美国交通部的所有适用运输要求。

Section § 25218.1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收集家庭危险废物并持有必要许可证的设施,可以作为家庭产生锐器(如针头)的集中点。为此,该设施必须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并遵守特定法规。它还澄清,“锐器废物”是指在另一相关法典中定义的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3(a) 根据第25218.8条颁发许可证的家庭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如果获得执法机构批准作为根据第117904条设立的集中点,并且该设施遵守该条的规定,则可以作为第117904条 (b) 款所定义的“家庭产生锐器集中点”运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3(b) 就本条而言,“锐器废物”具有《公共资源法典》第40190.5条所定义的含义。

Section § 25218.1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成立一个零售废弃物工作组,其中包括零售商和政府机构等各种利益相关者。该小组的任务是评估现有法规如何影响可能成为危险废物或医药废物的剩余家用产品的处理。他们需要找出如何简化这些法规并使其更清晰。此外,该小组将提出促进剩余消费品捐赠、销售或处置的方法,同时确保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他们必须在2017年6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调查结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4(a) 部门应召集一个零售废弃物工作组,由大型零售商、小型零售商、地方检察官、经认证的统一计划机构、非政府组织、地方政府、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州机构、制造商、逆向分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组成,以审议并就以下事项提出调查结果和建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4(a)(1) 适用于制造商、分销商、供应商、销售商、零售和逆向物流设施对剩余家用消费品(包括一旦作出废物认定后可被视为危险废物或医药废物的产品)的整体管理时,可能被认为令人困惑或可能需要澄清或具体说明的监管和法定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4(a)(2) 旨在促进和增加剩余家用消费品的捐赠、清算和销售,以及这些产品的废物减量机会,并澄清废物管理要求,以鼓励制造商、分销商、供应商、销售商、零售和逆向物流设施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的方式管理剩余家用消费品的法定或监管建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4(b) 就本节而言,“剩余家用消费品”指无法或不会通过该产品的主要市场销售给消费者的家用消费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18.14(c) 零售废弃物工作组应在2017年6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报告根据 (a) 款作出的调查结果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