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控制处理木材废弃物管理
Section § 25230
Section § 25230.1
该法律提供了理解加州处理木材废弃物处理和处置的关键定义。主要术语包括:
“I类危险废物填埋场”是经特别授权的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场”则遵循公共资源法规。
“处理木材”是指经过化学防腐处理以防腐烂的木材,其防腐剂须经联邦法律批准。“处理木材废弃物”是指必须符合特定标准的化学防腐木材废弃物。
“处理木材废弃物核准填埋场”必须符合特定的监管标准,包括废物排放要求。
“处理木材废弃物设施”是一个涵盖处理木材废弃物的各类设施的术语,包括填埋场、转运站和气化设施,但不包括堆肥和转化设施。
“处理木材废弃物处理者”涵盖所有参与处理木材废弃物收集、加工或处置的人员。
“木材防腐行业”是指从事处理木材产品制造或销售的企业。“木材废弃物”通常指废弃木材产品,不包括林业和园林废弃物。
Section § 25230.2
本法律条款讨论了管理某些类型木材废弃物的具体规定。它仅适用于因含有根据联邦法律注册的防腐剂而被视为危险的木材。但是,它不适用于受另一项特定危险废弃物豁免条款约束的木材废弃物。此外,如果木材含有未注册为防腐剂的涂层或处理剂,或者木材旨在焚烧,则不能采用这些替代管理标准。
Section § 25230.3
这项法律允许经过处理的木材废弃物按照特定的替代标准进行管理,而不是作为通常具有更严格处理规定的危险废弃物来管理。处理经过处理的木材废弃物的人员,只要遵守规定的法规,就可以遵循这些替代标准来满足法律要求。如果他们这样做,就被视为符合危险废弃物法律的规定。过去关于处理此类废弃物的豁免现在都已失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废弃物可以免除其他州或联邦法律的约束,也不阻止机构制定更严格的规定。
Section § 25230.4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处理经处理木材废弃物的限制。它不得被焚烧、拾荒、如果已分类则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合、不得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或未经特殊许可不得回收。在送往垃圾填埋场之前,这种废弃物上的标签不得被移除或损坏。如果经处理木材废弃物在原产生地进行再利用,并且符合联邦关于木材防腐剂的指导方针,则允许其再利用。在再利用之前,它还必须遵守其他管理规定。当按照这些条件进行再利用时,一些管理规定可以暂时免除。
Section § 25230.5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经过处理的木材废弃物必须清晰标记和贴标签,以确保在产生、储存或运输过程中便于检查。管理此类废弃物的个人必须为指定用于堆积废弃物的区域贴上标签,并且这些区域只能用于此目的。
标签必须包含“请勿焚烧或拾荒”的警告、处理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堆积日期。标签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完好。
然而,如果木材废弃物由家庭储存不超过30天,或者由家庭自行运输到经批准的设施,并且该废弃物被明确标识为经过处理的木材废弃物,则可免除这些标签规定。
Section § 25230.6
本法律概述了如何处理经过处理的木材废料,以防止环境污染和未经授权的进入。它为储存经过处理的木材废料设定了详细要求,包括保持干燥、不接触土壤的条件,以及储存时长的规定。废料储存不得超过一年,除非需要更长时间的储存以收集足够数量进行妥善处置,但处理者有责任证明这种必要性。对于家庭和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短期储存(最长30天),而无需遵循这些详细规定。
Section § 25230.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处理和运输经处理木材废弃物的规定。通常,经处理木材废弃物必须运往适当的设施或经批准的填埋场。处理者必须确保接收方同意接收废弃物。如果废弃物是在偏远地点收集的,则在由产生者或其雇佣的代理人运输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运至产生者的集中处理场。一份详细的运输文件必须随附废弃物,其中注明数量、收集地点、运输日期和相关联系信息。这些记录必须保存三年。废弃物必须安全运输,以避免泄漏或未经授权的接触。
Section § 25230.8
这项法律是关于处理和记录经处理木材废弃物运输的。它要求经处理木材废弃物处理者保存他们发送或接收的每批货物的详细记录,包括设施名称和地址、废弃物重量以及运输日期。
此外,接收此类废弃物的设施或经批准的填埋场必须向部门提交半年度电子报告,汇总设施详情、运输重量和日期等信息。报告应在每个报告期结束后的30天内提交,首次报告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部门将公开这些报告,但某些机密商业信息除外。处理者和设施必须将记录保存至少三年。如果废弃物是家庭附带产生的,家庭可免除这些要求。
Section § 25230.9
如果加州的企业或个人在一年内处理超过10,000磅的经处理木材废料,他们需要采取某些行动。首先,他们必须在超过重量限制后的30天内获得或保留一个识别号。
此外,他们还必须在同样的30天内向相关部门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括处理者的姓名、地址、识别号、联系人、废料管理活动的地点、超过重量限制的日期以及一份确认废料量的声明等详细信息。
Section § 25230.10
Section § 25230.1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处置经过处理的木材废弃物。它可以被送往危险废物填埋场,或者符合特定安全标准的固体废物填埋场的专门区域。这些填埋场必须管理经过处理的木材废弃物,以防止人们拾荒,并确保所有处理过程都符合安全和健康法规。在处置之前,任何涉及经过处理的木材废弃物的活动都必须遵守现有规定,包括安全法律。如果倾倒经过处理的木材废弃物的填埋场出现经确认的泄漏,则在泄漏修复之前,不得再向该填埋场倾倒废物。一旦泄漏问题解决,填埋场必须通知相关部门。
Section § 25230.12
这项法律要求处理经处理木材废弃物的雇主,为可能接触到这些废弃物的员工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加利福尼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规章制度、如何识别和分离经处理木材废弃物、安全操作规程、替代管理标准以及正确的处置方法。
雇主必须将培训记录保存三年,并供相关部门审查。
Section § 25230.13
本节表达了立法机关的意图,即与相关部门合作,以确保相关条款得到适当执行和遵守。这包括在资源可用时,评估有效执行所需的资源。
Section § 25230.14
Section § 25230.15
这项法律要求木材防腐行业与相关部门合作,创建并维护一个网站、情况说明书和宣传材料,内容涉及如何处理和处置经过处理的木材废弃物。这些每年更新的资源旨在教育那些产生或管理此类废弃物的人员,包括如何识别、安全处理、处置以及所需文件的说明。该行业必须与运输商、垃圾填埋场运营商和批发商等相关方分享这些材料,并向部门提供关于谁收到了这些信息的更新。此外,这些材料必须通过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分发给承包商,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件发送给相关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