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危险废物可能超出指定处理区域并威胁公众健康和环境,特别是影响水质的问题。虽然大多数废物处置场已经要求配备保护系统,但这项法律旨在将土地处理单元也纳入相同的法规范围,以确保安全。

该立法旨在为所有新建和现有土地处理单元实施保护措施建立一个标准化方法。这包括用于防止污染和监测地下水以检测任何危害的系统。现有设施必须进行安全改造,或在必要时关闭,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a) 排放到土地处理单元的危险废物可能会迁移超出土地处理单元的处理区,从而威胁公众健康和环境,并对本州水质构成严重威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b) 除土地处理单元外,所有主要形式的土地处置单元均依法要求配备衬层和渗滤液收集与清除系统,以确保充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并保护本州水质。将这些要求扩展到包括土地处理单元符合公众利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c) 立法机关旨在建立一个统一且可行的程序,用于在所有现有土地处理单元以及现有和新建土地处理单元的更换和横向扩建中实施衬层和渗滤液收集与清除系统的要求,并确保对所有土地处理单元下方的包气带和地下水进行充分监测,以检测任何污染的存在。本州运营的土地处理单元必须安全化,或在必要时关闭,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包括本州水域。

Section § 25209.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土地处理单元中危险废物处理相关的关键术语。“排放”是指将危险废物置于这些单元中。“土地处理单元”是将废物施用于土壤以使其无害化的场所。“危险废物”和“非RCRA危险废物”由法律的具体条款定义。“处理区”是废物被无害化的土壤区域,其深度不能过深,也不能过于接近地下水位。“包气带”是地下水位上方的非饱和区域。每个术语都专门用于安全管理危险废物。

为本条文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1(a) “排放”指将危险废物置于或处置于土地处理单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1(b) “设施”具有第25117.1条所规定的含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1(c) “危险成分”具有部门所采纳法规中规定的含义。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1(d) “危险废物”指第25117条所定义的危险废物,而“非RCRA危险废物”具有第25117. 9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1(e) “土地处理单元”指将危险废物施用于或掺入土壤表面,以使危险成分在处理区内降解、转化或固定化的设施或设施的一部分。如果废物在关闭后仍将保留,则土地处理单元为处置单元。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1(f) “潜在饮用水源”具有第25208.2条 (s) 款所规定的含义。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1(g) “处理区”指土地处理单元的一部分,包括土壤表面,其中危险成分被降解、转化或固定化。处理区不得从初始土壤表面延伸超过五英尺,且处理区的底部应至少高于地下水位最高预期高度五英尺。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1(h) “包气带”指处理区外、地表与地下水位之间的非饱和区。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1(i) “废物管理单元”具有部门所采纳法规中规定的含义。

Section § 2520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获得一种叫做“豁免”的特殊许可,否则不得将危险废物排放到土地处理设施中,除非该设施配备了特定的安全功能,如衬层和监测系统,以保护地下水。要获得豁免,现有设施必须证明有害物质没有从其处理区域扩散。无论是新设施还是旧设施,都必须证明其设计能够预防并迅速发现潜在泄漏。如果没有任何污染迹象且没有重大风险,豁免可以续期。任何豁免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然而,获得豁免并不免除运营者遵守其他相关法律的责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a)  除第25209.5条另有规定外,除非根据(b)款获得豁免,或根据第25209.6条获得豁免,否则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废物排放到新的土地处理单元(位于新的或现有设施中)、替代现有土地处理单元的任何土地处理单元,或现有土地处理单元的任何横向扩展部分,如果这些单元未配备符合第25209.5条要求的衬层、渗滤液收集和清除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和包气带监测系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b)  如果所有者或运营者向部门证明且部门认定符合以下所有条件,部门可以批准豁免(a)款和第25209.3条关于为土地处理单元配备衬层和渗滤液收集和清除系统的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b)(1)  如果该土地处理单元是现有土地处理单元,则没有有害成分从土地处理单元的处理区迁移到包气带或本州水域。在进行此项证明时,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在土地处理单元的处理区内、下方和周围采集足够数量的岩心样本,以表征处理区内、处理区周围包气带的即时区域以及处理区下方包气带区域的化学成分,并应提交范围足以证明没有有害成分迁移到包气带或本州水域的地下水监测数据。 所有者或运营者可以不采集这些岩心样本,而使用部门在根据第25200条颁发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之前要求的任何土地处理示范所获得的数据,如果这些数据是在申请豁免前不超过两年获得的,并且其范围足以证明没有有害成分迁移到包气带或本州水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b)(2)  无论土地处理单元何时开始运营,其设计和操作实践都将防止有害成分从土地处理单元的处理区迁移到包气带或本州水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b)(3)  无论土地处理单元何时开始运营,其设计和操作实践都应能快速检测和清除或补救任何从土地处理单元的处理区迁移到包气带或本州水域的有害成分。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c)(1)  部门仅在所有者或运营者能够证明且部门认定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情况下,方可续期豁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c)(1)(A)  没有有害成分从土地处理单元的处理区迁移到包气带或本州水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c)(1)(B)  继续运营土地处理单元不会造成有害成分从土地处理 单元迁移到包气带或本州水域的重大潜在风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c)(2)  在根据本款进行豁免续期证明时,所有者或运营者可以使用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或运营数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d)  豁免或豁免续期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2(e)  除第25209.5条中规定的包气带监测要求豁免外,本条的规定和(b)款的豁免条款均不免除所有者或运营者遵守与土地处理单元相关的所有其他现有法律法规的责任。

Section § 25209.3

Explanation

1990年1月1日之后,将危险废物处置到土地处理单元是违法的,除非该单元已具备所有必要的保护措施。这些保护措施包括衬层、收集和清除渗滤液(可能泄漏的液体)的系统,以及地下水和地下水上方区域(称为包气带)的监测系统。如果您有特殊许可或适用其他特定规则,则存在例外情况。

除非第25209.5条另有规定,在1990年1月1日之后,除非根据第25209.2条 (b) 款获得豁免,或根据第25209.6条获得豁免,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废物排放到未配备满足第25209.5条要求的衬层、渗滤液收集和清除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以及包气带监测系统的土地处理单元。

Section § 2520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条件下不得在土地处理单元中处置危险废物。具体而言,如果危险成分已迁移出处理区、未完全分解,或对水源构成风险,则不得放置废物。所有者必须定期提交土壤样本,以评估是否存在这些情况。如果发现问题,所有者必须在72小时内报告。他们可能被要求停止运营,直到解决这些问题,例如通过采取新的安全措施或安装设备。这些纠正措施必须在18个月内完成,除非获得延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4(a) 除第25209.6条另有规定外,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任何人不得在土地处理单元中放置或处置危险废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4(a)(1) 危险成分已从土地处理单元迁移到处理区下方或周围的包气带,或迁移到处理区下方或周围的水体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4(a)(2) 有证据表明,排放到土地处理单元的废物中的危险成分尚未或将不会在处理区内完全降解、转化或固定化。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4(a)(3) 存在危险成分从土地处理单元迁移到潜在饮用水源的显著可能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4(b) 土地处理单元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4(b)(1) 应部门要求,定期且至少每年一次,提交部门可能要求的信息,以评估分部 (a) 的 (1) 或 (2) 段中规定的条件是否存在。提交给部门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处理单元处理区内部、下方和周围足够数量的土壤岩心样本,以检测可能已从处理区迁移的任何危险成分。部门可以制定法规,要求进行额外或更频繁的检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4(b)(2) 在检测并确认分部 (a) 的 (1) 或 (2) 段中确定的任一条件存在后72小时内,或存在导致所有者或运营者无法继续满足第25209.2条分部 (b) 的豁免要求的因素时,向部门报告,详细说明所有者或运营者的全部发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4(c) 在收到根据分部 (b) 的 (2) 段发出的通知后,或经部门独立确认后,部门应命令所有者或运营者停止运营该土地处理单元。所有者或运营者不得恢复运营该土地处理单元,并应关闭该土地处理单元,除非采取以下其中一项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4(c)(1) 所有者或运营者完成令部门满意的适当清除或补救措施,并且所有者或运营者向部门提交,并经部门批准,一份许可证或豁免修改申请,以修改设施的运营实践,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处理区内降解、固定化或转化过程的成功率,如果所有者或运营者此前未根据本段提交过许可证或豁免修改申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4(c)(2) 所有者或运营者完成适当的清除或补救措施,并为土地处理单元配备衬层、渗滤液收集和清除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以及包气带监测系统,以满足第25209.5条的要求,如果该土地处理单元尚未配备这些系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4(d) 所有者或运营者根据分部 (c) 的 (1) 或 (2) 段采取的所有行动,应在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期限自部门根据分部 (c) 收到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18个月。如果未在此期限内完成这些行动,则该土地处理单元应被关闭,除非因所有者和运营者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而获得部门的延期。

Section § 2520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危险废物填埋场中使用的各种系统的要求,例如衬层、用于收集和监测废液(渗滤液)的系统,以及监测地下水和填埋场下方土壤(包气带)的系统。这些系统必须符合特定法规设定的标准,且不得低于其他现有规定。 此外,如果一个土地处理单元仅处理不属于《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非RCRA)范围内的特定类型危险废物,并且已经符合所需标准,则无需对场地下方土壤进行额外的监测(包气带监测)。

Section § 25209.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有害物质释放场地,仅用特定非RCRA危险废物处理受污染土壤,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可以免除某些法律要求。这些条件包括:必须证明该处理不会对健康或环境构成威胁;必须遵循经批准的计划或命令;不得在场外商业废物设施进行;且仅用于清理目的,清理完成后场地必须关闭。

仅受非RCRA危险废物污染的土壤,如果作为任何有害物质释放场地的清除或补救行动的一部分被挖掘,其土地处理可免于遵守第25209.2、25209.3和25209.4节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6(a)  部门认定该土地处理不会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或环境构成威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6(b)  该土地处理是根据部门批准的计划或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发布的清理和减排令进行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6(c)  该土地处理不在场外商业危险废物设施进行。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6(d)  该土地处理仅用于清除或补救行动的目的,并且在清除或补救行动的土地处理部分完成后,该土地处理单元即被关闭。

Section § 2520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土地处理单元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向部门支付年费。这笔费用是他们应缴的另一项土地处置费的2%。它必须与他们的年度危险废物设施费一同支付。

如果当前费用不足以覆盖服务成本,部门有权调整费用金额。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7(a) 受本条约束的每一位土地处理单元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向部门支付年费,该年费应相当于根据第25205.4节应缴土地处置费的2%。此费用应在年度危险废物设施费之外另行收取,并应与设施费同时到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209.7(b) 如果部门发现所收取的金额未能反映根据本条提供服务的成本,部门可以通过法规,增加或减少(a)款中规定的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