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设立危险废物资源与研究协调计划,该计划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0(a) 一个数据库,包含根据第25131节在本州内进行的已知危险废物研究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0(b) 一个由根据第25132节设立的、在危险废物管理领域具备资质的研究顾问组成的人才库。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危险废物资源与研究协调计划。该计划包含两个部分:一个包含本州内正在进行的危险废物研究的数据库,以及一个由专门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合格研究顾问组成的小组。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建立并维护一个详细的数据库,记录加州正在进行的危险废物研究项目。该数据库必须包含有关谁在资助和开展研究、研究的详细信息、研究旨在解决的问题以及迄今已取得的成果。它还需要包括每个项目何时开始以及预计何时结束。
部门必须每年更新此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仅收取印刷和邮寄费用。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建立并维护一支专门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专家研究顾问团队。这些顾问将用于指导研究,重点关注空气、水和土壤在传播有害物质方面的相互作用。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用这些专家来支持这项工作。
这些顾问还可以获得由部门决定的报酬,其中可能包括每日津贴和与公务相关的差旅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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