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危险废物资源与研究协调计划。该计划包含两个部分:一个包含本州内正在进行的危险废物研究的数据库,以及一个由专门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合格研究顾问组成的小组。

部门应设立危险废物资源与研究协调计划,该计划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0(a) 一个数据库,包含根据第25131节在本州内进行的已知危险废物研究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0(b) 一个由根据第25132节设立的、在危险废物管理领域具备资质的研究顾问组成的人才库。

Section § 25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建立并维护一个详细的数据库,记录加州正在进行的危险废物研究项目。该数据库必须包含有关谁在资助和开展研究、研究的详细信息、研究旨在解决的问题以及迄今已取得的成果。它还需要包括每个项目何时开始以及预计何时结束。

部门必须每年更新此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仅收取印刷和邮寄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1(a)  部门应建立一个书目交叉引用数据库,其中包含本州内正在进行的已知危险废物研究项目的所有以下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1(a)(1)  资助该研究项目的机构或组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1(a)(2)  开展该研究的主要研究人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1(a)(3)  研究的简要说明,包括所得信息的预期应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1(a)(4)  该研究旨在解决的危险废物产生者面临的具体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危险废物流或特定生产工艺。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1(a)(5)  该研究项目已取得的成果摘要。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1(a)(6)  项目开始日期及其预计完成日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1(b)  部门应每年更新该数据库,并应以不高于部门印刷和邮寄成本的费用向公众提供数据库中的信息。

Section § 25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建立并维护一支专门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专家研究顾问团队。这些顾问将用于指导研究,重点关注空气、水和土壤在传播有害物质方面的相互作用。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用这些专家来支持这项工作。

这些顾问还可以获得由部门决定的报酬,其中可能包括每日津贴和与公务相关的差旅费报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2(a)  部门应设立并维护一个危险废物管理领域的专家研究顾问库。部门可咨询顾问库的个别成员,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研究的有方向性方法。该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关注空气、水和土壤作为危险物质传播介质以及环境中毒性影响之间的跨学科研究。部门可根据需要利用这些研究顾问来实施本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32(b)  顾问库中的个别研究顾问可获得由部门确定的报酬,包括每日津贴和因公务产生的差旅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