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a) 就本节而言,“州部门”指州卫生服务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b)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本章要求的任何材料分析应由州部门根据第101部第1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100825节开始)认证的实验室进行,但此前根据本节获得证书的实验室应被视为已认证,直至根据第101部第1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100825节开始)的认证已被批准或拒绝,但不得超过此前根据本节颁发的证书上所示的有效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c)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b) 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实验室根据设施的废物分析计划进行的分析,该计划是根据有毒物质控制部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制定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c)(1) 该实验室由拥有或运营管理废物的设施的同一人拥有或运营,且该设施是危险废物处理、储存或处置设施,并根据第9条(自第25200节开始)要求获得危险废物设施许可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c)(2) 该分析是为以下任何目的进行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c)(2)(A) 确定设施是否接受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储存或处理,如加州法规第22篇第66264.13节 (a) 款第 (3) 项和第66265.13节 (a) 款第 (3) 项所述,以这些节在2001年1月1日时的文本为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c)(2)(B) 确保用于确定设施是否接受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储存或处理的分析准确且最新,如加州法规第22篇第66264.13节 (a) 款第 (4) 项和第66265.13节 (a) 款第 (4) 项所述,以这些节在2001年1月1日时的文本为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c)(2)(C) 确定设施接收的用于转移、储存或处理的危险废物是否与随附的联单或运输单上指定的危险废物身份相符,如加州法规第66264.13节 (a) 款第 (5) 项和第66265.13节 (a) 款第 (5) 项所述,以这些节在2001年1月1日时的文本为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d) 根据 (c) 款进行的分析不属于第100825节 (c) 款第 (19) 项含义内的为监管目的进行的分析。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e)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e)(c) 款提供的豁免不免除为处置目的进行的废物分析遵守 (b) 款要求认证实验室分析的规定。(c) 款所述的分析不免除任何其他关于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或指南的要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25198(f) 任何个人或州公共实体不得与实验室签订合同进行本章要求认证的环境分析,除非该实验室持有有效证书。